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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城鎮戶口養老保險

南岸城鎮戶口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已經於2011年7月啟動,自此全國社會養老保險就擁有三種不同的制度,即: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那麼對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呢?

2011年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將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 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誌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

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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