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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契稅稅率的最新規定

房契稅稅率的最新規定

房契稅稅率的最新規定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物件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徵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槓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房產稅稅率

1.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徵。從價計徵的房產稅,是以房產餘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2.從租計徵。從租計徵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關於投資聯營的房產,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餘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應當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房產稅採用的比例稅率

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餘值從價計徵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為12%。

從2001 年1 月1 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徵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 1 一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徵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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