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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在工程實踐中運用分析論文

關於專業知識在工程實踐中運用分析論文

  摘要:施工單位在承攬工程任務後,經常以保障安全為由向業主提出不合理施工方案,達到其謀取超額利潤的目的,監理人員如何運用相關專業知識並結合工程實際,提出合理、經濟解決方案,切實維護業主合法利益,體現監理服務的專業性及監理人員職業道德。

  關鍵詞:專業知識工程實踐運用安全控制

  一、工程概況

  杭州市大滸弄小學工程為新建九年制小學專案,佔地21040平方米,建築面積12396平方米(4幢教學樓、1幢食堂風雨操場),建築結構為地上四層框架結構,基礎採用500~600預應力管樁,全部為單柱單樁,樁長39~49米,樁持力層為強風化巖(以端承力為主);該工程西面距離25米為已有紫荊家園建築群(樁基礎),北側距離23米為中國移動四層機房大樓(無樁基);東面、南面無不利環境;

  工程計劃12月初開工,總工期240天,09年7月30日完工交付,09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工期較正常工期縮短40天左右。工程投資由區教育局及區發展中心共同承擔;

  二、安全監理控制方案

  由於施工單位提出方案費用增加較大,甲乙方經長時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同時需要確保周圍建築群安全,設計單位對方案選擇也比較謹慎,在綜合工程樁設計及環境情況後,施工單位提出方案並不適合本工程需要,建議採用以下措施:

  1、應力釋放孔按原設計施工,在上部增設1000寬X2000高地溝,減少(2)土層應力傳遞

  2、施工單位應透過對施工方案的最佳化來保證西、北側建築群安全。總體施工順序應由西向東,由北向南進行。

  3、在一定距離內控制日施工樁數量,每日施工總樁數不得超過8根,超過該距離施工單位正常施工。.

  4、在建築物5米範圍內設定變形觀測點,透過位移變化程度檢查,檢查施工對建築影響程度,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

  以上措施立即得到設計單位及兩業主單位認可,並明確原設計已對現場情況進行綜合考慮,不需要增加應力釋放孔。由於分析理由充分,施工單位未再提出異議,為樁基施工做好準備。

  三、施工過程中採取監理控制措施

  由於本方案由監理提出,增加在實施過程中監理責任,為確保萬無一失,監理對設計圖及周圍環境進行詳細瞭解,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我們引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由於安全施工不可逆性,安全控制不能採用質量控制中迴圈控制,只能邊實施、邊檢查、邊調整、再實施),從計劃(P)、執行(D)、檢查(C)、行動(A)四方面對整個過程實施監理。

  (一)計劃(P)

  1、控制目標:確保建築安全情況下23個日曆天完成管樁施工。

  2、控制計劃:

  1、確定受控區域,明確A、B、C、D,為嚴格控制施工速度的區域,區域外施工單位正常施工。

  2、A、B、C、D區塊內施工方案如下:第一天先施工最外側兩根,第二天由西向東順序施工5根,第三天由西向東順序施工8根。E區塊施工方案如下:每天施工樁數不超過6根,順序由西向東,由北向南施工。透過控制每天樁數,一方面防止產生大擠土應力疊加,另一方面透過夜間12小時應力釋放防止應力疊加。

  (二)實施(D)

  1、明確與業主安全責任,取得業主授權。雖然本工程難度、複雜程度不高,但地基變形具有很大程度特異性且部分建築未採用樁基,整體方案實施仍具有風險,為防範潛在安全風險,業主對管樁施工安全順利實施非常重視,並在施工前與監理就如何實施進行溝通,與監理對相關工作進行分工,明確相應責任。

  2、為確保監理計劃順利實施,對施工單位施工中安全分工及安全責任進行明確。

  3、內部分工:根據現場監理人員配置及工作需要,對具體工作進行分工:總監代表(王)負責現場協調,負責西北側建築觀測、記錄,並對資料進行分析,確定採取處置措施;專監負責方案實施的執行:負責每日管樁施工數量及線路控制,負責材料驗收、質量控制及機械安全控制;監理員負責施工監理平行檢查,按方案要求實施監理,彙報施工中異常情況及其它交辦工作。4、實施:12月1日進行試樁,1、2日完成地溝開挖及A區應力釋放孔施工,3日完成B區應力釋放孔,12月4日正式開始施工,透過嚴格按預定施工路線進行施工,控制施工時間,到12月23日順利完成全部施工。

  (三)、檢查(C)及改進(P)

  1、透過對樁機移動的瞭解,並採納樁機操作人員建議,利用各突出單體受限區與不受限區合理搭配,儘量少移動樁機情況下,對施工順序進行適當調整,在不對外側建築產生影響的情況下,增加每日完成樁數量,如附圖2示:儘可能減少因施工控制對施工進度影響

  2、每天對周圍建築進行三次檢查,傍晚收集施工單位位移資料、結合目測裂縫開展情況對安全狀況進行分析、總結;12月18日進行北側施工第一天發現外側臨時道路(約10米處)有明顯裂縫開展,為準確分析對建築影響程度,及時暫停第二天上午施工,經對24小時應力釋放後的影響程度檢測,未對15米以外產生不良影響,並於下午恢復施工。

  四、效果分析

  進度控制效果:原計劃樁基工期23天完成241根樁,日均應完成10.5根,在實施過程中,透過對樁基行走路線合理調配,實際日完成樁數少於10根僅有4天(第一天、第二天及北面施工兩天)。後期利用加快非控制區施工速度,到12月23日完成全部樁基施工,實際樁基施工工期為19天,雖然A、B區土方開挖由於業主原因未能按時動工,但樁基施工提前3天完成,超過計劃的預期目標。

  五、編後語

  現階段涉及因施工對周圍建築群產生不利影響的安全事故較多,安全事故發生後具有解決週期長、損失大的特點,因此本人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始終持謹慎態度,一般不向業主、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安全解決方案。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應選擇較為安全保守的方案,一方面可以確保施工安全,另一方面可以避監理自身安全風險。但在專案建設過程中監理透過自身專業知識,為業主提出針對性強的'安全防範方案,節約工程造價,對提升監理的作用,獲得業主對監理工作的支援及認可有重要意義。本工程中出於對應力釋放孔效果的瞭解同時結合工程特點在能夠確保建築群的安全情況下提出的,與從事建築事業同仁一同探討,請勿簡單採用或效仿,不足之處請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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