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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請注意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申請書。那麼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複議申請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性別,XXXX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XXXX年XX月XX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XXX年XX月XX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 性別:女 年齡: 歲

  單位: 職業:

  住址:XXXXX市XXX區XXX小區 120 幢 35號

  被申請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

  認定結論通知書》(20xx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XXXXX市**提出複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及理由:

  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XXXX市XXX區XXXX單位,從事xx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XXX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XXXX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並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後診斷為:多發腦幹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XX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採取措施救,最終王XX於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幹大量出血。

  XX公司於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XX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後死亡的情形,不屬於視同  認定工傷範圍。

  我認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XX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後,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後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因此我認為:王XX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XX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XX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XX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XX發病155小時之後死亡,不屬於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範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勞動者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該獲得工傷保險補償,享受工傷待遇。做為王XX的妻子,我申請XXXXX市**撤銷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勞工傷認字量(236)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保障我的合法權益。

  XXXXX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證據10份。

  需準備的材料:

  一、申請複議書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影印2份)

  1、工傷認定申請書(1份)

  2、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1份)

  3、死亡醫學證明書(1份)

  4、診斷書(1份)

  5、醫院搶救經過(1份)(需準備)

  6、證人證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單位出具的事故報告(1份)

  另需準備:

  申請人XXX的身份證影印件及與王XX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影印件)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喬** 性別:男 身份證號: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訊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範大***

  聯絡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複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資訊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覆並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郵寄了資訊公開申請書,據郵局簡訊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請書,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電話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郵件 ,同時我告知對方儘快書面回覆我的申請,但時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沒有任何回覆。實際上,我在書面郵件上明確註明希望透過書面郵寄的方式獲取相關資訊,事後我還給麻城市政府打電話,但依舊無果,望貴政府能給我一個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資訊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儘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X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XXX,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向XX市**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

  [20xx]1620號)。

  事實及理由:

  XXX於20xx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xx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車間幹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後,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認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 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型別來講,很明顯屬於證人證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採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侷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據此,申請人認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 此致

  XX市**

  申請人(公章):XX市XXXX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六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喬* 性別:男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址: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複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資訊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覆並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資訊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儘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性 別: 年 齡:

  單 位: 住 址:

  郵 編: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市規劃局

  法定代表人:蔣勇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電測村237號

  第三人:重慶華新國際城市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盧鏗

  住所地:重慶市北部新區人和鎮錦繡山莊

  第三人:重慶東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87號18-2

  複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於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超越職權,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於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居住需要,購買了第三人(華新公司和東大公司)聯合開發的'位於江北區五里店36號華新都市花園小區的房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於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重慶華新都市花園方案設計的批覆(渝府<20xx>13號)》同意被申請人所確定的原規劃許可方案,華新都市花園是一個具有山城特色的園林綠化示範居住小區,而第三人就小區景觀和配套設

  施建設的承諾更為誘人。時至今日,第三人並沒有兌現其所做的諸多承諾,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設施幾乎為零,華新都市花園成為了新的“爛尾樓”。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變更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在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公示程式後,小區內數百名業主簽名反對就小區規劃方案進行變更,同時,業主委員會也致函被申請人反對就規劃方案進行變更。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依據廣大業主的要求駁回了開發商的規劃變更申請。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請人以《渝規建審(20xx)江字第0008號<關於華新都市花園專案建築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原則批准了第三人調整小區規劃的新的設計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組織部分業主代表召開所謂的“三期建設吹風會”,告知小區三期規劃方案已經原則上獲得透過。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區絕大多數業主聯合向被申請人提出就華新都市花園小區三期規劃方案變更許可舉行聽證會,被申請人對廣大業主的聽證申請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請人作出《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了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請人最終向第三人違法下發了前述重要的檔案《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就華新都市花園規劃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法定程式,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申請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請人的違法之處如下:

  一、華新都市花園的建設方案設計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被申請人無權自行進行變更許可。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違反《重慶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條之規定,超越了其審批許可權。

  二、被申請人在辦理該行政許可程式中其他違反法定程式之處。

  1、根據《規劃管理公示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進行變更規劃許可證時,應當進行公示,而被申請人未進行有效的公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四十七條、建設部《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四、五條、重慶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在此行政許可程式中,應告知廣大業主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非但未履行聽證告知義務,在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廣大業主提出聽證申請後,對其置之不理,依然不舉行聽證。被申請人的此種行為已經損害了申請人的申辯權和陳述權。

  3、被申請人在該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三十、

  三十三條。

  總之,被申請人所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式,請求複議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們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理應模範的遵守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我們可悲地看到被申請人為開發商的商業利益而損害人民群眾的居住權利。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存、生活、居住權,請求複議機關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重慶市人民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申請人: 年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7

臨沂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導:

  蒙陰縣人民法院(20xx)蒙商初字第164號、165號案,已於20xx年5月15日裁定、6月3日判決,由被告英梅文履行賠償責任。來源:免費qc99.com而後扣押了英梅文的車輛,車號是魯Q01366。

  20xx年8月22日,由呂昌立、馬連民提出了異議申請,稱魯Q01366車為他們與英梅文的合夥財產,但其並未提供任何登記機關的登記證明,亦未有應當表明的“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或“有限合夥”等字樣。沒有營業執照,沒有變更登記,我們已向蒙陰縣法院執行局提出其為合夥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提出反駁。

  同時,英梅文於07年12月7日給劉法餘寫的以魯Q01366車作擔保抵押的還款保證書和20xx年5月16日山東省臨沂市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確認魯Q01366號宇通臥鋪客車是由英梅文個人出資購買的證明。足以認定該車不是合夥財產而是英梅文個人所有,因此,應當依法駁回魯Q01366車為合夥財產之主張。

  但是,蒙陰縣法院執行局無視以上有力證據,在案外人提出異議整整一個半月(45天)後的10月6日才下達裁定書,確定魯Q01366車為合夥財產。

  對此,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四款“申請人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的規定,就蒙陰縣法院執行局不顧事實,強行認定魯Q01366車為英梅文、呂昌立、馬連民三人共有財產的裁定不服,並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人:(20xx)蒙商初字第164號案原告劉法餘

  的代理人劉發厚

  (20xx)蒙商初字第165號案原告戚見餘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

  性別: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行政複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根據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

  (說明:本文書供當事人向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提出複議申請時使用)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喬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濟源市宣化東街宣化衚衕23號。

  被申請人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東明路1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瑞,職務:廳長。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於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4100059502),均能證明涉案建設專案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專案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xx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同一個專案,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專案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一)建設專案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附錄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汙染環境的專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專案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專案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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