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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小長假新規是福也是禍

2.5天小長假新規是福也是禍2016

“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最佳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鼓勵彈性作息。

近期,河北、江西、重慶、廣州、甘肅等地紛紛出臺實施細則,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彈性作息、鼓勵錯峰休假,刺激旅遊消費需求。其中,各地出臺週五下午加週末的2.5天小長假措施尤其引發社會關注。

去年8月份提出的意見,如今部分地區開始響應號召,對於這種關乎民生的事情肯定是備受關注和熱議,又不得不引發一片譁然。很多人心中的不公平之情又要開始作祟,筆者也認為2.5天小長假將給職工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會變成少數人的“福利”。

自從8月份《意見》下發之後,2.5天小長假就飽受質疑。質疑主要集中在,在目前許多單位雙休尚且無法保證的情況下,2.5天小長假只能淪為國家機關或某些事業單位的特權及福利,很難被企業單位,尤其民營企業單位工作者享受到。因此,想要全面落實還存在一定困難。

但是,2.5天小長假的優勢還是可以看得到的。比如,如果實施週五半天假,不僅將會分流很大部分週六出行的遊客,緩解交通與接待壓力,提升旅遊質量與體驗,也有利於提升旅遊意願,做大旅遊消費市場。再比如,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企業等率先推行此制度,在整個社會氛圍的推動下,一些加班單位也會透過提高工作效率,把工作落實在平時,講究工作方法和時間節點,可以慢慢少加班、不加班。從長遠看還可以帶動我國經濟增長。可見規模化實施是值得的。

可凡事都有兩面性。我們的現實是,許多用人單位連現有的雙休制度都做不到。顯然,放任2.5天小長假由用人單位自行定奪,將愈發加劇不同勞動者休假權的'不平等。這樣一來,“特權”與“福利”等字眼必定成為群眾口中的話柄,從而扭曲了《意見》實施最終的目的。為此,各單位不但要嚴格執行國家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職工也要理直氣壯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

筆者只期待2.5天小長假能成為改變和落實我國勞動者休息休假制度的一個契機,能以更加靈活的姿態進入到用人單位和用人者的視野,給更多的人帶來福利。

近期,河北、江西、重慶、廣州、甘肅等地紛紛出臺實施細則,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彈性作息、鼓勵錯峰休假,刺激旅遊消費需求。其中,各地出臺週五下午加週末的“2.5天小長假”措施尤其引發社會關注。

自去年8月份中央提出“週五下午加週末的‘2.5天小長假’”這一政策以後,便迅速引起了職工的廣泛關注,也受到廣大群眾的熱議。政策能否早日落地?是否能達到既定的效果?百姓的利益是否會受到影響?隨著河北、江西、重慶、廣州、甘肅等地紛紛出臺具體措施,這些問題的謎底將逐一揭開。筆者認為,要謹防政策落實走樣,以免傷了民心。

“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最佳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鼓勵彈性作息。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廣大居民對精神層面消費越來越重視。假期帶家人出門旅遊,既能增長見識,又能愉悅身心,促進家庭和諧,越來越受到國人青睞。而由於當下假期比較集中,以至造成每到假期,各大著名景點人流如織,人滿為患不僅造成了景區的不堪重負,也大大影響了旅遊質量和遊客心情,使好好的假期休閒變成了人在“途”“堵途”的鬧劇體驗。

國辦的意見,發出了改革現行休假制度和周工時制度的強烈訊號。此次的2.5天長假,靈活多元,只要領導批准就可以實現,確實可以為一部分人的出行計劃提供便利,錯峰形成的小長假,既可以滿足離家近的人常回家看看的心願,又能刺激周邊旅遊消費,實現多元效應。然而這種大大的“利好”訊息普現網路後,並沒有引起大家的歡呼雀躍,網友們的出奇的冷靜耐人尋味。有休假福利是好事,但大眾更關心的是能不能享受到,切實落實好這一更現實的問題。

據人社部不久前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帶薪年假落實率大約只有50%。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這一類組織,由於基本不存在市場化的僱主和僱員概念,員工工作時長與單位效益之間的關聯度不緊密,因此有條件執行一套相對穩定、能夠增值的福利制度,屬於“有條件的單位”。而對於民營企業、中小型企業這些僱主為大的領域,工作時長意味著生產效益和利潤,能夠兌現節假日加班依法予以補償,能夠保證雙休日已屬難得。帶薪休假,小長假只能成為員工望塵莫及的“鏡中花”“水中月”。因此2.5天大週末,本是好意,但會不會演變成一種二元化福利制度,值得警惕。

同時,2.5天大週末,如何休?國家旅遊局明確指出,要遵循國家法律規定每週40小時的前提,將週五下午的工作時間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並不是縮短工作時間。補償到其他工作日的勞動時間,誰來監督?如何監督?是固定挪補?還是隨意安排?如何保障這一挪補出來的小長假,不會變成實質意義上的“特殊福利”,不會引起實質意義上的不公平,都需要有關部門提前考慮,科學規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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