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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的最新規定

業務招待費的最新規定

  業務招待費的最新規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是,新法沒有明確業務招待費所包含的具體內容。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一是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二是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遊的費用等。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業務招待費列支應滿足“實際發生”、“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三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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