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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產假新規定

2014年二胎產假新規定

自從2013年以來我國對二胎政策有所放寬,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生二胎,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也可以生二胎……不過此時很多人就會有這樣的疑問了,二胎產假該怎麼放呢?和第一胎是一樣的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二胎產假規定2014。

二胎產假規定2014:

根據國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生育第二胎產假規定內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後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產假的長短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0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從上述規定來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當然,如果單位能多給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單位批准的話,你還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不得低於以前月工資性收入的80%。

3、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小結:上文所說的二胎產假規定是針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並不是通用於所有生二胎的產婦。只要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即可享受除晚育假以外的其他二胎產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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