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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2015年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2015年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一、名詞解釋

1.質劑:買賣雙方各執一半。這種竹簡分為長短兩種,長(券)叫質,用來買賣奴隸或牛馬等;短(券)叫劑,用來買賣兵器或珍異物品 。

2、六禮:西周結婚的程式;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 ,後來封建社會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禮制度。

納采指男家請媒人去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後,男家備禮前去求婚。 問名指男家請媒人額外內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納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後,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紡結婚姻。 納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禮,又叫納市。

請期指男家選定婚期,備禮告訴女家,求其同意。 親迎指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

六禮始於奴隸社會,對後世影響很大,是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並充滿濃厚的迷信色彩。

3.五聽:審判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始於西周,對後世有較大影響。《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辭聽指聽當事人陳述,理虧則語無倫次;色聽指觀察當事人表情,理虧則面紅耳赤;氣聽指聽當事人陳述時的呼吸,理虧則氣喘;耳聽指觀察當事人的聽覺反應,理虧則聽覺失靈;目聽指觀察當事人眼睛,理虧則不敢正視。“五聽”表現出濃厚的形式主義特點,但就其注意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而言,有一定借鑑意義。

4.《法經》: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統的封建法律。由戰國時期魏國李悝制定了《法經》。 李悝在總結春秋以來各諸侯國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法經》六篇。它是我國封建社會最早的一部粗具體系的封建法典。《法經》六篇,分別是盜、賊、囚、捕、雜、具。李悝認為 “ 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 ” ,所以把盜、賊放在開頭部分,而把相當於刑法總則的具律放在了篇尾。從《法經》的.內容,可看出其階級本質:

第一,它的鋒芒主要是指向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的;

第二,維護君主專制制度;第三,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總之,《法經》是新興地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封建地主階級鎮壓農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5.以古非今罪:秦朝設立的罪名,就是以過去的事例指責現實的各項政策和制度

二、案例分析

1.商紂爭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區別是什麼?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處於極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數妾是奴隸主貴族從女奴中強娶來的,還有的是透過“嬪嫁”來的,即奴隸主貴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於奴隸社會私有制決定嫡長子繼承製,如果多妻就會造成王位混亂和爭鬥財產,影響奴隸階級專政的統治秩序。

(2)嫡長子繼承製的含義及意義。

答:嫡長子繼承製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長子繼承的制度。此制度始於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確立。

嫡長子繼承製決定了奴隸社會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況下,就會因爭奪財產和王位產生混亂,乃至戰亂。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繼承問題上發生爭執,進而影響奴隸階級專政的統治秩序。嫡長子繼承製有利於奴隸主階級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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