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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審計如何分配

應付職工薪酬審計如何分配

一、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1、 計提:

如果企業發工資不是本月發生額本月發放的話就要對本月應該承擔的工資進行計提,一般計提以人力資源部提供的考勤資訊為基礎,但是正常情況下是不太現實的;人力資源部提供資訊相對於月度財務報表以及納稅申報表要相對的滯後一些,相對簡潔的辦法就是以上月實際發生的工資費用進行計提: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研發支出

在建工程

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保(公司部分)

2、 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職工宿舍費、伙食費由個人承擔部分)

3、 繳社保局: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4、 上繳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① 從上面核算流程中間可以看出,應付職工薪酬(含公司承擔社保以及個人承擔部分)可以全部要進損益及在建工程等科目;個人承擔社保以及稅金最終都來自於“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明細。

② 一般於次月發放時,對於上月計提部分有兩種處置方式:其一、“多退少補”式,將差額衝抵或增加;其二就是全部同邊紅字衝回,然後按實際的發放金額補做分錄,包括計提部分和發放部分。

二、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審計注意事項: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審計正如我師傅說的一樣,基本上每一個企業的處置方式都不一樣;處置的連一些企業的會計到最後被我們稍微問兩個問題就自己也搞不清自己是怎麼做賬的了,可見薪酬會計自己做賬的思路都不是很清晰,現在將我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實際問題羅列如下:

1、 社保與工資未進行分開核算,這個問題一般都是企業會計懶或者說是企業根本就不交社保或者故意少繳社保所致;一般處理方法就是根據憑證推算社保基數、同時根據社保比率換算恢復還原社保金額;

2、 企業一些臨時員工、福利直接走現金或者福利未透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需要對借貸方發生額進行還原處理(以方便後續報告彙總和編制現金流量表);

3、 企業實際發放給員工的伙食補貼、高管的.福利性租房租金以及醫療補貼等未透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直接走現金或者銀行存款,需對借貸方發生額進行還原,原因同2;

4、 對期末其他應付款中代扣代繳的社保(個人部分)期末餘額進行還原,還原進入應付職工薪酬期末餘額(餘額重分類),應付職工薪酬轉入的其他應付款(負債與負債之間的轉換而已);

5、 應付職工薪酬分配表重點關注非損益類的對方科目是否合理,並檢查分配合計與賬面計提數之間的差異是由什麼造成的;

最後留一個問題給大家,收到社保局有關生育保險補償金,是放其他應付款還是衝“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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