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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喪葬費撫卹金最新規定

哈爾濱喪葬費撫卹金最新規定

  撫卹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哈爾濱喪葬費撫卹金的最新規定內容吧!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申領上還處於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2010]53號檔案《關於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為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按時足額髮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髮放工作,從2010年11月起按著以下辦法執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後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稽核通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中。

  二、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已銷戶的,為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省局稽核通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三、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年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後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後再作處裡。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透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2011年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異,具體可諮詢當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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