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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應該什麼時候起訴

交通事故應該什麼時候起訴

  交通事故往往會引發相應的一些糾紛,常見的就是對事故責任以及賠償數額的糾紛。遇到這樣的爭議,小編建議最好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司法途徑經濟。那麼交通事故應該何時起訴?需要收集那些證據?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訴訟要收集哪些證據

  任何案件起決定作用的是證據,在交通事故官司中也是如此。在證據確實充分,證明證明力很高的情形下主張的訴訟請求就在很大程度上被支援。在打交通事故官司中積累的經驗,現在就原告起訴之前應當準備哪些證據材料提出以下意見: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對方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

  (三)治療的病歷及相關醫藥費單據;

  (四)原告戶口是農村還是城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誤工費的證明;

  (六)護理費證明;

  (七)營養費證明;

  (八)傷殘鑑定書及鑑定費的發票;

  (九)喪葬費的單據;

  (十)殘疾輔助器具費的單據;

  (十一)物損和車損評估報告及評估費的收費依據;

  (十二)住宿費的發票;

  (十三)被撫養人情況證明;

  (十四)交通費單據。

  說明:具體證據材料還要看個案,針對不同的案件準備的證據材料就要相應的增加或者減少。

  二、交通事故應該何時起訴

  權利人需於一定期間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否則就喪失請求權。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一)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三)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無論你是打什麼樣的官司都離不開證據的蒐集與提供,俗話說的好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要是你的證據不夠充分的戶,那麼很有可能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在交通事故訴訟當中同樣如此。希望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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