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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治建設的調研報告

安全生產法治建設的調研報告

  隨著時代的發展,建築工程專案的安全員還應該合理運用法治思維,將其融入安全技術、生產技術之中,這樣才能夠讓安全更“安全”。

  一、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法律體系需要完善

  目前,建築行業之中,有一部分對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起到支撐與配套作用的規章制度以及法規需要修訂;部分法律法規不適應建築安全方面的監管,如,現有的立法對於安全專項監管的職責規定還不夠明確,這樣就無法完全的理順安全監督管理機制。

  (二)安全生產規範化不足

  目前,在建築的安全生產實踐之中,還存在現場的安全方案編制不詳細、規範條例不規範、引用的法律法規不當,從側面就暴露出安全生產規範化不足的問題。

  二、運用法治思維推動建築安全生產工作創新

  (一)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運用法治思維是開展建築安全生產的基礎與前提。古人有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只有良法才能夠善治。想要推動建築安全生產,作為安全員,就應該抓好法律體系建設這一個契機。

  第一,作為安全員,需要更新自身的立法理念。安全員需要在實際的建築安全管理之中結合《安全生產法》與《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安全目標,不斷弱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經濟屬性,能夠體現出建築施工人員的權益維護,促進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的統一立法。第二,做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進行安全生產立法頂層設計的完善,基於《安全生產法》作為核心,配套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章制度的建設,這樣就能夠完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為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基礎條件。

  (二)落實法治思維,促進建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事故防範,確保安全生產形勢得以好轉作為建築施工安全員,應該落實法治思維,結合“安全生產月”的活動,持續的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推進工程質量治理的'過程中,能夠實施監督檢查,打擊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的行為,並且針對嚴重質量安全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追究主體責任,促進工程各方能夠嚴格按照法規標準來開展組織施工,為安全生產奠定基礎條件;抓周基坑支護、腳手架、土方開挖、起重機機械安裝、模板支撐等具有較大危險性的工程排查與治理,利用安全員來開展自查自糾,抓好隱患的合理整改,消除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確保施工整體的安全性;落實嚴格執法要求,針對各種違法違規的行為必須依法查處。在工程專案的建設過程中,依法依規來進行安全管理,強調對事故頻發與多發區域的專項檢查,對於監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不認真等問題,都需要嚴格的處理,避免其違反建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加大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落實監督法制,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針對施工操作中,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建設程式、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問題,安全員都應該依法按照相應的條例上報,做好相應的處罰與整改。

  總而言之,作為建築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從自身做起,不斷的培養自我法治思維,能夠在實際的專案生產活動中利用法治思維來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當然,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是每一位安全員必備的能力,但是如果能夠在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之中合理的融入法律法規等條例,這樣就能夠讓專案安全管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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