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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急預案

水電站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水電站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定,按照省、市、縣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的要求,為及時有效地開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堅持以電站為整體組織自救的原則,堅持電站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支援、配合事故救援並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的原則。

  二、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電站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施救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由站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站分管領導擔任

  成 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保衛部負責人、行政工作部負責人、工會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實業總公司負責人、發電執行部負責人、水電修試公司負責人、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人。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協調電站各部門、全站職工應急施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制定並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負責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5)、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參加應急救援。

  (6)、根據事故狀況,視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施救組、善後組和後勤保障組,並有效領導其開展工作。

  三、應急處理程式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電站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並根據現場實際迅速採取措施,封閉並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站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視事故特點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電站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救援。

  3、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電站指揮部應按規定及時把事故簡要情況快速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管理機關。必要時請求當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救援。

  4、緊急救援工作應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周密組織,嚴防事故損失程度擴大。

  5、生產事故處理的安全措施按照電站制定的《裝置執行規程》、《事故處理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

  6、所有參加事故救援人員應按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服從指揮部指揮。

  7、生產執行部、水電修試公司負責生產事故應急施救措施;保衛部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施救措施;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防汛應急預案措施;實業總公司負責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負責人員受傷事故急救措施,負責保障事故應急通訊暢通;電站生活後勤部門負責事故應急生活後勤保障工作;財務部負責事故救援所需資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報導;安生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協調和現場安全監督;並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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