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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精】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徵求鎮財政、農經意見,鎮政府批准,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後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並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製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稽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並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幹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並納入帳核心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託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後,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並辦理登出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後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髮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透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後,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透過,然後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後,並報鎮、縣減負辦批准後,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 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採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於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鑑定後,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佔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並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透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並採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併、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託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並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薄設定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後,交鎮農經站稽核,經稽核後財務運作規範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範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並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稽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並註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後方可公開,公開後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幹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稽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稽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幹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後,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方可實行,未按程式批准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後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強化監督機制,嚴肅財經紀律,確保農村集體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據《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xx]38號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就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制定辦法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進一步完善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度,全鎮所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含村、居委會,以下同)財務會計委託村級財務代管中心進行代理。

  二、規範財務管理

  (一)統一開設賬戶。村級資金由鎮財政所開設的村級財務代管中心銀行賬戶統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級部門單位下撥村級的各項資金和村級各項收入都必須透過該賬戶進行儲存、結算。

  (二)嚴格票據管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統一使用湖南省財政廳監製的“湖南省村民(社群居民)委員會收款收據”和“湖南省村民(社群居民)委員會往來結算收據’’,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據,嚴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代開收據。票據管理員須建立票據管理臺賬,對票據的領、繳、銷、存等情況進行登記,嚴格管理。

  (三)規範報賬程式。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報賬員。

  村級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後,經辦人應及時將原始憑證按村財務管理制度報賬;村報賬員應及時將審批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向鎮代理機構報賬。

  (四)年初必須將全年收入支出情況作出預算方案,以報告的形式向鎮財政所彙報。

  (五)建議村級報賬員和出納員分設,報賬員負責條據收集和初審,出納員現金管理。

  三、規範收支行為

  (一)規範收入管理。

  1.村級向上級財政、上級部門爭取的各項資金以及各項捐資等,必須透過銀行轉賬入村級財務代管中心賬戶。

  2.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或盤活、重新利用的,必須堅持按“四議兩公開”的程式進行。簽訂相關合同(提交一份至村級財務代管中心備案),在全村公示公開,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自交易。

  3.村級收入嚴禁坐收坐支。村報賬員應將收取的款項及時存入村級代管中心賬戶。

  (二)規範支出審批和管理。

  1、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內的村備用金金額為10000元,3000人(含)以上的村備用金金額為20000元,用於支付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級零星開支;單筆超過1000元(含)的必須實行打卡轉賬支付。

  2、明確分級審批原則。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單筆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村支兩委成員共同商定集體審批;單筆超過10000元(含)的支出由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商定集體審批。

  3、專項支出規範管理

  (1)村組幹部工資、補貼、獎金按黨委、政府最新檔案發放,村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巧立名目亂髮濫發。

  (2)村級行政公務堅持實行“零招待”,不得在其他專案中虛設開支,衝抵招待費。

  (3)村級公用經費實行“定性、分類、限額”的原則,包括辦公費、宣傳印刷、會議、協調等列入會議開支專項。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內的村每年不超過5萬元,人口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每年不超過8萬元,居委會每年不超過3萬。

  4、規範村級專案建設

  (1)村級專案建設在實行“四議兩公開”的程式後,堅持事前申報、事中監督、事後驗收的原則。

  1、事前申報,村委會如實填寫村級專案建設申報表。寫清專案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施工工期、資金來源、現場責任人等。報鎮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進入實施階段。

  2、事中監督,鎮村級專案建設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現場監督,瞭解專案實施的真實性,監督工程質量和工程標準。

  3、事後驗收,除村級自行組織驗收外,20000元(含)以上的專案由鎮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現場進行驗收,並出具專案驗收表。

  (2)組級專案建設。

  1、組級專案建設資金是全額村民自籌的建設,村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管理,但要引導組級自主實施,自我管理。

  2、組級專案建設,當年度需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的,村支兩委必須強化監督管理,監督專案有無建設的必要、監督專案建設所需的資金、監督專案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標準。凡組級當年度建設專案沒有透過村級監管的,堅決不準下撥財政資金。

  (三)規範村級財務報賬程式和報賬資料

  1、報賬程式

  1、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級零星開支,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監委會簽字稽核。

  2、單筆超過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支兩委成員共同審批→村監委會簽字稽核。

  3、單筆超過10000元(含)的支出,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審批→村監委會簽字稽核→支付款項的程式執行。

  2、工程專案報賬所需資料:1四議二公開(20000元(含)以上,公開公示需保留電子檔)2預算清單3工程承包合同4驗收單5決算清單6開工前、中、後的相片(需保留電子檔)7稅務發票。

  (四)規範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和處置。各村對閒置村集體資產可按照相關政策堅持四議兩公開後有效盤活處置,處置所得收入原則上優先用於原小村的債務償還及基礎設施建設。

  (五)規範村級債務管理

  村級財務要防範債務風險,對本年度的建設要堅持量體裁衣、量入而出的原則。資金未落實的不能上馬,有可能新增債務的禁止動工,20xx年村級財務不能形成新的債務。對之前形成的往年債務,要積極爭資,積極處置閒置資產,有效消化債務。以村為單位出臺3-5年消化村級債務的規劃方案。每年不低於20%。

  (六)村級財務嚴格禁止的內容

  1、嚴禁在村級賬目中虛設工程,虛列開支

  2、嚴禁在村級開支中列支黨報黨刊以外的報刊雜誌徵訂費用。

  3、嚴禁在村級財務中發放黨員會議工資、會議補貼、會議禮品。

  4、嚴禁任何個人以“引資費用”或其他名義將上級財政撥款或專案資金按比例返還進行列支。

  5、嚴禁白條、審批手續不全、報帳資料不全的條據入賬。

  6、嚴禁未經村支兩委監管實施的專案,將財務資金、上級撥款支付給各片各組及任何個人。

  7、嚴禁未經程式處理處置閒置集體資。

  8、嚴禁除五保、低保、貧困戶等原因,將村級財務資金髮放到個人,如出現資金流向個人,對書記一律免職。

  對以上嚴格禁止發生的財務行為、條據現象,各村總支書記、財務負責人要切實把關遵照執行。紀委要查就查這些內容,一旦發現嚴肅追責。

  (七)規範記賬程式。鎮統一配備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記賬員和稽核員,記賬員編制記賬憑證,經稽核員稽核後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編制財務報表。

  (八)規範檔案管理。

  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鄉鎮代理機構統一保管,年限為1 5年。超過1 5年的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鄉鎮代理機構移交鎮文書檔案室集中保管。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將財務資料留存村級保管。鎮代理機構要設立專門檔案保管室,配備專用檔案櫃,每村一櫃,分村保管。記賬員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對所經辦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及時分村整理,裝訂成冊,編制目錄,立卷歸檔。除村級財務清理或有關執紀執法機關依法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按照“經辦人憑單位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明提出申請→檔案管理員初審登記→代理機構負責人稽核→鎮分管領導審批”程式進行。調閱會計檔案一律在鎮代理機構進行,外借會計檔案一般不得超過3天,遇特殊惰況必須提前審定。

  四、嚴明工作職責

  (一)村級報賬員工作職責:負責保管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管理各項票證、財產物資;登記現金日記賬、往來明細賬、實物明細賬;辦理收支結算,審查原始憑證;按月定期將收支原始憑證送交村監委會稽核,並將稽核合格的原始憑證報鎮代理機構入賬;按鎮代理機構提供的報表資料進行公開公示;協助村支兩委搞好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的制訂、分解、落實。

  (二)村級監委會工作職責:對村級事務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情況實行監督;對村級財務公開清單和報賬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村級財務定期組織清理(每年3月31日前清理上年度村級財務);建議村支“兩委’’就有關問題召開黨員大會(黨員議事會)、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對違反村級事務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做出的決定、決策和報銷憑證提出修正建議;受理群眾舉報,開展調查瞭解,發現錯誤及時提醒糾正或解疑釋惑,發揮聯絡村民與村幹部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助鎮黨委對村支“兩委’’成員民主評議和考核工作;監督村幹部的權力執行和廉潔行為。

  (三)鎮記賬員工作職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制度,督促各村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按時做賬,按月報表,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把好入賬憑證要素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報賬員落實;指導村報賬員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檢查各村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定期盤點現金、核對餘額、檢查重要憑證使用情況;協助各村制訂各項財務計劃;整理記賬財務資料及時歸檔。

  (四)鎮財政所工作職責:鎮財政所負責資金撥付稽核工作;對村級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對村級大額資金的轉賬支付進行稽核;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票據“領、銷、存”等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組織檢查。

  (五)鎮代理機構工作職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代理村委會處理村級財務記賬、算賬、報表;監督管理村級現金開支,特別是大額或工程專案資金支付審驗;保管村級財務檔案;參與村級財務預、決算方案及財務制度的制訂和監督。

  (六)鎮紀檢監察組織工作職責: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託代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對村級大額開支和村級工程專案建設進行全程監督,對村級財務清理和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鎮政府工作職責:負責研究部署本區域範圍內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督促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組織開展村級財務監督檢查;及時處理解決村級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有關制度建設。

  五、認真抓好落實

  (一)嚴格實行公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將鎮記賬員統一製作反映逐筆逐項收支的財務公開表,按照《農業部、監察部關於印發<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的通知》(農經發(20xx) 13號)明確的村級財務公開程式,準確、完整、規範、及時地向群眾公佈,接受群眾監督。每年4月、7月、1 0月的2 0日前,應將村級財務進行集中公示。

  (二)嚴格財務清理。每年3月3 1日前,鎮代理機構負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對上年度財務進行集中清理。在村級“兩委”的組織下,由監委會具體實施,獨立開展財務清理工作。監委會可以視情況選取村民代表、黨員代表作為財務清理工作人員。村級財務清理不得再以民主理財小組、清賬小組等名義進行。鎮記賬員負責提供財務賬簿、憑證、報表等財務資料,並進行業務指導。清理結束後必須形成詳細規範的財務清理報告,及時將財務清理結果張榜公開。

  六、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一)黃沙街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廖焱豐鎮長

  常務副組長:張鵬飛副書記

  副組長:劉勇紀委書記

  副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陳亞徽張紅羅天保吳冬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及業務指導。

  (二)黃沙街鎮“兩清理兩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鵬飛副書記

  副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羅天保易曉勳羅賢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兩清理兩整頓”專項行動督促指導、處理閒置資產、處理特殊矛盾特殊問題。

  (三)黃沙街鎮村級建設專案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羅天保謝嶽軍張紅易曉勳郭暉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村級建設專案監督、審批、驗收。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維護好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按村(含居,下同)設定的社群性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委會,對涉及村集體財務和資產管理的組織及人員的行為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細則為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的原則性規範,凡村集體發生的一切收支、結算、分配等財務事項均遵循本細則。

  第四條紀檢、監察、財政部門依法對村集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對於違反此細則的行為,將依法依紀進行查處。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村集體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五條鎮街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度),對有關原則性條款量化、細化,但不能與此細則相低觸。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六條村集體財務活動必須實行財務收支預決算,村集體年初應當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運轉的原則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預算內容包括:財務收支、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購建、興辦企業投資、資源開發投資、收益分配計劃等。預算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報鎮街備案後,向村民公開。預算外開支金額較大的專案,必須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追加預算,並報鎮街備案。預算執行情況要半年一次聽取群眾意見,財務決算情況年終要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七條嚴格村集體收入管理。村集體收入是指村集體的發包收入、租賃收入、土地徵佔用補償收入、獎勵補助收入、資產變賣處置收入、“一事一議”資金、捐贈收入以及其他集體性質的資金。所有收入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製的會計委託代理專用收款票據,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入賬。收款票據由村會計領用,每本票據用完後,要將存根及時交鎮街委託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第八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集體在收到現金

  後必須在2日內交鎮街委託代理中心,存入開戶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私設小金庫。

  第九條建立村級備用金制度。村級備用金數額標準由鎮街按村規模和經濟條件確定限額比例,杜絕挪借公款、白條抵庫。

  第十條嚴格代管資金支取管理。村級支取代管資金要嚴格審批手續,支取代管資金時,村首先要向鎮街委託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資金的申請報告,申請資金限額標準和審批程式由鎮街具體規定。對同一專案的資金要一次性申請,嚴禁拆項分次申請,村級對支取資金報賬時,鎮街委託代理中心對支出票據與書面申請要逐項核實,發現與申請專案不符合的不準入賬。

  第三章非生產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條嚴格控制和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對村幹部補貼、差旅費、電話費、租車費等實行總量控制、限額管理,超過標準部分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一)嚴格控制村幹部享受固定工資的人數及工資標準,除村書記、村主任、會計、計生專職主任實行固定工資外,其他人員提倡誤工補貼方式。村幹部固定工資具體標準由鎮街根據村規模進行確定。

  (二)對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差旅費補

  助標準為:鎮街範圍內的會議、活動不予補助,不得公費租車或報銷租車費;市內、市外每天的誤工補貼標準由鎮街自行規定;外出學習培訓憑通知及舉辦單位出據的發票,由鎮街分管領導審批報銷。嚴禁公款旅遊。

  (三)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一旦發現對當事人處以開支金額雙倍的罰款。

  (四)嚴禁用公款安裝私人電話,購買手機。經濟條件好(年集體收益在3萬元以上)的村可補助村幹部一定數額的電話費,電話費發票金額超過補貼標準的由個人承擔。當年無收益或低於3萬元收入的村不予補助。

  (五)村幹部離職補助要按照鎮街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規定標準。

  (六)嚴格控制村級招待費,確因村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要列支招待費用,鎮街應依據各村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狀況,規定比例標準,確定村級招待費用限額。發現超過限額的招待費,按招待費總金額20%-30%的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第四章開支審批管理

  第十二條村級開支必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實行村書記、村主任“雙簽字”限額審批制度,預算內的經村民會議或

  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主理財小組、村書記、村主任審批。大額度開支,除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透過,還要報鎮街分管領導審批,報賬時附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對手續不完備或不合理開支,審批人拒絕審批。

  第十三條財務支出憑證必須使用經稅務、財政等部門監製的正式發票,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取得正規原始發票的,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製的支出憑證,並註明支出事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共同簽字後方可報賬。嚴禁使用“白條”記賬。

  第十四條嚴禁跨期報賬,當月發生的收支業務經審批後,即應向會計報賬,最遲不得超過本月。凡因特殊情況當月不按時報賬的,必須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村會計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內容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並及時報告村領導或鎮街經管站,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第十六條村級一般設立由5-7名成員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兩委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對不履行職責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其資格。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業務培訓。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必須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異常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村內各項收支必須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第六條: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經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第七條: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專案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理解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第八條:不得用團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必須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菸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第九條:村內爭取專案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供給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團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團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第二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條: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經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第十一條: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20xx元以上由村兩委團體研究討論審批。

  第十二條: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稽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第十三條: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團體稽核簽名才能報銷。

  第十四條: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三章:村賬鄉代管制度

  第十五條:“村賬鄉代管”由鄉農經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稽核、統一供給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第十六條:村團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團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第十七條: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終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第十九條: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執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第四章: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團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第二十一條: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餘額。

  第二十二條:村級報賬員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十四條: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景。

  第二十五條: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職責。

  第五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第二十八條:不準將村內團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二十九條: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並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餘額,雙方簽字。

  第三十條: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資料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財制度

  第三十一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稽核權、決策權。

  第三十二條: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提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景向群眾代表大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章:財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四條: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供給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資料要真實全面。

  第三十五條: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第三十六條: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提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八章: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第三十七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儉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三十八條: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經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稽核。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四十條:團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稽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佈,理解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第四十二條: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第九章:票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四十四條: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四十五條: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團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四十六條: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第四十七條: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十章:財務審計制度

  第四十八條:對村、組團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理解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並按審計有關程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

  第四十九條: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供給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並追究職責。

  第五十條: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團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後,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後,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複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五十一條: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5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稽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8、上級單位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透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專案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專案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透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許可權: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1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稽核,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鎮代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稽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鎮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執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稽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每年度進行四次季度財務收支公佈,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七、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透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稽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透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稽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八、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群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託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後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幹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稽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並按月反饋、公佈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彙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並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彙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

  (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

  必須經審計後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範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准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於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3、村級核算收入範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並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並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幹部(含委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農經站統一核准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幹部獎勵,按盱發[2019)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乾、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稽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餘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幹部採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委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額2019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19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級勞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各村必須設立現金、

  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餘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各村用於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准後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委託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透過,由村民委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稽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採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製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範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儲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後,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財務稽核審批

  第十九條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彙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稽核審批,由村委會主任稽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稽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籤批;100—300元以內專案支出必須提交村“兩委”集體討論透過,方可籤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專案,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後籤批;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專案,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後籤批。

  第七章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塗、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範疇,採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村可以透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徵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於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准等手續程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後,方可實施。

  第八章民主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按月民主理財

  1、民主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

  議事組。要透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選舉的辦法,公開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幹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民主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民主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幹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反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民主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裡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准,加蓋理財專用章,並按規定程式審批後,方可入帳。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並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後,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民主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6)向村“兩委”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7)審計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並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佈審計結果。

  第九章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徵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村務公開形式,採取村民代表會公佈和村務公開欄公佈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總帳會計和民主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委會、村民主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訪、督查制度。每期公佈結束後,村委會主要領導要接受並答覆村民代表的質疑,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徵求、收集、反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反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範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儲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儲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儲存年限不得少於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黴變。

  第三十三條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准後,於現場查閱、複製,不得塗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定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委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專案,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稽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程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未按規定程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於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縣委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7

  村級會計崗位職責

  下面就是村級會計崗位職責等等的介紹,希望為您帶來幫助。

  一、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按時報帳記帳,並做好各類細帳的登記工作。

  二、如實反映村級經濟情況,定期公佈帳目,編報各種會計、統計報表,及時提供張榜公開有關資料。

  三、認真編制財務收支預算,年終搞好決算,遵守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掌握好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四、對村級所有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並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的年限要求,妥善保管好歷年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六、保管好村民委員會印章。

  七、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村級代管會計崗位職責

  (一)熟練掌握村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賬務處理及時,會計科目運用準確,會計資訊真實完整。

  (二)按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準確性及手續的完備性進行稽核。

  (三)根據稽核後的原始憑證及時填制記賬憑證、準確記賬,做好村賬會計核算業務。

  (四)按村級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做好財務分析,及時、準確編制會計報表和年終決算,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會計資訊。

  (五)按月向會計核算中心主任(財政所長)彙報收支執行情況。

  (六)定期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分類裝訂,按規定及時歸檔。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村會計工作職責

  一、負責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財務制度做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對收支憑證的真實性和手續的完整性進行把關,履行好“雙核一批”手續。

  二、負責按上級要求認真搞好種糧補貼等各項惠農補貼的基礎資料採集和資訊管理,抓好農業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保險等政策落實,搞好基礎資料的登記、農民自籌資金的籌集;指導規範村“三大合作”組織發展,協助有關專案建設的手續完善和資金使用監督。

  三、負責轉移支付的“三項資金”、“一事一議”、河塘清淤等財政獎補資金、涉農專案的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協助負責本村“三資”管理工作,履行好財務報賬員職責,保管好相關章印,登記好資金撥付臺賬。

  四、負責本村各項基礎資料的登記統計,對人口、耕地、水面等情況準確登記統計,並真實反映。

  五、負責本村文書會計檔案管理。對當年的上級檔案,各類合同,各種報表等,及時收集整理,裝訂成冊,歸檔保管,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六、抓好鄉黨委、鄉政府和村黨總支、農業支部、村委會及上級統計、農經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業務工作。

  村級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督辦崗

  1.將本部所屬工作細分到各經辦人,落實本部門員工責任,全面完成財務部各項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2、負責本行會計主管的考核管理工作,並督導事後監督中心開展各項工作,保證會計事後監督工作質量和人員的考核管理。

  3、負責指導、管理、監督本行的財務會計工作,努力改善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對賬務不規範,不安要求執行的經辦人員有權給予處罰。

  (二)資金管理崗

  1、及時瞭解利率變動情況,瞭解我行每日頭寸,根據實際情況正確合理排程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配合經理完成資金上存和支取的具體實施。

  3、負責本行同業往來、資金運營工作,及時彙報經理,做好同業往來、理財業務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崗

  1、圍繞提高我行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目的,分月、季、年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擬定本行的年度財務收支、資金需求、費用列支等計劃,根據本行財力和發展情況,編制財務預、決算報表。

  2、儲存我行財務工作方面的檔案、資料、合同和協議,同時督促本部門員工完整地保管本行各種分戶賬、登記賬、報表及憑證等會計資料。

  3、嚴格控制資金的使用範圍和數額,監督有關人員對財產、物資的正確使用,參與對財產物質的清查核定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嚴守財務機密,積極協助配合其他員工工作。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村委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鄉轄區各村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工作目標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標考核。

  工作目標主要考核組織領導、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預防措施、安全投入、應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處理、宣傳教育、專項整治、隱患治理、落實和執行上級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日常監控等。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各類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等。

  第四條鄉政府年初向各村下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村委會必須按照責任目標承諾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

  第五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由鄉安委會統一組織,鄉安委辦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六條考核採取百分制,逐項對照考核標準打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1、年度內被鄉安委會通報批評三次的;

  2、村轄區有非法採礦的;

  3、村轄區有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未及時上報的;

  4、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的,發生火災等其他事故,村未積極組織救援,未能消滅初期火災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轄區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產事故1起;或發生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納入村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績考核內容。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9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資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託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後支用,並嚴格執行稽核審批的規範制度。招待費用必須註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稽核簽名同意並加蓋“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稽核,聯絡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並經鄉分工幹部、鄉分片聯絡的副鄉級領導稽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幹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徵兵費用及優撫物件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徵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物件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徵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物件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乾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幹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稽核,鄉組織稽核後方可參保。

  ㈢、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xx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託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稽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稽核,一支筆稽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理財小組和村監督稽核同意簽名並加蓋“理財專用章”後,再進行審批。審批許可權(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稽核後,由分片聯絡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xx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並經鄉分工幹部、鄉分片聯絡的副鄉級領導稽核後,報鄉長審批。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執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二、支出的管理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製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註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額開支須由村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幹部簽字,財政所稽核後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稽核後,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後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幹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三、財務審批制度

  1、村民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稽核後,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稽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後方可入賬。

  4、村民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佈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佈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映強烈和村幹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1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後支用,並嚴格執行稽核審批的規範制度。招待費用必須註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稽核簽名同意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稽核,聯絡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並經鄉分工幹部、鄉分片聯絡的副鄉級領導稽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幹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徵兵費用及優撫物件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徵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物件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徵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物件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乾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幹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稽核,鄉組織稽核後方可參保。

  三、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xx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稽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稽核,一支筆稽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委稽核同意簽名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後,再進行審批。審批許可權(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幹部稽核後,由分片聯絡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xx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並經鄉分工幹部、鄉分片聯絡的'副鄉級領導稽核後,報鄉長審批。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2

  一、會人員管理及職責

  1、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會計委託製為核心的“五統一”管理工作。“五統一”即在堅持村級團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務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委會的委託,以鎮為單位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稽核記賬、統一票據、統一財務公佈的資料和時間、統一建檔管理。同時逐步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

  2、鎮設立村帳鎮代管辦公室,隸屬經管站管理,配備專職代理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負責各村的票據稽核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會計核算範圍包括各村團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支情景,村下屬公司的收支情景。各村必須配備一名報賬員,村報賬員理解鎮經管站的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

  3、鎮代管會計工作職責:按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建立賬簿,設定會計科目,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把好財務稽核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佈單,對村報賬員實行業務指導,協助各村做好財務工作。

  4、報賬員職責:村報賬員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務收支、財物管理、村級統計、各項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徵用結算等工作,並按季做好財務上牆公佈,理解村民監督。

  5、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按時處理賬務,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五相符。

  6、村幹部要支援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同時要堅持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換。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鎮經管站提出意見,村兩委會團體討論經過,同時將討論結果報經管站備案,並按規定辦理交結手續,編制交結清單,並由經管站和村財務主任現場監交,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7、會計核算制度應按照《會計法》和《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冊賬及各項登記簿,做到記賬規範及時。各村報賬員設在現金、存款記賬、債權債務備查簿和各種經濟合同賬。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各村報賬員向經管站核報收支賬目,同時盤點現金、存款餘額。

  二、財務預決算

  1、村級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各村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的原則。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經濟情景,並進行財務分析。

  2、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要專案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經過,並在公開欄中公佈。預算實施過程要在公開欄中一併公佈,理解群眾的監督。根據預算實施情景,可按編制程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決算必須向村民公開。

  3、財務預決算必須報經管站備案。鎮經管站要在每月稽核的同時,對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定期專項檢查和分析,年終對決算進行稽核。

  三、原始憑證管理和使用

  1、各類票據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

  2、村級收據統一使用“xx經濟開發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購買收款收據。嚴格實行收據領購制度,做到限量領購,原則上各村每次收據領購數量不得超過一本。村報賬員使用收據向經管站領取,收據用完後,採用以舊換新的辦法,收據存根由經管站統一存檔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規範的原始憑證。自制憑證統一使用付款單,工資報銷單和差旅費報銷單,各種付出發票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名,並註明用途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報賬員有權拒絕支付,會計不得入賬,對不貼合規定手續的付出發票,會計、報賬員有權要求補充更正,另外對所有開支能取得正式發票的一律憑正式發票報賬,不得以便條(收據)報賬,嚴禁各村記賬。

  上述各項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景(如:發展團體經濟等)確需超額開支,需按以下程式操作:各村根據自身團體經濟年收入情景按10%比例提取用於超額開支部分,並採取“一事一議”辦法處理,即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後報鎮蹲點領導以及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後在提取資金中列支。

  四、貨幣資金及資金賬號管理

  1、嚴格執行權、賬、錢分管制度。財務審批人只管審批,不管錢、賬。會計只管賬不管錢,報賬員管錢不管賬,非報賬員不得保管團體現金。

  2、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金。

  3、村要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庫存現金嚴格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額應及時對存入銀行,如出現失竊或短款,報賬員要負賠償職責。報賬員嚴禁私自出借現金,嚴禁挪用公款,各村(場)禁止另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4、村幹部因工作需要預借資金時,須經財務審批人審批。公務完畢後預借款必須在七天內結算,不得藉故拖欠佔用。

  5、村團體不得為個人或單位作貸款經濟擔保。對公款私借及擔保的,應由誰批准誰收回,收不回的由審批人償還。

  6、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應付、內部往來等款項。對各項拖欠款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並對賬外拖欠款及時納入賬內管理。對一時無法收回的,應訂立還款協議限期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由村團體提書面意見,報經管站備案。對各種應付款項要定期清理,按時償還並及時化解不良債務。村團體不得擅自舉債、借債搞公益事業或建設新專案,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過。

  7、加強資金賬號管理,各村(場)原則上只允許開設一至兩個銀行帳戶,銀行賬號僅為本單位經濟業務服務,不得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如需特殊情景需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需收取必須管理費(按資金額的2%收取)

  五、財務審批

  1、村(場)書記主持重大財務開支的審批原則,把握村(場)財務收支情景,按月集中村(場)幹部審查一次財務收支,負責審批村(場長)主任經手的開支發票。

  2、村(場)財務實行村主任(場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規範審批手續,實行村(場長)主任一支筆限額審批書記核准制度,實行先審後批,對不合理開支有權拒絕審批。

  3、審批許可權:單筆開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單筆開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經村(場)兩委班子團體討論經過後,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單筆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談論經過並報鎮經管站稽核後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

  六、收支報賬

  1、村收支票據每月經民主理財小組稽核簽字蓋章後,上報經管站稽核後,由代管會計入賬,對不貼合要求的,要及時退回並作出妥善處理。

  2、支出票據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報賬。凡支出發生後二個月不報賬的,無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審批報銷。

  3、非報賬員代收各種款項的,應在收款後三天內向報賬員結清。

  4、各村的一切建設專案資金支付都必須有合同,預決算單、竣工驗收報告單、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否則不得入賬。

  七、財產物資管理

  1、會計要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逐項登記管理。

  2、固定資產的更新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等重要事項須報經管站稽核備案;作價轉讓的要合理估價並公開轉讓,並及時收回價款。

  3、村團體的固定資產的承包或租賃,應經村團體討論決定,由村合作經濟組織辦理承包、租賃手續、簽訂書面合同,並按合同規定及時收繳承包費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資產承包或租賃實行公開招標。合同期滿,應對承包租賃的固定資產進行檢查驗收,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賃者負責修復或賠償,防止團體資產流失。

  4、要確保團體財產的安全完整。各村(場)不得團團體財產抵押貸款,為他人擔保。

  八、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1、村(場)要嚴格按照《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做好團體資產發包和租賃工作。

  2、村團體資產的發包、租賃及工程建設專案等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經管站備案。其中數額較大的工程發包建設專案必須按鎮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

  3、村報賬員應根據合同設立承包合同臺賬,明細登記合同的兌現情景。對年終合同兌現有困難的要求其辦好欠交承包款或減免手續,並及時入賬。年終各項承包合同兌現率要求到達95%以上。

  九、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1、村民主理財小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民理財小組的成員一般3—5人,村兩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要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對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提議,按期每月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切實履行職責,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進行財務審查。

  2、各村(場)要實行財務公開。村級財務公佈表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簽名,並報鎮經管站稽核後方可公開。

  3、各村(場)的財務按季上牆公佈。村(場)的年度預算計劃、決算報告、各季財務收支明細、村幹部工資補貼、基建專案和固定資產購置、承包辦法及指標等專案要逐項及時公開。

  4、各村(場)的`年度預算計劃、決算報告、財務收支明細、重大基建投資和大型資產購置計劃開支,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報鎮備案後方可實施。

  5、財務公開除上牆公佈外,並可採取會議、廣播等多種形式,其公佈資料須保留十五天以上,公開欄旁須設定意見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十、審計監督

  經管站匯同鎮紀檢、財政部門每年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全面審計,一經發現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發現一齊查處一齊,違紀金額全額上繳鎮財政,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財務報表及檔案管理

  1、鎮代管會計、村報賬員應按有關規定登記各種賬簿,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力爭資料準確,並分類編號、裝訂、歸檔保管。村財務檔案,如賬冊、憑證、報表、各類合同、土地承包資料、有關檔案都要每年整理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上級檔案保管年限規定執行。對裝訂成冊的檔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鎮經管站建立村級財務檔案室,實行統一歸檔管理,一村一櫃。村級會計資料集中保管為十年,期滿後逐年返還給各村(場),由村(場)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落實專人管理。

  3、嚴格檔案查閱使用手續。除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關履行公務需要查閱檔案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凡要查閱村級會計檔案,須經經管站同意後方可進行,並將查閱情景作書面記錄。

  4、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5、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燬的,應編制好銷燬簿冊,報鎮經管站批准,並派人監銷。

  十二、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村級財務發生下列情景之一的,應立即報鎮政府和鎮經管站:

  1、發現貪汙挪用公款現象。

  2、發現報賬員現金、有價證券或財務檔案等被竊事件。

  3、發現對外進行經濟擔保現象。

  4、被有關部門查封銀行賬戶的。

  5、其他須報告的重大財務事項。

  重要事項報告必須真實可靠,在口頭彙報的同時,並報送書面報告,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十三、本財務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財務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如上級對村級財務管理有新的規定按上級檔案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3

  【一】現金存款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資金代管制度,村級集體資金一律由鎮經管站代為管理,存入指定銀行或信用社,分村單列帳戶核算。

  (2)嚴格執行錢賬分管制度。村報帳員負責備用金的管理,現金存款的核實和對帳,鎮經管站負責與村辦理現金收付及轉賬業務,其他人員不得管理現金。其他人員經手收入現金時,原則上應在3天之內及時交賬,最遲不得跨月份結算,不準白條抵庫。

  (3)向單位和農戶收取現金時,必須填制縣經管站、財政局指定使用的統一收款收據,並及時將現金轉存銀行。不準坐支,不得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私設“小金庫”。

  (4)嚴格審批手續,對未經審批人審批等手續不完備的開支,村報帳員不準付款,對不合理開支,村報賬員有權拒絕付款和入賬,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為5000元,不準白條抵庫。村幹部因公出差需向單位借款的,必須經審批人審批後方可借款,辦完公務後,原則上應在3日內及時交賬,最遲不得跨月結算。

  (6)村報賬員應當逐日對賬,並認真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發現長款或短款,要及時登記並查明原因,分別作出處理,查不出原因的長款,應作為收入賬,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當事人限期賠償。

  【二】財產管理制度

  (1)財產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計價,納入賬核心算,並將每件

  財產的規格、型號、原值、折舊、購進日期、編號記入分類明細賬的固定資產登記簿。

  (2)財產必須確定專人保管、使用,明確責任。

  (3)固定資產必須按規定計提折舊,所提折舊費必須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賠償。

  (4)每年必須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點,做到賬實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屬於盤盈的,要作價入賬,屬於自然損壞的,要造出清冊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沖銷固定資產帳目,屬於人為佔用要及時追回,追回有困難的,要照價賠償,閒置的固定資產,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可合理估價予以變賣。

  【三】預決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制定財務收支,固定資產購建,農業基本建設,資源開發投資,收益分配等計劃,不得制定赤字預算,更不得舉債執行。

  (2)一事一議資金,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預算,村組幹部工資、差旅費、辦公費、通訊費、報刊雜誌訂閱費、養老保險及獎金等支出預算,必須按照有關法規、政策並結合本村具體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3)年中必須嚴格執行預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執行預算方案的,必須及時修改預算方案。

  (4)年終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決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順序進行分配。

  (5)年初預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預算方案和年終決算方案都必須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建議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透過,並報鎮經管站審定。

  【四】財務收支管理和審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須納入賬核心算,嚴禁截留收入搞賬外開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隱瞞和挪用各項收入。

  (2)一切費用開支都必須符合制度規定,且有真實的單據作為憑證,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單據入賬。

  (3)明確費用開支的審批人。財務開支實行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會籤制,村集體經濟組織只設報帳員一名。

  (4)明確費用開支的審批許可權。具體審批許可權分為:村主任、村黨支部書記會籤審批,村支兩委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審批三個層次。1000—10000元以內的開支,必須由村支兩委集體討論透過。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開支需經村支兩委集體討論通過後並報村務監督委員會透過簽字,超過20000元以上的開支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集體決議透過。

  (5)所有報銷憑證,必須具備時間、用途,並由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後方可審批,對於票據不真實、手續不完備、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的憑證,村報帳員應當拒付,拒絕報賬,鎮經管站會計拒絕入賬。村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不得經手收支任何票據和錢款,村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的開支必須有一名以上村支兩委負責人參加並簽字。

  【五】票證管理制度

  (1)賬簿、憑證、報表、收據等,由鎮經管站和財政所統一添置、領購,各村不得自行印製,更不得自行到市場購買。

  (2)專用收款收據等帶序號的憑證,必須建立“票證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管理。領用、繳銷時,都要按憑證種類號碼入簿登記。使用時填錯作廢處理的憑證,要在各聯上加蓋“作廢”戳記,一併保留在票據存根上。

  (3)票證由村報賬員負責領用和管理,實行誰領用、誰保管

  的原則,用完一本方可領用下本,特殊情況需多領用的,最多不超過五本,並限期繳銷,如發現丟失,要及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村級費用開支標準制度

  (1)村內集體資金的使用必須在制度的約束下把費用控制在規定的限額內,年度開支總額一般不得超過年初預算,如特殊情況需要增支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所有開支標準一律報鎮經管站備案。

  (2)差旅費。村幹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檔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宿費補助標準等,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超規格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由出差人自理。

  (3)工資、獎金及福利補貼。村幹部工資由鎮政府按標準統一發放,獎金及福利補貼標準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並報鎮黨委、政府批覆,不得由村支兩委自行研究決定。

  (4)通訊費、辦公費用可實行包乾,具體標準各村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村代表大會決定。

  (5)其他。報刊雜誌的訂閱以黨報黨刊為主,杜絕濫雜的現象,無經濟業務聯絡的單位和個人慶典不得以村集體名義提供贊助。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必須定期搞好財務公開,必須在鎮經管站的結算報表基礎上進行。年初應公佈財務計劃,每季度末公佈一次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佈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民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及以資代勞等情況,對於多數村民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專項財務活動,應及時單獨公佈,重要的財務活動應及時逐項逐筆公佈。

  (2)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為:財務狀況及執行情況;村級各項收支的真實具體情況;專項建設(含一事一議)的資金預決算情況;集體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情況;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

  (3)財務公開的形式為:設立固定公開欄,按照規定的模式進行公佈或在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上公佈。

  (4)嚴格財務公開程式。年度財務公開前,應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賬目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實,並作出結論意見。季度財務公開,應由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收支進行稽核,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有村報帳員、村支兩委負責人、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報鎮經管站稽核認可後公開。

  【八】財務交接制度

  (1)村財務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任何人在沒有辦妥交接手續前不得離崗。財務人員應遵循財務準則,離崗時不得扣留任何財務資料及檔案。

  (2)交接手續必須在監交人監督下進行,監交人對交接工作負全責,如事後發現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員責任外,監交人應負連帶責任,財務交接的監交人為鎮經管站和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3)財務人員離職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編制科目餘額表和各項相應的明細表,以及有關事項說明材料,並將所經管的帳簿、憑證、報表、業務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單,移交給新接任的財務人員。所有移交表和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都必須簽名蓋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監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會計檔案室入檔備存。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4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加強和規範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製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後果責任。

  第三條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迴圈,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稽核,並加蓋理財小組稽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並且有經辦人、證明人、稽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許可權。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稽核同意後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和定村領導稽核,由鎮紀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的單位工程專案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幹部工資按鎮黨、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幹部工資由村兩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稽核後發放,並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乾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範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幹部福利單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專案和重工程等非正常範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稽核後報鎮長審批,審批後一週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籤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於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於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後低於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於限額指標,經核減後仍然於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範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幹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若採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幹部工資足額髮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政府書面申請,經批准,報鎮紀備案後執行。並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註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1萬元以上的工程專案建設,須經村兩會討論透過,報鎮政府稽核批准,5萬元以上的工程專案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後,將預決算書、招標檔案、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稽核後方可入賬。對的工程專案不按相關程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裝置、集體房屋建築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並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並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會討論,並由農服中心、審計所稽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稽核同意後,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會討論透過,報鎮政府稽核批准批准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式和要求進行,採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複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准。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並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於進一步規範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佔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稽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稽核批准後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稽核。

  第二十六條村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專案,年初公開;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後公開;重建設專案完工後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幹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組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範村級財務“村帳鎮代管”制度,使我鎮村級財務管理步入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本著有利於區域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有利於規範資金管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會計條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等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關於進一步強化村級財務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規定

  (一)各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一事一議”籌集資金、“四荒”拍賣、承包或轉讓費、爭取的專案資金及工作經費、捐贈款項、往來清收款、扶貧救災款、接受捐贈、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接受捐贈財產物資的變現收入、村集體財產變賣收入、各種暫收、借貸款項、上級部門撥款等其它一切貨幣資金來源均視為收入進行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收入全部納入“村集體資金專戶”管理。

  (二)屬於鎮財政、鎮財務室下撥款項,由財政所、財務室直接劃撥到經管站的“村集體資金專戶”;各中心(站所)撥付給村(居)委會的一切費用,必須納入“村集體資金專戶”,不得將資金直接撥付到村(居)委會,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其它直接以現金結算付款的,村級報帳員必須在取得款項後三天之內將現金繳到鎮經管站銀行帳戶上,嚴禁坐收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費用管理規定

  (一)村級費用支出必須本著“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結餘”的原則。村級支出主要用於村級組織辦公經費、經營支出、生產性支出、建設性支出、公益事業建設性支出、專款專項支出等,原則上取消村級招待費。

  (二)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對於日常開支無法取得票據的,統一使用縣財政局、縣農業局制定的<會澤縣村級會議(接待)費用報銷單>,並按審批許可權經相關人員稽核審批方可入帳。

  三、村級財務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轉帳到村集體資金(經管站)帳戶上。

  2、以現金形式收到各種款項,經辦人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上繳村集體資金專戶。

  (二)支出

  (三)審批

  1、村級自有經費:500元以下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紀檢小組稽核同意→總支書記審批→交鎮經管站稽核→出納付款→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返回有關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500元—20__元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紀檢小組稽核同意→總支書記審批→交鎮經管站稽核→出納付款→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返回有關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大額支出(20__元以上),報帳員填寫借款憑證→鎮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出納支付暫借款→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村班子及紀檢小組討論同意→總支書記稽核→經管站核實→分管領導審批同意→交出納報帳→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返回各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專項經費:無論金額多少,須經辦人取得合法有效單據並簽字,召開理財小組會議討論透過,總支書記稽核,報鎮相關分管領導稽核審批方可入帳。

  四、報帳時限

  村級財務報帳實行限時制,即各村(居)委會收支單據必須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1-30日為全鎮各村(居)委會的財務稽核結帳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會報帳員必須把本季度經稽核審批的收支單據按時報經管站,並辦理相關手續,以便及時入帳。每季度入帳後,各村(居)委會必須對本季度的財務進行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監督與處罰規定

  鎮紀委和經管站將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居)委會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反財經紀律,將按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一)不按時報帳、對帳,票據不規範、手續不完整的,在進行財務審計時,不如實提供涉及審計事項的資料證據的,阻撓鎮經管站依法對其進行財務審計監督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並在全鎮進行通報批評,發現有村幹部濫用職權或翫忽職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及違法亂紀的,依法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現金的,隱瞞集體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時上交經管站,或私設會計帳簿(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或以個人名義使用存摺開戶的,造成集體資產遭受損失和浪費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項,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由相關部門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給予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白條頂庫或亂開票據套取現金的,專款不專用或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並通報批評,追回款項後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進行財務公開的,由經管站監督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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