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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貨倉儲合同

山貨倉儲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貨倉儲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物品寄託倉庫經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將其所有列物品計____件願付倉租寄託甲方倉庫堆藏保管,而甲方允為保管並於本契約成立日如數受寄,同時發給倉單與乙方收執。

  第二條乙方對於寄倉應留存印鑑圖樣在甲方備提貨或過戶時核對,否則甲方不負意外之責。

  第三條倉單所記載的寄託物名稱、種類、品質、價格等均系根據乙方原包入庫,倘有貨物與包裝內容或價格不符合現象,甲方不負鑑定之責,又重量未經甲方過磅的,甲方亦不負其責,凡倉單的受讓人或貨物的保險人等欲審查檢點寄託物時,須隨帶倉單或備具憑證受甲方允諾始得行之。

  第四條凡倉儲物如混有違禁物品或危險品未經告知致觸犯刑律或釀成災害時,概歸乙方負一切責任。

  第五條倉單的轉讓並非經乙方背書及甲方負責人員在倉單批註簽名的,不生效力。

  第六條凡出倉憑倉單及印鑑為之,倘倉單或印鑑圖章遺失時,應即報告甲方,未通知以前寄庫物被出庫提取甲方亦不負責。

  第七條甲方對於倉儲物所負損害賠償的責任,以確係於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者為限。

  第八條前條損害賠償金額如倉儲物市價高於進庫時,應依損害時市價計算。

  第九條倉儲物如因天災、地變、兵禍、盜劫、蟲蝕、鼠咬等不可抗力,或潮黴、燥蝕、罷工、防疫、自然變質或因氣候變遷而發生的自然損失,其他一切不可避免的現象致受損害的.,甲方概不負責。

  其約定於倉房外或露天堆置者,因陽光雨露風沙以及其他倉房外或露天堆置所以不能避免的損害,甲方亦不負責。

  第十條甲方因遇事機迫切或預防災患可以先將倉儲物移動而後通知乙方,因甲方並無為前項的義務,所以因此發生的損害甲方免負責任,如因不移動而致發生損害時甲方亦不負其責。

  第十一條甲方所發倉單有效期間為六個月,期滿時應出倉,倘再繼續寄託的,必須更換新倉單。

  第十二條倉租雙方約定每月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應於前條規定出倉或更換新倉單時,一次繳清。

  乙方如不照期繳清的,甲方可將乙方的倉儲物的全部或一部分自由出售抵償倉租或其他費用,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三條凡倉儲物乙方須自行保足火險,否則如受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關於倉儲物的火險承保事宜為期迅速,須由甲方委託特約保險公司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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