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家居> 房產過戶最新規定

房產過戶最新規定

房產過戶最新規定

房產過戶最新規定

2015年河南鄭州出臺新政策: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產生的稅費可以減少,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算了一筆賬,鄭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過戶給子女,如今只需交幾十元,可以少交近9萬的稅。

目前,在鄭州市內五區實行,即中原區、二七區、惠濟區、管城區、金水區。鄭東新區看新系統上線後的情況決定,今後也會執行。

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的“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稅費減少”,是否確有其事?昨天,大河報記者走訪鄭州市房管、稅務部門發現,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時,交易價格可以自己決定。換言之,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產生的稅費可以減少。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算了一筆賬,鄭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過戶給子女,如今只需交幾十元,可以少交近9萬的稅。

訊息:本月8日執行自行定價新政策

昨天上午10點,大河報記者來到該鄭州市房管局西區辦事大廳,發現地稅受理視窗擠滿諮詢政策的老百姓。

“網上傳‘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稅費減少’。有沒有這回事兒?”一位市民正在詢問地稅視窗工作人員。

“有這回事兒。”他說,現在地稅系統升級,老百姓想享受新政策得等到這個月8日。

鄭州市房管局西區辦事大廳稅務視窗工作人員解釋,老百姓買賣房產需要交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等,這些稅費的徵收依據,就是房屋的交易價格。

“但是有一部分人為了偷稅漏稅,故意把房屋的合同價格寫得很低。比如一套實際價值100萬元的房子,他們在合同中把交易額改為20萬元。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這樣,就可以按照20萬元的價格交稅,從而偷稅漏稅。”上述工作人員說,從2012年4月1日開始,鄭州市的存量房交易評估系統正式執行,地稅部門透過評估系統為交易的房子核價,買賣雙方按照地稅部門定的價格交稅。

鄭州市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說,凡鄭州市直系親屬過戶房產的,不再由稅務部門評估定價,而是按合同中約定的成交價交稅。換言之,直系親屬過戶房產不必按照稅務系統的報價交稅,可以自行報價。

昨天,有一位諮詢政策的市民感慨:“這個訊息太好了,都有點接受不了。”

解惑

1、兄弟姐妹之間過戶能享受優惠嗎?

鄭州市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說,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孫、兄弟姐妹。他提醒,直系親屬辦理過戶時須出具派出所的證明及戶口本。

2、 網傳成交價不能低於500元,真的嗎?

“網上說,直系親屬間過戶房產成交價最低為500元。真的嗎?”昨天,市民李先生問。鄭州市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答:“隨意申報。你想申報多少都行。”“1元也行嗎?”李先生追問。“的確可以隨意申報。但是得打出稅票。換言之,稅費得大於1塊。”工作人員回答。

3、房子最低定價能到多少?

這位工作人員解釋,最低可以定到幾十元。比如定價20元的房子,按照4%的契稅和5.6%的營業稅徵收,需交1.92元稅,超過1元可開稅票。

4、直系親屬間房子過戶到一半能享受半能享受新政策嗎?

市民魏先生有點鬱悶:他剛把自己房子過戶給兒子,非常擔心享受不到新政策,多掏冤枉錢。

昨天,鄭州市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幫他支招:“房產證過戶沒有?沒過戶可以退稅。”“還沒過戶!”魏先生問,退稅後,可以按照新政策走嗎?“可以。”這名工作人員答。

算筆賬

新政出臺後,哪種交易更省錢?

“直系親屬房產過戶主要分為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形式。”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如果孩子名下無房,繼承老人房產後再次出售,無需交個稅,但如果名下有房,則需交個稅;如果走贈與的程式,不僅有公證費,還要交契稅。新政實施後,鄭州直系親屬之間房產過戶,雙方可以自由定價,不僅省去公證費,還少交契稅和營業稅。

新政策

以一套92平米房子為例,父親過戶給兒子

地稅定價須交多少稅?

稅務部門評估房子價值:90萬

90萬×4%契稅=3.6萬元

90萬×5.6%營業稅=5.04萬元

自己定價需交多少稅?

自由定房價:500元500元×4%契稅=20元500×5.6%營業稅=28元

能省多少?(3.6萬元+5.04萬元)-(20元+28元)=86352元

贈與

父親贈與兒子房產,現在這套房子價值90萬,待他兒子以後再賣房子時房價達到190萬元。他兒子需要繳納差價(190-90=100萬)20%的.個稅,即20萬元。此外,還要交2000元左右的公證費。契稅按3%交的話,需要交2.7萬元。

共交:20萬元+2000元+2.7萬元=22.9萬元

繼承

兒子繼承老人房產後再次出售,如果名下有房,兒子需要繳納差價(190-90=100萬)20%的個稅,即20萬元。

調查:

鄭州哪些區可以自行定價交易?

還有5種情況,過戶可不按稅務報價交稅

鄭州市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解釋,除了直系親屬房產過戶外,還有5種情況,房產過戶可以不按照稅務系統的報價交稅。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的存量房權屬轉移,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存量房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法律文書中沒有載明價格的,應對其進行核定徵收;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拍賣的價格。

3.存量房曾發生火災、兇殺、爆炸等重大事件導致低價出售的,應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門出具的曾發生火災、兇殺、爆炸等重大事件的證明文書。


相關文章:

1.房產贈與新規定

2.2015財務述職報告範文

【房產過戶最新規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