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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手抄報內容有趣的小故事

漢字手抄報內容有趣的小故事

奇妙的漢字,一筆一畫都有故事。《漢字的故事》對近三百個常用漢字的文化底蘊進行探討,將漢字中蘊藏的豐富多彩的文化內涵與充滿情趣的故事聯姻,既具學術性,也頗有趣味性。

兩隻巨手握在一起

在上古,“朋”和“友”的含義是有區別的。古稱“同門曰朋”,其意思是同從一個老師學習的人稱為“朋”,即我們今天所說的同學;“同志曰友”,也就是說,志同道合的人稱為“友”,即今俗稱的“同志”。

《說文解字又部》:“友,同志為友。”許慎講的就是這個意思。“友”為什麼指“同志”呢?我們只要看看它的古文字形體就一清二楚了。

古文“友”字是由兩個“又”構成。“又”像手之形,並且為右手。

可見“友”是會意字,其意思是兩隻右手緊緊地握在一起。從“友”字的造型,可以想見我們的先民,朋友相逢時,他們也會像今天一樣用握手來表示朋友之情。

這種習慣一直延續至今,當舊友重逢,兩人仍然是熱情地伸出右手緊緊地握在一起,以表示彼此之間的深厚友誼。

對“友”字也有不同的會意。有的學者認為是兩隻手共同伸向一個方向,表示雙手互相協調、配合密切的意思。“友”的本意是用手相助。

不管怎麼會意,“友”所表示的意思都是人與人之間互相幫助、互相愛護,以及人與人之間深厚的交情。

“友”字的創制,體現了我們民族傳統的美德。“友”由“同志”、“朋友”引申為動詞,其意思為“與……為友”。

如《論語季氏》:“友直、友諄、友多聞,益矣。”其意思是同正直的、誠實的、見聞淵博的人交朋友,是有益的事。

“立早章”之說質疑

“章”和“張”在漢字中都用於表示姓氏,當有人問你姓什麼時,答姓“張”為“弓長張”,當然無可非議,而要將“章”說成是“立早章”,似乎有些不妥。要弄清楚其中的原因,必須瞭解一下“章”的造字結構。

小篆作“章”,由“音”和“十”兩字組成,且與金文的“章”保持著一種內在的聯絡。

《說文解字音部》:“章,樂竟為一章。從音,從十,十數之終也。”其中的“音”,指“音樂”、“樂曲”;“十”的解釋明顯受到了老子“起一終十”說的影響,“一”為萬物的開始,“十”為萬物之終。

由“音”和“十”會出的意思是樂曲演奏完一遍叫一章。由此看來,稱“章”為“音十章”更為妥當,稱它為“立早章”只是從它的形體結構來說的。

由於“章”表示一支樂曲一段的演奏過程,因此“章”便引申出文章的“章節”、“段落”的意思。

又因為任何樂曲的構成與演奏都必須有規律可循,由此“章”又引申出“章法”、“規章”、“法律”等意思。將此聽覺的規章,用之於視覺上,“章”又有了印章、圖章的意思。

水從門前流過

《說文解字門部》:“闊,疏也。從門,活(guo念二聲)聲。”“疏”就是“疏遠”的意思,或引申為“寬廣”、“寬大”的意思。漢字的聲符有表意的功能,因而可以會意為寬大的門。

“活”有活動、靈活的意思。《說文解字水部》:“活,水流聲。”由於“活”為流水聲,有人認為流水為“活”,因而將“闊”的意思會意為:水從門前流過。“活”的引伸義為“靈活”、“自由”的意思,所以又有人將“闊”會意為:人只有在門內(屋子裡)才可以活動。

據《世說新語》載:東漢末年,楊修在曹操部下任主管。時逢相國府修造門樓,當門梁修建竣工後,曹操親自來檢視,看後,他一言不發,只向手下的人要了筆墨在門上寫了一個“活”字後,便拂袖而去。

此時,在場的人摸頭不知腦,不瞭解曹操此舉的用意是什麼,於是他們請來楊修。

楊修看後解釋說:“曹相國的意思不是很清楚嗎?他嫌門太寬了,因此在‘門’上寫了一個‘活’字,這就是‘闊’。”眾人一聽,方才明白曹相國是借門做的一個字謎。後來,這個門樓重新改建後又請曹操來看,這次曹操果然滿意了。

“妻”是搶來的

無論是甲骨文還是金文,一望便知古“妻”字中有一個或跽或跪的被奴役的女子形象,這個女子的頭髮顯然是飄散的,另外加一隻罪惡的手,這隻手正伸向女子的頭部,將她的頭髮抓住。

可見“妻”是一個會意字,其意思是:用手去抓住一個女子的頭髮。古文的“妻”字生動地描繪了,上古社會中搶奪別人的女子作為自己配偶的一種風俗。

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搶婚習俗當然要退出歷史舞臺,但是在人們的婚姻中,還保持著一種假搶的情形。

所謂假搶,就是這種婚姻是得到女方和女方家長同意的“搶”。現在許多地方流行的娶親要在天亮之前,或者是在天黑時的習俗,就留有古代搶妻習俗的痕跡。

《說文解字女部》:“妻,與夫齊者也。”許慎的說解告訴我們,“妻”與“齊”是兩個讀音相近的字。

“與夫齊者”的意思是:在妻妾之中,唯有妻才與丈夫有同等的地位。從字形看,“妻”從“又”,“又”就是手,所以可表示“秉持妻職之義”。

古人造“妻”字之所以千方百計表明其比較尊貴的身份和主子的地位,當然是因為在家庭中還有比妻子更低賤的,被妻子支配的妾的存在。

不過,在古代的家庭中,妻子對於丈夫來說又永遠是處於被支配的地位,也就是說“妻”子不可能與丈夫“齊”,不可能享有平等的地位。

“妻”由“配偶”又引申為動詞,指以女嫁人或娶別人的女子為妻。如《論語公冶長》:“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之中,非罪也。’以其子妻之。”

其意思是:孔子說公冶長這個人(很好),可以把女兒嫁給他。

他雖然在監獄之中,但這並不是因為他有罪。因此,(孔子)便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為妻。

李鴻章是清末名臣。一次,他有個遠房親戚赴考,這個人不學無術,接到試卷一看,竟然一題也不會答。

此時他靈機一動,突然想到自己是當朝中堂大人李鴻章的親戚,於是在試卷上寫道:“我是當朝中堂大人李鴻章的親妻。”

這個不學無術的親戚竟然將“戚”寫成了“妻”。主考官看了哈哈大笑,於是在試卷上批道:“既是中堂大人的親妻,我不敢娶。”

因此,這個親戚還是落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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