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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

塔機租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塔機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塔機租賃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NXX專案施工需用塔機,經與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塔機租賃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租賃乙方QTZ5013塔機壹臺(配避雷設施),獨立標高36米,標高臺班費每月壹萬壹仟元整,臺班費含日常保養、配件、更換鋼繩及修理費用,不含操作人員工資(人員由乙方配備甲方支付工資),塔機經檢測驗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報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機安裝拆卸及進出場費:塔機安裝、拆卸及人工費用,塔機標定檢測費、地腳螺栓費用共計貳仟元整/臺(含後期增加超高標節安裝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標高塔機進出場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陸萬元由甲方支付。

  3、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負責將塔機底座及預埋螺栓、基礎施工圖送到甲方現場,甲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塔機安裝檢測驗收,甲方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地質資料、底座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裝拆卸過程中,因場地侷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安裝拆卸所需的吊車一臺。

  4、塔機安裝完畢,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乙方開始計費(相關的檢測報告留乙方存檔)。

  5、維修保養:乙方塔機在甲方工地使用過程中,每月累計維修時間不超過二天,否則誤工時間在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負責配件及所發生的維修費用並承諾24小時服務,若因甲方工地現場電壓不足或過高而造成電機損壞由甲方負責。

  二、租金的收取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當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使用。

  2、結算方式:支票結算,乙方開具相應租賃發票。

  三、塔機管理:

  1、塔機操作工兩名由乙方提供,持相應證件上崗並由甲方負責管理、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員保險由乙方購買(保險及操作證影印件留乙方存檔)。若操作工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現場安排、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每人每月工資貳仟元整,操作人員食宿由甲方免費提供。

  2、甲方應嚴格按照安全管理規定使用塔機,並按“十不弔”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若因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操作人員操作失誤或因乙方塔機出現機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則由乙方全部承擔。

  3、塔機進出場配件乙方應派專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裝置損壞或遺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塔機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轉運的轉運費由甲方承擔。

  四、塔機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機,為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標準節、連線螺栓及附著裝置。

  2、高度2。8米標準節每天每節單價13。00元,租金至頂升到位並檢測合格之日起計費。附著框架由乙方免費提供安裝、甲方提供相應的附著拉桿,加高標節進出場運輸費用為每車1000。00元/1節,標節到場由乙方負責免費安裝。

  五、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透過成都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特向甲方租賃塔吊/施工升降機。甲乙雙方為了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則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自願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 甲方機械裝置(塔機/施工升降機)基本情況

  1裝置名稱:

  2、生產廠家:

  3、 規格型號:

  4、 出廠日期:

  5、使用地點:

  6、安裝高度:

  二、 租賃期限

  自安裝完畢並經當地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至乙方報停之日止。

  三、塔機進場時間:年月 日

  四、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2、負責塔吊/施工升降機正常的修理費,但因乙方違章指揮操作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負責配備持有有效操作證件的塔吊/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保證24小

  時使用。

  4、必須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拆資質證、安拆人員的上崗證、塔機/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的操作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證明、塔吊/施工升降機出廠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裝置製造許可證(以上資質必須真實有效),並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裝置管理規定。

  5、塔吊/施工升降機進出場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費用由甲方負責。

  6、保證塔吊/施工升降機效能完好、零部件齊全、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經當地主管部門檢測合格並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以檢測合格報告日期為起租計費時間。

  7、安拆單位必須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安拆資質,安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有效操作證。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方案”、“應急預案”、“安全技術交底”,並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範進行安拆,落實安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安拆及頂升過程中因違章操作、裝置質量及安全防護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8、在使用過程中,甲方必須提供足夠的塔機/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以保證乙方施工需要。隨時保證塔機/施工升降機及各種限位安全有效,操作人員應按甲方提供的塔機/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交底認真執行。因安裝質量、預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腳螺栓、附著連線、塔機/施工升降機質量和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甲方所派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嚴禁塔吊/施工升降機帶病運轉。塔司/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嚴禁酒後、疲勞及帶病作業,否則因此發生一切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在不影響乙方施工的情況下,甲方應隨時對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維修,確定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隨時監督塔司/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塔吊/施工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安全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附牆預埋圖(附後)進行施工,達到承重和受力要求,並負責其費用。

  2、 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基礎施工驗收記錄。

  3、負責配備持有有效操作證件的指揮人員,負責吊鉤以下的繩索具並保證其安全,否則因此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要及時做好接地和排水設施。

  5、所租塔吊/施工升降機進場後,乙方應負責裝置的安全保衛工作,不得轉租、外租,不得丟失損壞,否則由乙方按原值賠償。

  6、塔吊/施工升降機需拆除時,乙方應及時提供拆除的工作場地。

  五、費用及結算

  1、塔吊/施工升降機進出場費 元(包含運輸費、安裝費、拆除費、頂升費、附牆安裝費、地腳螺栓(或基礎腿)費、塔機/施工升降機檢測費、各種資料費):

  2、租賃價格:

  塔吊/施工升降機:每臺每月租賃費 元(含人工費)以上所租裝置租賃期不滿一個月時,按日曆天數(每月按30天計算)收費。

  3、租賃費每月一結,如不按期結算,甲方有權停止塔機/施工升降機的使用並執行分公司裝置管理規定。

  六、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發生合同糾紛,在起訴方法院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另擬定《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本合同副本,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機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塔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現場代表:

  甲方指派乙方指派為駐現場代表,負責塔機進出場相關檔案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三、租賃裝置的品名、規格、數量、裝置狀況:

  四、租賃期限:

  從塔式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第一天起到該工程完成乙方書面提出停止使用止(如中途移機,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1、塔機臺班費(月租金):80%。

  2、塔機進退場費:

  3、每增加一道附牆安裝按元每月每道計算。

  4、甲方提供塔吊和塔吊司機,司機工資元/月,伙食費補貼/月,每月結算。

  5、塔吊司機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若每月有5天工作超過12小時,超過部分按零星小時加班費計算,20元/小時。

  6、工程施工完成,塔機停止使用時,最後一月未滿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算方式為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

  六、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1、合同簽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場之時,甲方應同時退還乙方押金。

  2、從起租日(啟用單日期)起按月計算臺班費,墊資四層,每月結算一次,以此類推至塔機拆除。

  3、塔機進場一週內,乙方付給甲方塔機進退場費元/臺。

  4、因甲方塔機故障原因造成的連續24小時以上塔機無法正常作業的實際天數(以雙方簽字為準)在每月結算時予以扣除。

  5、乙方通知甲方拆機或退場如有餘款未付清,甲方有權拒絕拆機或退場,所造成的塔機滯留天數按天向乙方計收租金。

  6、進退場費和臺班費(租金)均不含稅。

  七、租賃機械裝置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1、裝置進場後,甲方將裝置安裝除錯至正常運轉並提出有資質的合格證檢測報告,該工地如需報安監部門驗收的則由甲方支付安監部門檢測費。塔機原則上必須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後才可使用,特殊情況提前使用則使用之日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2、乙方不再使用此裝置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並將裝置清掃乾淨,辦理書面移交手續,作為租賃日期的結束。

  3、甲方負責裝置使用備案資料的辦理及其費用。

  八、雙方約定:

  1、按照乙方要求如期完成塔機的進場、安裝、除錯、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提供塔機基礎圖,並負責塔機基礎施工的技術交底,甲方無償提供塔機地腳螺桿等材料,塔機附強安裝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由甲方負責。

  3、乙方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甲乙雙方共同對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4、塔吊司機由甲方提供,塔機司機必須瞭解塔機的全部效能、操作技術較好、身體健康,持有有效的操作證進行日常操作,提供有上崗證的訊號工。如塔吊司機不聽從乙方安排,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司機的要求。

  5、乙方負責塔機進出場的道路暢通,裝置出廠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無法正常出場,乙方應按月租金的70%支付停滯費。

  6、新裝塔機的鋼絲繩必須能正常使用三個月,否則更換新鋼絲繩由甲方負責更換。三個月以後的鋼絲繩損壞由甲方負責購買,甲方負責安裝。

  7、塔機在乙方工地使用期間,乙方必須定期配合甲方維護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如有故障,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必須在 1 小時內派人到現場處理故障,如果故障原因是乙方造成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期間必須安排有資格的人員指揮,否則在施工期間造成塔機損壞和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承擔,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時間,由乙方負責塔機及附件的保管,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必須定期向乙方提供塔機安全檢查表及維修保養記錄。

  9、若乙方拖欠臺班費超過7日則算違約,甲方有權停或提前拆除退場,停機期間計算租金,甲方若選擇退場,乙方需配合並負責退場費,同時押金不退(算違約金)。乙方通知甲方退場必須先付清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退場,停滯時間計算租金直至付清後退場。

  10、搭設塔機附強安裝操作平臺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11、塔吊的租金和塔吊司機工資在春節放假期間15天不計算費用。

  12、從合同產生法律效力即日起,施工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

  九、本合同壹拾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結算完畢後合同自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4

  供方: 代表人: 簡稱(甲方)

  需方: 代表人: 簡稱(乙方)

  本協議甲乙根據國家經濟合同及有關規定,雙方經過協商如下協議,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租賃裝置名稱

  臂長 50(5008) 塔機,數量:貳部,價格陸拾萬,月租價一萬元計費。

  二、本月租金,如乙方不按時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租用。

  三、乙方在使用機械裝置過程中,電器部分、機械部件損壞及因裝置自身質量問題發生的工傷或其他一切事故均由甲方獨自承擔,人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如租物丟失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四、甲方裝置進場後,由乙方先支付甲方壹萬元進出場費,剩餘部分在裝置拆除時一次性付清。月租金應在租期滿一月時支付。

  五、租用日期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延期使用,需在本合同上籤章即可。

  六、如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可向供方當地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安、拆、運費(簡稱進出場費)共計兩萬元。由甲方負責安裝、拆除、加扶牆、升節、運輸和所需各種配件。鋼絲繩、潤滑油由乙方負責。開塔機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

  八、如乙方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經濟方面之糾紛,造成塔機報停後拆運受阻,裝置運不回來,甲方照收乙方租費。颳風下雨、乙方造資金跟不上等任何原因停工,甲方照收乙方資金。

  九、在租賃過程中,如遇春節扣除25天,麥收扣除15天不收租費。打電話報停算數。

  十、甲方應提供塔機一切相關資料給乙方。

  十一、租金日期以安裝除錯完畢開始算計算。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塔機租賃合同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使用地點:

  根據《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臺、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著 ,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中冶建工裝置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 天計費,附著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著為鉸接式每道按 22 元/ 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臺 。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著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築物附著預埋件由乙方負責製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製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著杆件斜長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 ,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曆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專案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後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 月 日前對上月臺班進行結算,乙方並於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5.塔吊在春節期間扣除停止臺班10天

  三、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並確保電壓380V±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裝置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定地面安全警戒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機安、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侷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機安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機安裝在建築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臺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並限用25t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t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機安裝完畢後,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並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於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臺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於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臺辦費用。

  7.安全責任:甲方負責因塔機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責任,並負責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安全及維修檢查。乙方負責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隨意調整各安全限位裝置,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或通知甲方處理),現場與塔吊無關的人員不得攀爬塔吊,嚴禁無證操作、指揮和違章作業,因乙方操作、指揮不當和違章作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維修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塔吊標準節螺栓、基礎螺栓及裝置執行記錄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組織、監督操作工對螺栓進行日常檢查、緊固和裝置執行記錄的填寫。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簡單故障操作工應及時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甲方應及時到場修復,甲方應負責機械結構部分的維修保養,因現場操作失誤造成裝置、配件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收取人工費,自然磨損件由甲方負責。

  9.乙方應保證塔吊基礎周圍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便於雙方對基礎螺栓的檢查和緊固。

  四、合同糾紛解決

  1、經濟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中冶建工集團相關部門

  2.執行合同條款的其他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反按《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處理執行,並賠償壹萬元/臺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塔機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後合同自行作廢。

  七、其他:

  1.塔機在使用期間,結構部分及三大機構若因裝置自身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機械故障造成停機,在8:00—18:00時間範圍內,超過3小時,扣除半個臺班,超過6小時扣除當日臺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6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一、乙方承建的 工程,為了工程建設施工的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塔機 臺,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關於租賃安拆裝方面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共識條款:

  工程地點:

  二、塔機租賃型號及費用

  裝置型號高度(米)數量

  (臺)租賃單價

  (元/月/臺)租用時間標準節

  (元/月/節)附著

  (元/月/道)

  其他費用(進退場費、安裝、拆除、檢測、維護、吊裝)

  專案型號數量金額備註

  進退場費

  地腳螺栓

  進退場費

  地腳螺栓 注:合計:

  注:塔吊進退場安裝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全部進退場費。

  1、(地腳螺栓63-80型號塔吊3600元一套,40-50型號塔吊1800元一套。)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備案證明、混凝土強度檢測報告、基礎計算書(應由設計勘探資質)、塔吊位置圖和樓層高度及樓層平方。

  2、塔機使用時間的計算:超過租用時間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

  3、如果因現場障礙物原因檢測不合格由乙方自己負責。

  4、塔機安裝完畢的第( 叄 )天起計算租用日期。

  5、租金乙方必須在塔機使用滿一個月時,每個月 號支付當月租金。如未按時支付,即為乙方違約,那麼甲方按每天乙方所欠租金的( )收取違約金。

  6、以上各項費用不包含稅金,開發票或轉賬所需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租金的收取不因現場各種原因造成的停工、停電、停水、節假日、機械損壞等各種原因所終止。

  7、甲方指定的收款單位為:蕪湖華遠建築機械安裝租賃有限公司

  三、裝置的服務範圍

  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於裝置的租賃。

  2.在租賃期間,乙方只享有租賃機械裝置的使用權,所有權歸甲方,不得非法變賣、轉租。若發生上述情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法律責任。

  3.甲方為裝置安裝維修單位,所以乙方應按相關的安全和操作規範、規程使用機械,愛護並妥善保管甲方的塔吊。甲方按塔吊的效能、要求予以必要的保養且塔吊進場時,甲方隨機提供全新鋼絲繩壹付。後期鋼絲繩的損耗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維修保養。甲方不承擔機械故障引起的停工等損失。電機燒壞乙方承擔50%責任,非易損消耗件是自然損壞的由甲方更換零件。

  四、乙方負責

  1.乙方要負責甲方裝置進場或在退場時,吊裝場地及現場提供一切方便,如果現場不符合塔機拆裝要求,汽車吊或運輸卡車到不了現場的,甲方拒絕安裝或拆除,因上述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負責裝置的安裝、檢測、運輸、拆卸、告知,提供25T吊機安裝、拆卸,如超出25T吊機費用有乙方負責。(監理公司簽章由乙方負責)。

  3.乙方提供塔吊位置圖、混凝土檢測報告及使用登記等。

  4.若乙方違規操作甲方裝置,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塔機使用結束,乙方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具體拆除時間,必須由甲方在通知單上簽字方可生效,必須結清所有餘款的當天為終止日,否則甲方拒絕終止日和塔機拆除時間。

  五、安全責任事故協議書

  1.裝置自身(基礎以上,塔機吊鉤以內)如果甲方提供的是新塔機,配重塊混凝土模板由乙方免費提供製作,工程竣工由甲方免費帶走。

  2. 在塔吊安裝過程中,甲方不提供地腳螺栓,由乙方自己承擔(3600)元一套。

  3.如果乙方施工環境差,裝置使用條件不具備,違章指揮,乙方強行作業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和當事人負責,因裝置基礎原因而造成的裝置損壞、人員傷亡,由乙方負責。

  4、該工程塔吊基礎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及時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合同所含的應付租金及相關的費用,延遲支付時間超過乙方每月該付款的 號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乙方賠償合同所簽訂的各項費用及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事故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有爭議的可提請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及其他職權部門鑑定後,再次協商。如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機租賃合同7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裝置概況

  序號

  裝置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裝置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

  基礎預埋費(元/臺)

  月租費(元/臺)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裝置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裝置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裝置改型或裝置引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於現場原因,原裝置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於現場原因,裝置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裝置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裝置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裝置。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專案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裝置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裝置,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裝置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裝置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裝置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稽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裝置進出場費: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裝置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裝置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裝置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裝置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裝置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裝置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裝置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提供滿足裝置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裝置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裝置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裝置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裝置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裝置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裝置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裝置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專案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承擔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裝置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裝置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裝置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裝置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裝置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機租賃合同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

  ⒈裝置情況

  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安裝許可證、安裝人員和機組人員操作證及其它必要的證件。

  二、裝置交付

  ⒈工程名稱: 包鋼新體系1#焦爐工程

  ⒉施工地點: 包鋼廠區內

  ⒊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20_ 年 8 月 23日前將租賃裝置交付到位於 包鋼704門崗處 的施工工地,並具備正常執行條件。

  三、租賃期限、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⒈合同簽訂後,甲方負責進出場、安拆、運輸等相關工作,並負相應責任及費用。乙方多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進出場以及相關一切費用。

  ⒉租賃期限:自 具備正常執行條件之日 開始,具體截止日 視工程進展情況而確定。工資及相關費用和稅金),裝置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正常運轉後開始計算租賃費用。租賃費按租金的70%支付,餘下的30%陸續支付。

  ⒋租金結算方式: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後租賃費按 月 結算, 次月 辦理租賃費結算手續。

  ⒌乙方按月繳納租金,確因乙方工程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可拖後一個月支付。

  6.甲方必須按照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塔機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裝置。甲方負責塔機正常執行的所有相關支援檔案和證件,並承擔相關費用,承擔因證件原因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7.甲方派操作人員兩名。

  四、裝置安裝與驗收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由乙方蓋章(或乙方代表簽名)後交付甲方簽收。若砼基礎下沉、混凝土強度不夠等基礎質量缺陷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標明裝置位置。乙方負責準備配電箱,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安裝完畢後,甲方負責辦理驗收準備工作、組織驗收並辦理有效的驗收手續及驗收資料。並把資料影印件交乙方備案。安裝驗收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裝置的維修、保養和執行

  ⒈甲方負責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⒉裝置發生故障,甲方維修人員應在 2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因裝置不能正常運轉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投入使用,扣減當天租金。甲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停機月累計超過 48小時,扣減相應停運天數200%的租賃費。

  ⒊甲方負責為租賃裝置配備機組人員兩名,要求持證上崗,且所配備的操作人員證件的影印件交乙方備案。

  ⒋乙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訊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訊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⒌嚴禁乙方人員擅自修理塔機。因乙方擅自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⒍多臺裝置作業時,乙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訊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⒎乙方負責向兩名操作人員提供住宿條件。

  ⒏當塔機需要錨固接高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和要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⒐裝置執行的電費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⒈租賃期間裝置及其附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裝置只有使用權。

  ⒉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甲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⒊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裝置,否則,因乙方擅自轉移裝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七、裝置保管和風險責任

  ⒈從租賃裝置實際交付乙方正常使用到租賃期滿為止,期間乙方保證裝置的主體結構不丟失,附屬結構及附件裝置由甲方負責保管。

  ⒉租賃裝置和機組人員的全部保險由甲方承擔。

  ⒊公共和第三方的全部保險由甲方承擔。

  ⒋租賃裝置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八、裝置交還

  乙方租用裝置完畢後,要求停止租賃裝置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停止租賃裝置的通知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裝置施工現場與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裝置以後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⒈甲乙雙方在交付日期前28天內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⒉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租賃裝置,或者交付的租賃裝置在7日內不能驗收合格,或者因裝置故障在7天內不能修復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因裝置不能投入使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糾紛解決

  ⒈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違約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籤復,超過7日未答覆視為同意提出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28天內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權利。

  ⒉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可向裝置施工現場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⒈甲方指定 (電話 ) 為甲方的履約代表;乙方指定 周文 (電話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

  ⒉履約過程中發生的檔案傳遞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

  ⒊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方負責。

  ⒋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需租甲方的塔機QTZ50型裝置3臺在乙方工地使用,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從年月日起至乙方工程使用完畢,具體計算租金時間以裝置進場除錯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租金,裝置使用完畢之日結束。但乙方必須在工程結束日提前7日通知甲方拆除裝置。否則出租期按乙方通知甲方拆除裝置之日後向後延遲7日。

  二、合同簽訂後,每臺塔吊租金每月按元計算,開始使用和拆除前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三、乙方租金按二個月支付一次,且租期暫定為四個月如不滿四個月按四個月結帳,如超出四個月,按每月每天為計算依據,拆除塔吊時支付第二次租金。延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使用,直至拆除裝置。

  四、裝置所有權歸屬甲方。在租賃期間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對裝置進行銷售、抵押、轉借、轉租或採取其它侵犯所有權行為,如發現該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五、裝置進場後,塔機安裝與拆除費用、塔機裝置維修、保養、檢測費於進退場費用內,進退場費用每臺13000元,此款塔吊安裝除錯完後付清。運輸費用及塔吊進場後須安裝新的鋼絲繩已包含。

  六、甲方提供塔機裝置的合格證與手續,供乙方使用,並保證在使用前的塔機安裝除錯正常執行,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裝置原因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承擔相應費用。

  七、甲方在塔吊安裝、拆除、運輸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承擔相應費用。

  八、塔吊在執行過程中如裝置質量出現故障,甲方必須派專人在三小時內給予維修,若維修不及時導致乙方職工窩工,窩工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在月租金中扣除。

  九、以上協議各條款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否則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專案施工需用塔機,經與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塔機租賃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租賃乙方5013塔機壹臺(配避雷設施),獨立標高36米,標高臺班費每月壹萬壹仟元整,臺班費含日常保養、配件、更換鋼繩及修理費用,不含操作人員工資(人員由乙方配備甲方支付工資),塔機經檢測驗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報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機安裝拆卸及進出場費:塔機安裝、拆卸及人工費用,塔機標定檢測費、地腳螺栓費用共計貳仟元整臺(含後期增加超高標節安裝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標高塔機進出場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陸萬元由甲方支付。

  3、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負責將塔機底座及預埋螺栓、基礎施工圖送到甲方現場,甲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塔機安裝檢測驗收,甲方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地質資料、底座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裝拆卸過程中,因場地侷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安裝拆卸所需的吊車一臺。

  4、塔機安裝完畢,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乙方開始計費(相關的檢測報告留乙方存檔)。

  5、維修保養:乙方塔機在甲方工地使用過程中,每月累計維修時間不超過二天,否則誤工時間在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負責配件及所發生的維修費用並承諾24小時服務,若因甲方工地現場電壓不足或過高而造成電機損壞由甲方負責。

  二、租金的收取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當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使用。

  2、結算方式:支票結算,乙方開具相應租賃發票。

  三、塔機管理:

  1、塔機操作工兩名由乙方提供,持相應證件上崗並由甲方負責管理、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員保險由乙方購買(保險及操作證影印件留乙方存檔)。若操作工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現場安排、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每人每月工資貳仟元整,操作人員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方應嚴格按照安全管理規定使用塔機,並按十不弔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若因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操作人員操作失誤或因乙方塔機出現機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則由乙方全部承擔。

  3、塔機進出場配件乙方應派專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裝置損壞或遺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塔機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轉運的轉運費由甲方承擔。

  四、塔機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機,為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標準節、連線螺栓及附著裝置。

  2、高度

  2.8米標準節每天每節單價13.00元,租金至頂升到位並檢測合格之日起計費。附著框架由乙方提供安裝、甲方提供相應的附著拉桿,加高標節進出場運輸費用為每車1000.00元1節,標節到場由乙方負責安裝。

  五、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透過____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1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關規定,就甲方出租 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塔部分及其租金:

  甲方出租型號規格為: 塔機 臺給乙方在 使用,標準高度 米,臺班單價 元/天,臺班以日曆計算,從塔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臺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春節除外)等各種原因而終止,但春節應扣除十五天不計租金。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此塔機超高部份的標準節和附著,超高部份標準節租金每節 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標準節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超高部分附著一道租金 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著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

  二、標塔安拆及相應費用:

  塔機安裝、拆卸、運輸、人工費、安全責任及地腳螺栓費用等包乾為 元/臺,塔機的安裝、拆卸必須由甲方委託有相應安拆資質的公司及人員操作,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部門的罰款、安全事故責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和底盤安裝(按塔機基礎圖進行),甲方應派人協助、指導乙方安裝,並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

  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防雷地極資料、底盤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拆過程中,乙方應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業(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現場場地侷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車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因安裝現場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盤後15天內不能保證塔機安裝驗收,則必須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數的臺班費。

  三、修理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甲方配標塔新鋼絲繩一套,使用過程中更換鋼絲繩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租用時間超過壹年,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當時塔高所要求的新鋼絲繩一套/臺),超高電纜由甲方負責。塔機經驗收交付使用後,如發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必須在 2 小時至 4 小時內趕到現場維修,否則扣除當日臺班費。但操作工不按操作規程造成的塔機損壞或現場不能保證所需動力電壓380V±5%造成的電機損壞,由乙方負責其產生的全部維修及換件的費用。

  四、塔機安全責任:

  甲方在安裝拆卸、維修時,乙方應設立警戒線,禁止與塔機無關的人員進入安裝拆卸、維修工作區域,甲方對安裝、拆卸、維修人員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員的安全負責,塔機在租賃期間若違反操作規程

  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如塔機自身質量和安裝、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螺栓及其它部件鬆動的調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負責完成。

  五、費用結算和支付: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採用現金或支票,每三個月按乙方財務制度結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須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費用必須出具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並由甲方承擔相關損失和責任。

  2、甲方與乙方結算租金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經乙方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的結算憑證,即:工單、結賬單、結算明細表、付款憑證及費用報銷單等。《付款憑證》、《費用報銷單》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及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甲方違反上述結算程式,乙方有權拒付相應租金,並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到乙方辦理完各項付款審批手續之日為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員對外以乙方名義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據、收據及承諾等,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審批同意,並在5日內到乙方加蓋行政公章方為有效,否則,均視為無效,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塔機進場要求:

  簽訂合同後,乙方要求增加塔機或標節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

  七、塔機報停:

  塔機使用結

  束,乙方以書面及電話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諾 72 小時內安排人員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為準。

  八、塔機轉移期間20天內不計算租金,超過20天開始計算租金。

  九、甲方負責提供塔機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檢驗證明和相關手續,並負責塔機的中間檢驗。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續、證明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由甲方承擔,並相應扣減臺班費。手續需交乙方技術部門稽核、認可,若甲方不及時向建委、監理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手續,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執行。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經濟糾紛、事故糾紛等執行合同條款的所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有關塔機效能或質量問題,可提請塔機檢測中心鑑定。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租賃合同1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塔機租賃、安裝、維修、開機、拆卸等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高度:

  4、建築面積:

  二、塔機概況

  本塔機為廠生產的型塔機臺,臂長米,高度根據本工程專案要求提供。乙方負責安裝、維修、開機,投入使用直至拆卸。

  三、租賃期限

  租賃日期暫定為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若需延長時間則按實際月份、天數計算。乙方在塔機安裝除錯可以使用就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四、付款方式及進出場費

  1、塔機進出場費:包乾,按元/臺計(元/臺計,含稅/不含稅)包含吊車費、轉運費、安拆費、檢測費。

  2、裝置月租費:每臺完整裝置月租費用為人民幣元/臺計(元/臺計,含稅/不含稅;其中已含配件費及安裝、維修、開機、拆卸等勞務費)。

  3、付款方式:塔機進場後三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進場費,租賃費按月結算。

  4、節假日租金照計。

  五、雙發責任

  a.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轉。若需維修、保養塔機,每月累計不得超過72小時,超過時間按每月每天租金分攤扣除,且視情節嚴重大小,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從租金中扣除)。

  2、乙方給每臺塔機配兩名司機,派出的塔機司機,必須具有安全操作資格證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乙方須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安排,聽從甲方指揮;甲方有權清退不合格的塔機司機,且在清退場的同時,乙方不能影響甲方的施工。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合格證、說明書影印件及安裝方案。

  4、乙方應根據甲方確定裝置的進出場計劃,及時組織裝置進出場。同時負責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頂升、拆除技術方案》。

  b.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塔機所用的三相電源符合國家標準,電源箱接至塔機基礎節處,並提供電焊和氧氣焊等輔助裝置,保證塔機安裝拆卸時的道路暢通。

  2、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違章作業,風力在五級以上(包含五級)時塔機不得操作,甲方不能強制要求吊物,如甲方或班組要求強制吊物,有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權負責並承當所有責任。

  3、甲方須按時支付塔機租金,若不按時支付,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不論甲方任何原因停工,停工期間的租金照計;乙方有權拆除未按時支付租金的塔機直至運走,期間的租金及損失費用照計。

  4、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塔機司機的食宿。

  5、甲方負責塔機基礎及其防雷接地的施工,施工圖紙由乙方提供,乙方派專人在現場指導。

  6、甲方負責新塔機制作配重塊,等工程完工後配重塊隨新塔機出場,配重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塔機施工完工後,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乙方不再使用塔機。甲方負責清理場地以便乙方吊車拆解塔機,甲乙雙方在結清塔機租金後,乙方拆機運走,如因甲方不能按時結清租金,乙方塔機不能按時拆機期間的租金照計。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將按照延遲支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百分零點五的利息。超過應付款日第五天,從第六天起,乙方有權停止裝置運轉。

  2、乙方必須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轉。若需維修、保養塔機,一次停機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超過時間按每月每天租金分攤扣除,且視情節嚴重大小,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從租金中扣除)。

  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租金金額百分三十的違約金。

  七、其他事項

  1、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租賃的裝置對甲方的工程質量無連帶責任。

  2、在租賃期間,甲方對乙方提供租賃的裝置僅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裝置,更不得違法抵押、買賣。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塔機退場、費用結算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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