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 繁體字

新廣告法 繁體字

戶外廣告是門店的臉面,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新穎的廣告用語層出不窮,但一些廣告牌匾上也出現了繁體字與簡化字混用等不規範用字的現象。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帶有繁體字的招牌、廣告牌還真不少,望海路上一家茶葉專賣店將廣告牌上的“藝”寫成了繁體字,海陵路上某廣告經營店將其招牌中“廣”字寫成了繁體“”,某酒店將店名中的“園”字寫為繁體字,不遠處一家嬰兒用品店在招牌中將寶貝的“寶”字寫成繁體……與此同時,由於一些商家在採用繁體字的同時,又採用了極為複雜的藝術字體,致使一些招牌看起來龍飛鳳舞,讓人很難辨認。

對於廣告牌中複雜的繁體字,商家和市民所持的態度卻不盡相同。一位使用繁體字做招牌的商家表示,當初訂做招牌的時候特意要廣告公司用了一個繁體的“藝”字,因為“藝”字的繁體結構很端莊,用行書寫出來龍飛鳳舞,相當好看,效果比用簡體的“藝”字好多了。當被問到用繁體字做招牌是否考慮到不規範等問題時,該商戶表示沒有考慮,“我做招牌只是為了突出我店鋪的個性,沒考慮別的。”一家使用繁體字招牌的服裝店負責人也表示,簡體字比較便於閱讀,但作為招牌不如繁體字好看,招牌中使用繁體字更能顯現出審美以及文化內涵,不過,是否因為繁體字給店鋪帶來了實際的經濟效益,一時間卻也無法證明。採訪結束時該負責人向記者遞了自己的名片,記者發現其中的姓名也使用了繁體字。

路過的市民則表達了對廣告牌濫用繁體字的不同看法。“在練書法或看古籍的'時候用繁體字還可以理解,那本身就是一種藝術行為,而把繁體字用到招牌或廣告牌上就有點故弄玄虛了。”家住紅蘭花園的趙先生介紹,有的時候,字比較複雜,再加上使用了藝術字體,根本認不出店名是什麼,甚至不知道店裡究竟是做什麼生意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商家的生意。

事實上,正是考慮到繁體字在歷史、藝術方面的獨特價值,無論是1956年國務院釋出的推行簡體字的決議,還是2001年制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也的確為繁體字的學習和使用保留了一定的空間,然而,廣告牌使用繁體字卻並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屬於不規範用字。記者從市語言委員會了解到,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企業名稱及廣告宣傳中必須使用規範簡體字,但也的確有特例,即早已採用繁體字註冊過的商標可以採用繁體字,然而這類企業一般都是多年的老字號,在本市並不多見,因此絕大多數濫用繁體字的廣告牌均為商家擅自使用,由於繁體字廣告牌並不符合工商部門的審批規定,因此商家擅自更改無疑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工商部門可對其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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