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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號駕考新規定

4月1號駕考新規定

導語:駕照考試新規將從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詳解細則,聘才小編為大家介紹詳情!

公安部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從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駕校學員的所有考試專案將全部按照新規進行。昨(17)日,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就新規的修改內容及考試的具體實施事宜,向本報記者作了詳細解答。其中,在進行科目三考試(路考)時,很多種情況均會直接導致考試不合格。

>>>關鍵詞考試

起步停車和樁考合併路考新增13項內容

新規定將原來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樁考)”與原科目三中的“場內道路駕駛考試”合併,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試,並將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從原科目三中分離出來,單列為獨立的科目三考試。

科目二考試專案由“樁考”一項和原科目三中坡道定點停車、起步等9項合併成了10項;科目三考試(路考)專案為新增加的內容,包括變更車道、透過路口、靠邊停車、透過人行橫道線、透過學校區域、透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等13個專案。

科目一

增考臨危處置、自救知識

新規對科目一的考試內容進行了多處修改和調整,除了增加“交通訊號及其含義”、“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知識”外,還要求學員掌握在山區道路、橋樑、隧道、夜間等情況下的安全駕駛知識,並瞭解在出現爆胎、轉向失控、制動失靈等緊急情況時的臨危處置知識,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識。

對於科目一(理論)考試的內容及題庫,新規壓縮了機械常識方面的題量,增加了“安全駕駛綜合知識”的內容。

科目二

至少考4項樁考仍為必考

據瞭解,新規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採取必考專案和選考專案結合的方式進行,選考專案可根據不同車型隨機選取。在科目二的考試中,任何車型仍然必須首先進行樁考,樁考未被扣分的,學員在補考或重新預約考試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

基本考試專案: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透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透過限寬門、透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小型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的必考專案: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

小型自動擋汽車的必考專案:樁考和側方停車。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的必考專案: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透過單邊橋、透過連續障礙。

除了這些必考專案外,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牽引車準駕車型在基本考試專案中不得少於6項;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及低速載貨汽車等準駕車型的考試專案不得少於4項,必考專案外的其它考試專案將隨機選取。

科目三

至少考10項抽考“開夜車”

新規科目三將“正確觀察、判斷道路交通情況的能力”和“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納入了考試內容。

基本考試專案:變更車道、透過路口、靠邊停車、透過人行橫道線、透過學校區域、透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等13個專案。

各車型必考內容: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透過路口、靠邊停車。

此外,學員還應隨機選取不少於4個專案進行考試。大、中型客車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牽引車準駕車型還應進行夜間或低能見度情況下考試;其它汽車準駕車型將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或低能見度狀況下的考試。

可在隧道中考試

新規定明確指出,科目三考試的道路應是用於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車單向流量每小時不少於60輛,應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訊號燈以及人行橫道、注意行人、注意兒童、減速讓行、停車讓行等標誌、標線,在考試路段的起點和終點,將設定明顯的標誌,每公里還將設定里程標誌。

此外,交管部門還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山、涵洞、隧道等特點的科目三考試道路條件。

>>>關鍵詞記分

“滿分”行為減少3項

新規定重點突出了對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主觀故意或惡意違法行為的記分管理,並根據危害程度確定記分分值。

在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種類中,新增加了“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和“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在一次記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增加了“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偽造、變造或不按規定使用機動車號牌”、“駕駛運送危險物品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5種情形。並對一次記3分、2分和1分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個別調整。

調整後予以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由原來的51項減為47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由7項減為4項;記6分的由7項增加為12項;記3分的由16項減為14項;記2分的由13項減為12項、記1分的由8項減為5項。

>>>關鍵詞評分

新規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滿分設為100分,評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專案評判標準。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90分為合格;報考其它準駕車型成績須達80分。

單手“玩不轉”不及格

●考試全程不按交通訊號燈、標誌、標線或民警指揮訊號行駛;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車道邊緣實線;起步時車輛後溜距離大於30釐米;

車輛行駛方向控制差;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方向盤;

單手控制方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秒;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

爭道搶行,妨礙其它車輛正常行駛;

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考試員認為影響安全駕駛的。

●科目二

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時,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槓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超出50釐米;側方停車時,碰擦樁杆;曲線行駛時,車輪駛出邊緣線;

限速透過限寬門時,不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駛;

透過連續障礙時,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或車輪駛出邊緣線;

起伏路面駕駛時,車速控制不當,車輛嚴重跳躍;

●科目三

不繞車一週檢查車輛外觀及安全狀況或開啟車門前不觀察後方交通情況;

起步時,車門未關閉起步,以及起步前,未通過後視鏡並向左方側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遇前方車制動時不採取減速措施;

透過路口時,透過路口前未減速慢行;直行透過路口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轉彎透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或未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側、後方交通情況;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不按規定避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左轉彎透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透過人行橫道、學校區域和公共汽車站時,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不按規定減速慢行;遇行人透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

超車前,不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它車輛正常行駛等;

靠邊停車後,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停車後,在車內開門前不側頭觀察側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夜間行駛時,不能正確開啟燈光;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

車停人行道扣20分

●考試全程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不使用轉向燈;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

起步時車輛後溜,但後溜距離小於30釐米;

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對方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採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

●科目二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時,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槓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不超出50釐米;車輛停止後,車身距離路邊緣線30釐米以上;透過連續障礙時,車輪軋路邊緣線。

●科目三

靠邊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大於30釐米;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器(手剎)。

積水路不減速扣10分

●考試全程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於3秒即轉向;

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

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或行駛速度;透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

●科目二

百米加減擋時,越級換擋;透過起伏路面不減速。●科目三

啟動發動機時,變速器操縱桿未置於空擋(或P擋);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

超車時,當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

靠邊停車時,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鬆行車制動踏板;下車後不關車門等。

>>>背景

據瞭解,由於現行駕駛證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夠強、難易程度不均衡、考試專案和評判標準不夠明確、可操作性不強,導致一些駕駛人在考試合格後仍不能或不敢獨立駕車上道路行駛,去年5月,公安部先後到四川等8個省就加強駕駛人考試工作、提高考試難度問題進行了調研,並起草了最初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根據各地意見和試點情況,公安部再次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

>>>連結

去年800餘萬本駕照被登出

昨(17)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截至2006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14522萬餘輛,機動車駕駛人15012萬餘人。

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私家車增長較快,新駕駛人的增長比例也較高,其中,駕齡不滿1年的駕駛人佔全國機動車駕駛人總數的9.43%。由於很多駕駛人未按時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去年共有811萬餘本駕照被登出。

另據悉,成都市機動車保有量也呈快速增長態勢,截至2006年9月初,已達到154.5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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