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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的五險一金

離職後的五險一金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採用 “雙轉移”模式<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即公司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於統籌部分的60%>,轉移手續如下:

第一步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後,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稽核透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後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2、醫保賬戶可隨人劃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後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同時,個人賬戶餘額透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這意味著,只要你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資訊,那麼所有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費心了。

3、工傷及生育保險

這兩種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4、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係隨之轉遷。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係,不需轉移資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係,並按遷入地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並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係。

4、公積金異地購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規定,個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那麼他就可以將在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辦理時,該員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影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透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

因地區差異,各個省市會有所不同,具體請諮詢當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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