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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納個稅計算公式

年終獎納個稅計算公式

  年底,年終獎再次成為熱門話題,相應的個人所得稅該如何交呢?根據有關稅法規定,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方法是:先確定稅率。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而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應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除以12來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再計算應納稅額。第一種情況的應納稅額為: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後者的.應納稅額則是(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每年僅限1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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