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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天津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人難免有頭疼腦熱,生病的時候,因為身體原因就不能繼續在崗位上工作,需要請病假休息一下,那麼在請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單位給予員工的工資要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

  天津市對企業員工在休病假期間工資的發放是如何規定的?我3月因懷孕早期有先兆流產徵兆,醫生給我開了一個月的病假讓我休息,而公司只給我發了我工資的30%。請問天津市對於病假工資的規定是什麼標準?謝謝。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覆: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在休息期間,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對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存有不少錯誤認識。如有的單位認為,勞動者生病期間,沒有為單位提供勞動,因此單位完全可以不支付任何報酬。有的單位認為,病假工資發多少,單位說了算,等等。

  如何計算病假工資,縱觀各地關於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3種模式:

  模式一: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採用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為代表。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病假工資基數×計算係數×病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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