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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房屋租賃合同

乙方房屋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乙方房屋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乙方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於 。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租賃用途: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現金。

  第五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四川省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五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七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七 日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六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六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租金的20%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所載明的地址、聯絡方式均是法定通知地址和聯絡方式,如發生變化,均應在變更之日起兩日內書面告知對方。若未及時告知,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所從事的一切活動與甲方無關。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兩 份,其中甲方執壹份,乙方執 壹 份。

  5、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房屋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1條 甲方同意將位於 居室出租給乙方,並保證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 2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房屋建築面積: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

  第 3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1)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

  4) 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

  第4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每年人民幣 );

  第5條 租金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一年的租金,共計: 元;

  第四部分 相關費用

  第6條 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由甲方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消,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第7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路使用費、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8條 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牆、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腳踏車位、汽車車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9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不再承租該房屋,甲方應將剩餘時間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0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1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做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甲方退還租金後,租賃關係自動終止。

  第六部分 房屋修繕

  第12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3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予以修繕,超過7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第14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採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15條 甲方應承擔對房屋進行的修繕的所有費用。

  第七部分 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16條 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

  答乙方的相關諮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17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10元,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

  第18條 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租期的租金,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所交租金總額的10%計算。

  第19條 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拆遷行為,甲方應退回乙方未履行租期的房租。

  第20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在租用房屋內進行的裝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滿搬出房屋時,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折價裝修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八部分 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21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22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褪房,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下次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10%計算。

  第23條 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裝置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經政府審批的,則應經有關部門批准方能施工。

  第24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期間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25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覆,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26條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7條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28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0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

  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29條 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30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發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認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維護或修繕完畢之前,甲方應減免這段日期的租金。

  第31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天內返還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部分 違約責任

  第32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第33條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15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15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部分 合同生效

  第34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址: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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