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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取得、註冊、調出入和補辦方法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取得、註冊、調出入和補辦方法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更改、補辦、調出(入)、繼續教育等有關事項,按以下屬地原則。 1、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屬企業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到單位納稅管理歸屬所在地的市、縣、區財政局辦理。屬行政、事業單位(含差補)、社會團體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會計人員,按財政預算撥款渠道到所屬地的.市、縣、區財政局辦理。屬省部署駐徐單位及在徐各類大中專院校的會計人員,由單位主管部門或學校專人負責到市財政局集中辦理。2、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區財政局辦。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取得方式 根據《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會[2005]13號)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必須按國家實行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製度,,,,,,,,, 參加下列考試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或取得“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三科考試合格。 2、或申請人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取得“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合格。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註冊登記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註冊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影印件2份)到歸屬地財政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1、下載或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2份;

2、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登記表》,加蓋工作單位公章(有主管部門的需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3、單位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提供上述資料,按規定受理程式稽核辦理。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登記

1、調出

持銅山縣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調出銅山縣時,攜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影印件2份)到財政局辦理調出手續。

(1)下載或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2份,用鋼筆或圓珠筆認真填寫;

(2)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隨身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明。

(3)按受理程式受理後,財政部門列印調轉資訊。申請人持《登記表》、帶有資訊的隨身碟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轉入地財政部門辦理轉入手續。

2、調入

持徐州市以外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本縣的,須先到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入手續。

(1)提供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影印件2份)、調出方財政部門開具的調轉登記表等資料、會計從業證電子檔案資料、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明、調入單位稅務登記證副本(無單位人員不要)原件及影印件;

(2)不能提供電子資料的,需提供調出方財政部門列印的調轉資訊表;

(3)《調轉登記表》需加蓋調入單位及主管部門公章;

(4)調入方財政部門於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程式稽核辦理完畢。

3、本市轄區間調轉

(1)下載或領取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2份,由調出方財政部門稽核辦理並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變更頁列印變更資訊。

(2)持調轉登記表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影印件2份)按歸屬地管理原則到調入方財政部門,提交上述資料註冊蓋章,按受理程式稽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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