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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養老金領取年數

女性養老金領取年數

女性養老保險領取年數劃定

問:我母親1961年出生,本年49週歲。她早年是南陵縣某紡織廠的平凡工人,紡織廠倒閉後她即外出打工。07年她開始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補交了之前幾年的養老保險。我母親是一名平凡職工,叨教她什麼時辰可以治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是50週歲,照舊55週歲?請社保局的同道儘快回覆,感謝!

答:您好!

按照國務院國發〈78〉104號檔案劃定:

1、經國度勞動部分招、任命在全民、集團全部制企業、奇蹟單元和黨政構造的.正式工人,持續工齡滿10年以上的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0週歲即可治理退休。

2、非正式職工含姑且工、條約工、季候性用工及社會天然職員,男性退休年數為60週歲,女性為55週歲且繳費年滿15年以上職員。

若您母親是某紡織廠正式職工領取養老金年數為50週歲,非正式職工領取養老金年數為55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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