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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首次披露全國社保發展狀況 養老保險制度“綁架”財政

人社部首次披露全國社保發展狀況 養老保險制度“綁架”財政

人社部首次披露全國社保發展狀況 養老保險制度“綁架”財政

昨日,人社部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並承諾從今年起,我國將定期以年度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披露全國社保發展狀況。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廣大企業關注的社保費率是否會進一步降低的問題,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鬆口”稱,養老保險存在下調的可能。近期還是以增大擴面力度為主,但長遠來看,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漸進式延遲退休、投資運營等增強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的措施,為降低費率創造了條件。

人社部鬆口可下調

今年2月起,國務院終於開啟了降低社保費率之路,2月和近日分別兩次召開常務會議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降幅達到了1%、0.25%和0.5%。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分析稱,在五項社會保險中(主要指城鎮職工),在已經宣佈下調的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會保險費率中,僱主繳納4%,僱員僅為1%(失業保險),費率大大低於養老和醫療。縱向看,四項保險繳費收入合計形成的基金積累規模增長速度十分驚人:2003-2013年的十年間增加了11倍,“這說明基金支付能力大大加強,也意味著費率高企,存在下調空間,尤其在投資方式十分落後和貶值風險加大的外部條件下,應該及時採取措施;制度目標追求的應是當期平衡,略有結餘。否則,不僅影響參保人當期消費能力,不利於拉動內需和轉變增長方式,而且還有損社保制度公信力”。

鄭秉文還特別提出,重要的是,多年來,三險基金收大於支,基金餘額的形成幾乎完全來自繳費,財政基本沒有介入,降低費率只不過降低基金儲備餘額而已,不會誘發財政風險。比如,截至2014年底,失業保險基金的備付能力是7.2年,工傷保險是2年,生育保險是1.6年。

養老保險制度“綁架”財政

此前曾有多位專家堅定地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養老、醫保這兩項保險屬於“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要社保專案,而且收支平衡壓力巨大,更是民眾的“保命錢”,短時間不建議降低費率。然而,人社部鬆口養老保險費率降低後,這條道路似乎又見到了通行的.可能。

鄭秉文表示,十幾年來,養老保險財務狀況呈現出一個明顯的矛盾,即費率很高,但費率降不下來,這意味著畸形的養老保險制度綁架了財政。“實際上,業界關於‘降低費率’的說法和呼聲由來已久,至少已有十餘年,但卻始終沒敢‘動’它。”

然而,另一方面報告披露,自2009年起,我國這一資料一直呈現下降狀態,且去年降幅達到了峰值。報告解釋稱,導致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中斷繳費人數增多。業內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參保人和參保企業都認為,之所以收不上來錢,其直接原因就是費率太高,如果降下來,降到真實的費率水平,費率和費基就自然而然“做實”了,繳費就馬上會真實起來;但主管部門始終認為,如此之高的費率都收不上來錢,都需要年年給與財政補貼,且一年比一年多,降下來就更收不抵支了,那時,再提高費率可就不容易了,如果養老費率下降了,到時候責任由誰來承擔?

“在我國,降低養老保險費率的條件至少有兩個,即三中全會提出的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和實現全國統籌。”鄭秉文表示,目前,下降養老保險費率只會增加財政對欠發達地區的補貼規模,出現降多少補多少的局面。

實現降費率繞不開改革

不過,雖然業內不贊同在目前形勢下降低養老費率,但這並不意味著今後養老費率也必須只升不降。根據李忠介紹,近年來,養老保險收入的收入低於支出的增幅,收支平衡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要為降低費率創造條件就需要綜合採取措施增強自身收支平衡能力,比如實施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實行漸進式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等。

而鄭秉文還提出,按照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擴大精算中性因素,增強制度的激勵性,就能鼓勵真實繳費,逐漸縮小“兩個費率”的差別,最終使法定費率與實際費率基本重合起來。“只有真正實現多繳多得的原則,參保人就會主動真實繳費,各種逃費和避費的道德風險就自動消失。住房公積金制度之所以生命力長久,之所以不存在‘兩個費率’,就是因為它遵循的是多繳多得的原則。所以,在降低費率之前,應先對制度結構進行全面深化改革。不改革,就不可能降低費率。”鄭秉文表示。

此外,鄭秉文將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也擺在了重要位置。鄭秉文表示,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層次主要是以縣市為主,統籌層次太低,不僅成為很多弊端的根源,而且也是法定費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實現全國統籌之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基金融通問題就迎刃而解,欠發達地區就無需財政介入,這就為降低費率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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