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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合同

施工總承包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總承包合同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日簽定的(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特此宣告.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此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施工總承包合同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建築、安裝施工圖紙的工作內容。不包括基礎土石方挖運(但樁間挖土、鑿樁頭、基底清槽由承包人完成)、樁基、門窗、消防、電梯、智慧化、燃氣、通風排煙、變配電、精裝修、外牆保溫、外牆塗料、欄杆、百葉工程等發包人需要單獨發包的工程。

  三、合同工期

  05#地塊多層工期:開工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總工期_________天(自工程具備基底清槽施工條件之日起算)。

  05#地塊17層工期:開工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總工期_________天(自工程具備挖樁間土、鑿樁頭施工條件之日起算)。

  05#地塊33層工期:開工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總工期_________天(自工程具備挖樁間土、鑿樁頭施工條件之日起算)。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公司釋出的開工令為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合格要求。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暫定)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萬_________元整(人民幣)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檔案及其附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審查意見:____________

  審查機關: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施工總承包合同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問題,發包方應當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包括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該工程公司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築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對方委派代表簽約人的,應該要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託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託書;同時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經營範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暫定為:_____㎡

  4、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關於材料提供的事項,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第三條、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

  1、承包方總承包工程範圍和內容如下:

  承包範圍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專案施工單位外,其餘施工圖紙上的全部內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務。

  甲方直接指定的專案工程:(電梯工程;消防、)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為:優質

  第五條、合同工期與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曆天)

  2、開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體以發包人取得開工報告後具備施工條件後書面下達的《開工通知》為準)。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簽證同意,可作相應順延;

  1)、因人力不可違抗因素而延誤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計停工超過15日時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合同價款確定

  1、合同價款暫定:___元/平方米,大寫:___萬元整(人民幣),暫定價不作為撥款及結算依據,最終結算以雙方確認的預算及變更、簽證等為依據。

  2、工程價款的確定

  合同價款依據施工圖紙,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及非工程實體費用,其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及取費;土建工程執行《_________建築工程計價定額》;取費執行《______建築工程計價定額費率標準》按二類工程取費。材料檢測試驗費確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費用金額後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墊付。結算時由甲方支付。

  3、總承包管理費及現場配合費

  1)、承包方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擔全部承包方管理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給予各專業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運輸、施工電梯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電費,由分包單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樓面的水、電掛分表計算,由分包單位按照實際發生額支付(此費用為單列費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專案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價,需乙方開具工程發票,則由具體施工單位與乙方商議支付繳納金額。

  第七條、工程款的稽核與支付

  1、工程款稽核:承包方在到達付款節點前,提交《撥付計算書》,經監理、甲方稽核後作為進度款支付依據,承包方如未按實提交進度計算書,甲方有權推遲支付進度款最終以結算為準多退少補。

  2、工程款支付辦法:

  為地下室主體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體工程後,甲方支付地下室主體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體工程完成五層支付完成量的80%,封頂後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結構工程按月進度結款90%,工程竣工後結清97%,甲方留質量保證金5%,二年內結清。

  第八條、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1、自竣工確認之日起,半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報《工程竣工結算書》後予以確認,在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稽核工作,承包方應積極配合,超過一個月承包方未能及時上報《工程竣工結算書》視為發包方預設承包方所報工程結算價款屬實,並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施工用水、用電:由承包方從甲方指定水源、電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地至施工現場發生的線、管由甲方承擔,承包方單獨裝表計量,甲乙雙方確認表號,承包方按水錶、電錶結算,價格按當地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實際價格計算。施工期間每月按現場總水錶、電錶的計量數,並由甲乙雙方指定負責人按指定分表計量數簽字確認,由承包方自行繳費。

  3、人工、材料造價結算辦法:

  1)、本合同中約定甲供材料外,其餘均由承包方自行採購。

  2)、按定額人工費+相關調整檔案實施。

  3)、甲供材料:鋼材按甲供價格計入預、決算。所有節約材料歸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領,則超領部分的材料甲方按進場價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結算以合同、補充協議、竣工圖、施工方案、竣工驗收報告、變更聯絡單、來往文函、技術資料及簽證單位依據。

  5、工程聯絡單與現場簽訂單審批流程:甲方收到此類、工作聯絡單、簽證單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15個工作日稽核完成否則視為確認。承包方未按聯絡單的管理制度執行的,原則上不作為結算依據,簽證、變更結算依據參見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九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派駐__為專案總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委託___監理公司委派___為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代表甲方負責施工進度和質量的監督與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職責。承包方應服從、接受監理對專案工程監督、進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現場簽證的稽核、工程進度款的稽核,並負責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他監理工作。

  2)、開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圖五套及有關地質資料一套,並在乙方協助下負責安裝施工臨時總水錶和電錶。

  3)、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應由甲方辦理有關證件、批文及辦證需要的費用。

  4)、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架空高壓電線、隱蔽文物、古樹名木保護要求:負責提供現有的資料,對地下隱蔽文物、光纜管線、古樹名木、建築物、構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礙物,如需保護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護措施報甲方審批,費用由甲方負責。

  5)、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並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校驗。

  6)、負責與設計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並參與超高層結構方案,構造施工處理等研究,最佳化設計降低建設成本。

  7)、負責審查承包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表》和各《建安工程分佈分項(單項)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與裝置要貨計劃表》。會同監理對承包方自行驗收通過後的隱蔽工程和預檢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組織有關單位對承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參加由監理主持的工程例會。

  8)、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9)、負責按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則將發售樓盤分塊作為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樓盤價格則按甲方售樓同等價格。該樓盤乙方接受後有權自行出售,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職責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專案經理為___;專案總工程師為___。承包方須派遣具有國家認證資格的工程專案經理和專案總工程師(高階技術人員)常駐工程現場,全面負責工程現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並負責建設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整理彙總。所有甲方向專案部經理發出的書面通知均經承包方專案經理簽字後方被確認已發給了承包方。專案經理經甲方同意後,中途不得任意更換,如需更換須經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負責工地現場臨時設施、道路、管線的施工和保養;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施工用水用電,並採取措施避免工程對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

  5)、參加專案全部的施工圖會審、參加設計交底並及時提出完善設計的修改意見。

  6)、《月施工進度計劃》和《月工程量的確認》: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書面報送《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報》後,根據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計劃書》,7天核心實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分包工程進行及《材料裝置供應計劃》等。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該月進度款或順延支付工程款時間。

  7)、每週例會前一天向甲方和監理報送週報,包括本《周施工計劃》和上週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和最終完成時間)。

  8)、負責與現場內臨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後澆帶施工等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並參與配合質量評定工作。

  9)、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並且承擔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責任和費用。嚴格遵守現場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消防、治安等各項甲方管理規定,如承包方違反規定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10)、負責本工程現場成品保護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壞,承包方應自費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時修復,甲方可自行委託他人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負責整個專案(包括甲方指定施工專案在內)的全部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的收集、彙總、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之後,辦理存檔手續。甲方指定施工專案單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項歸檔。按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負責全部檔案整理並辦理存檔手續。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管理

  1)、本合同規定由承包方總承包範圍的各部各項工程,均須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相應的國家規範規程及驗收標準和內蒙古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2)、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設計要求及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檢查,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及時根據要求向甲方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並按驗查結果進行整改。

  3)、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但甲方確認並不解除承包方的質量等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戶型圖設計要求先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裝修及水電安裝等)和樓道公共部分裝修,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承包方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4)、本合同執行國家施工規範、規定與質量評定標準。

  2、工程檢查和返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方應按甲方和監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合同標準,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程不予順延。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承包方應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監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重新檢驗與返工:當甲方代表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驗收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查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返工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不予順延。

  4、水、電安裝工程的裝置除錯與試車

  1)、承包方承包的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除錯條件,承包方組織裝置除錯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好裝置除錯記錄。裝置除錯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在裝置除錯記錄上簽字。

  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裝置除錯條件,由甲方或監理組織裝置聯動除錯,並就裝置聯動除錯內容合格,各方在除錯記錄上簽字。

  第十一條、甲供材料與裝置

  1、本工程在具備施工圖紙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確的提供材料和裝置的名稱和範圍、既甲供範圍:按《甲供材料、裝置清單一覽表》為據。其餘均由承包方自行採購、供應。該“清單表”包括甲供材料裝置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並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質量負責。甲方在所供材料與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甲方監理方共同清點、登記入冊。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因承包方丟失說損壞,承包方負責賠償。材料和裝置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查,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與裝置的結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辦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給承包方工程進度款時,按撥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時,按實際供應價全部扣回。

  第十二條、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應的材料的品牌必須符合施工圖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牆塗料、石材、面磚、防水材料和給排水及電氣材料的品牌,施工前,產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將進行指定。採購時,必須甲方簽字認可才能採購;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甲方或監理人員有權在施工過程中要求承包方將有缺陷的材料拆除、運走,並由承包方承擔重置材料費用。材料檢驗試驗費按規定計取。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與簽證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需向承包方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承包方按《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施工。由於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價款的變化按規定處理,具體的變更款項經確認後隨工程款撥付,工期按實際發生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風險告知: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對建設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在建設合同中應當約定,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1、本工程以《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為評定工程質量依據,工程質量等級由甲方、承包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四方共同評定。

  2、當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方應將是共產生的垃圾廢料、障礙物及臨時設施全部清除,並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驗收報告,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清除建築垃圾及設施,甲方可以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清理,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驗收中,如發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且確認無疑後,在10天內組織物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內部範圍的竣工驗收,並與驗收5天內給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備案,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5、竣工日期:為經甲方組織質檢部門驗收透過審批後的日期。

  6、工程竣工驗收後,移交甲方使用。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規定執行。

  7、竣工資料管理要求及違約賠償:

  1)、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承包方按當地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歸檔的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報送竣工檔案資料。

  2)、承包方編制和管理彙總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檔案透過檔案館驗收後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單位資料除外)。

  第十五條、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後,承包方應按國家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脩金定為工程結算價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納。

  2、本工程質量保修期起始日為承包方獲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

  3、保修期內因承包方施工質量引起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4、在保修期間內,承包方應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時內派人免費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約定時間派人修理,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工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工程保脩金中扣除,承包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5、保脩金的退還:竣工驗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驗收證明之日滿五年返還保脩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時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託他人所發生的保修費用後返還剩餘部分,保脩金均無息退還。

  第十六條、現場管理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影響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後實施。

  3、事故處理

  1)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發生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例,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並落實檢查整改意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專案總平面施工範圍內為施工場地,施工平面須考慮周全,並經甲方失眠稽核後方可實施。

  3)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和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甲方將定期邀請主管部門的認定處到場進行檢查。

  4)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備齊全、完好的辦公裝置,包括電腦、印表機等。

  5)施工期間,乙方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主導完工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透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投拋。

  6)乙方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的規定,並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衛生和場外汙染等有關手續。

  7)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和周邊地區的環境。承包方對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垃圾和廢棄物及時清運出場並妥善處置(相關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保證現場整潔,防止對環境造成汙染,並嚴格控制施工噪音。

  5、對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時,應報原審批人批准。

  2)嚴格進行施工總平面管理。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監理各種臨時設施,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佈置堆放整齊,並且有標識及負責人管理,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施工用水、電設施及線路按規定假設整齊,排水系統使用狀態良好,每項均需要安排專人管理。

  3)機具裝置按規定位置佈設,進場前經過維修檢查,實行持證上崗。

  4)符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範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儲存、消防器材佈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條例要求。

  6)有對施工粉塵、廢氣、廢水、垃圾、噪音、震動的控制措施,防止環境汙染。

  7)建立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的管理制度,保證符合衛生要求。廚師要有健康證。

  6、現場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監理公司對現場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定期檢查。

  2)、甲方和監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將建立施工樣板(樣板間)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時配合完成。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風險告知:合同必須要有違約條款,應明確一般違約的後果以及嚴重違約的不同後果。二是若約定違約金,原則上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其損失的30%,違約金如果約定過高,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約定一方違約後向另一方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1、工程質量: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率100%,如達不到要求,承包方應無償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達到合格標準,並承擔未達標單體結算造價千分之三的質量違約賠償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於返工造成的費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擔,並承擔工期賠償違約金。

  2、承包方違背合同各相關條款所述承包方職責、義務和承諾時,應按合同承擔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其中合同未盡述的違約情況,均依上述原則比照類推處理。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損失。

  4、施工工期日曆天數。因承包方原因延誤一天,承包方賠償違約金50000元/天。

  5、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逾付款應承擔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類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工期順延。

  6、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固定資產投資類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雙方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損失。

  8、甲方指定分包責任及賠償:

  9、因安全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拖欠民工工資而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外購造成的經濟糾紛、訴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質量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文明現場混亂造成停工、罰款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4、工期拖延不能按時交付使用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5、其他原因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保險條款:

  1、承包方辦理自己所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相應費用。

  2、農民工保證金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對於乙方和勞務人員的勞務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風險告知:工程保險的責任範圍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工程項下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工程標的有形財產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的損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可能產生的第三者責任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導致的損失。建議辦理相關人員有關保險。

  第十九條、暫停施工

  1、因設計圖重大調整等原因若需暫停施工,承包方實施甲方作出的暫停施工處理意見後,可視具體情況,提出復工要求,甲方將及時給予承包方答覆。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累計停工超過一個月時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並給予結算、承擔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全額支付工程款,在順延工期期間所增加的實體專案按原合同單價計算,損失部分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條:工程緩建:

  1、甲方認為卻有必要工程緩建施工時:應當以書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人員、裝置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價款,並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本工程按國家政策挺緩建:除結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誤和損失,按到時有關規定補償。

  第二十一條、爭議

  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承包方將工程交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總承包合同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辦公室裝飾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室內裝修(見預算清單)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參見附件清單)

  5.工程造價:

  (1)工程預算總造價為¥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本工程總造價計算依據:

  A、以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為依據。

  B、施工中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障礙引起的變更或增加措施等費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專案費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經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為天(日曆),具體開竣工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的開工報告為準。

  2.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無_____常施工的;

  (2)由於甲方原因影響連續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於設計變更或設計未確定的;

  (4)由於未辦妥相關物業或行_____批手續的;

  (5)由於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內停電停水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及時配套或配套單位不能配合而影響施工的。

  第三條:工程施工準備與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協調各方面的關係,辦妥進場手續,甲方承擔進場手續費用。

  (2)組織好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工作。

  (3)委託為甲方代表,實行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代表甲方處理工程日常事宜。

  (4)開工前1天,甲方騰空裝修場地以便工程開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裝置的供應,落實建設資金,按期撥付工程預付款,辦理現場簽證,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

  (2)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和設計資料,編制施工圖預算和施工組織計劃,制定施工總計劃進度。

  (3)做好施工準備工作,組織好人員及材料裝置的進場、採購、供應和管理。

  (4)嚴格按施工圖與說明書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並承擔雙方約定的維修保養協議相關規定。人為損壞的修理由責任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5)委託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與甲方代表人員接洽。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預算以施工圖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為依據編制。

  2.由物業收取的管理配合、裝修押金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總價為¥()。

  4._________支付採取按工程進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時間及相應金額為:

  (1)合同簽訂時付合同價50%,計¥(元整);

  (2)玻璃進場時付合同價45%,計¥(元整);

  (3)工程竣工時,付總價的5%,計¥(元整);工程變更專案款項於雙方確認,付完此款項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條:施工質量與設計變更

  1.堅持按圖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應在三天內與設計單位商定,發出變更設計檔案,甲、乙雙方籤協後方準施工。

  (2)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甲方必須按審批程式重新報批,甲、乙雙方籤協後方準施工。

  (3)如因甲方投資不足,不能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應商定對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並由甲方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術、質量和原材料不達標,造成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應商定對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複雜的隱蔽工程內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驗收,如甲方未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及結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書面或口頭通知甲方驗收。

  2.甲方應在接到驗收通知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出具工程驗收證明。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應視為甲方已確認工程合格,若使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確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雙方應按規定協商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工作,嚴格安全操作規程、文明施工要求及嚴格執行治安消防條例。

  3.工程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發生工傷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協助搶救義務,責任和費用均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工程處罰及_____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二進行處罰,工期處罰待本工程竣工後一次結清。若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合同價的30%的違約金。

  2.甲方拖延結算及付款,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的_____委員會提請_____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及時協商增補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工程預算書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後保修期滿,工程價款結清自動終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圖紙;

  (二)工程預算書;

  (三)補充條款;

  (四)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施工總承包合同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曆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檔案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施工總承包合同6

  專案編號: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檔案目錄

  第一部分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 承包人銀行履約保函

  四、 承包人履約擔保書

  五、 承包人預付款銀行保函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第三部分

  一、 投標檔案中的商務標及附件

  二、 投標技術部分及附件(另冊裝訂)

  第四部分

  一、 合同專用條款

  二、 投標須知附錄:xxxxxx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第五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第六部分

  工程規範和技術說明

  第七部分

  一、 施工圖紙

  二、 地勘報告(另冊裝訂)

  第八部分

  招標補充檔案和答疑

  第一部分

  一、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和獲獎等級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工程獲獎等級: 市優樣板工程、省優樣板工程、魯班獎工程

  5.合同價款

  待施工圖出齊45天內,按下述原則編制總承包價款:

  本工程實行“統一量、定額結合市場價、競爭費”的計價原則,待施工圖出來後,45天內,總承包方根據招標說明的有關規定和20xx年《**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20xx年《**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及1991年《**省園林建築定額》,採用綜合定額的計價辦法和委託編制中介預算時,建設局釋出的相應季度材料資訊價或市場價及承包人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價格。

  6.組成合同的檔案

  6.1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如有時)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6.2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7月12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市興xxx**務區610棟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施工總承包合同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二期工程五棟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宿舍樓;

  2、 工程地點:西安戶縣東大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內;

  3、 工程規模:五樓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34000平方米。

  二、 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

  三、 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後,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20xx年11月10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後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1999年陝西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20xx年陝西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並做如下調整:

  1、專案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100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專案直接費為A、其他直接費為B、現場經費為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3.84%,C= A7.38%,D=(A+B+C) 5.85%,E=(A+B+C+D)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3.02%計取和按人工費的15.39%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稅造價的1.6%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5%(人工費的20%)的配合費,並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8%(人工費的30%)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3.55%、0.8%的費率計取費用。

  3、專案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150%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後,並按市場採購價+採保費(費率為3.2%)+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採購期間陝西省工程造價資訊公佈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150%計入並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0.000七日內,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後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95%,餘額5%作為保脩金,工程竣工滿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滿兩年15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50萬元;本合同生效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150萬元;乙方進場5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10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0.000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3%的資金佔用費,並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後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年月日:

施工總承包合同8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專案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專案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專案的綜合說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7、xx年xx月xx天。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_________________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檔案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採購供應

  1、材料採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

  2、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後,開工前%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天津市有關檔案規定,工程竣工後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留%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說明,並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透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總承包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要求,必須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運速度,甲方就乙方對_________土石方清運工程進行承包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承包專案

  _________土石方清運工程。

  第二條承包內容

  土方剝離、石方鑽、爆、裝、運,然後在碎石場附近的平整場地進行堆放。

  爆破技術要求:採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術進行爆破,飛石水平距離不允許超過_________米,粒子運動速度(震級)不超過_________mm/s,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築物和構造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工程量

  土石方約_________萬立方米。

  第四條工程承包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確保主體方量完工。

  第五條工程驗收

  1.清運山體工程完工標準為:以黃海高程_________米(±30釐米)

  2.在政府驗收合格_________清運工程後,視為甲方對乙方工程施工驗收合格。

  3.由於_________工地是幾個工程隊同時在進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測量以承包經營開始的紅線範圍、測量報告以及完工測量報告作為依據。如乙方對工程量有異議,乙方可委託有政府認可的測償資源進行測繪。根據測繪報告協商解決工程量問題。

  第六條工程進度

  按照完工時間測算,乙方必須保證每月完成_________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條甲方義務

  1.如乙方能夠每月完成_________山體方工程量,甲方同意無息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支援乙方生產,按月支付_________元/月。

  2.借款只能用於工程所需的炸藥、雷,管、柴油的購買。甲方按照乙方書面委託直接付款給供應商。供應商收到款後,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給甲方在_________工地的現場管理人員。

  3.甲方保證及時劃撥款項給乙方指定的供應商。

  4.乙方清運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銷售,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八條乙方義務

  1.積極組織裝置、生產人員、爆破技術人員,確保安全、正常生產。

  2.認真組織每天_________噸以上炸藥量的爆破實施,及時將爆破石料清到海邊堆放。

  3.保證每天爆破兩次,每月清運量不少於_________山體方。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後使用或出售存倉角石時的貨款中50%優先償還甲方無息借貸工程款(具體借貸數額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數額為準)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整個專案直接或變相轉包給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費用:①口岸辦代收的邊防、海關、衛檢等有關部門費用;②國家資源費2%視政府要求交納;③甲方員工辦公費用:_________元/ 月。④乙方自行承擔清運過程中有關的行政、工商、稅務、保險,安全等專案款項。(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稅務或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一個月內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稅務、安全登記事宜。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低於_________元/m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銷售。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存倉料按山體方計每立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但應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違約,則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權交予其他單位施工,並按存倉角石料_________元/m3的單價收回存場角石(但應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違約,乙方應在三天內將_________及碎石場及各類石料無條件交給甲方,甲方接收後,再將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約定價扣除貸款部分後,分期支付給乙方。如經測量超出_________工程總量的,限乙方_________天內自行拉走,否則視為放棄(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發生變化和調整,而使專案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情形,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對方的解除通知為準。

  第十二條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絡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

  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施工總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幫甲方擬建一棟三層樓房,面積約為平方米,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沙子、石頭、鋼材、管道等建築材料。還要負責路通、水通、電通,水電費由方負責,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2—3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2、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所有勞動工具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安全施工。由於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二、施工及質量要求

  1、本工程為磚混框架結構,按甲方施工圖為標準,屋體為三層,第一層高4—4.1米,第二、三層高為3.3米上簷,天面前頭縮朵蓋瓦,後為平頂,前頭縮朵前後左右牆增高為1米,按半層計標面積。

  2、本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房除勞動工具外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圖從地串粱以上完成甲方的主體工程,不包括水電、木模、裝修。

  4、乙方在施工時,要求牆體平整、垂直、不得放吊口。

  三、其他事項

  1、乙方在施工期間,除開始和結尾外,生活費由乙方負責,每層倒混凝土期間生活費由甲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滿足乙方的施工材料,材料經檢驗後才能使用(架樹、架板等),如果違反操作規程,誰違反、誰負責。

  3、施工前,甲方保證三通,即通水通電,道路場地平整。

  4、甲方以每平米陸拾捌(68.00)元的單價發包給乙方,包括鋼筋工在內。

  5、收方結標:_________________第一層的總長度加上前後桃子長度,雨棚一半,乘以屋的總寬度,樓梯棚罩按一層計標。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層砌好磚後,經檢驗,付每層的50%,到好樓面後付每層的40%,房屋蓋好瓦後,結清餘款。

  7、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總承包合同11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點:________市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__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__先生(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___學校________㎡的教學樓,乙方提交報價已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__市衛生局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_國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__市對__________學校________㎡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傢俱、裝置、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檔案、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兌換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號附件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範完善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範、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式,並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採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裝置,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

  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則,等於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並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是適當的時候。

  (十)支付條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函並辦完合同註冊登記付稅手續之後,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後,該保函應該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一家________國的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並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續,同時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異議。預付款應從支付給乙方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按預付款在合同總價中佔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為止。保函額度也可以按預付款收回的金額遞減。

  2.乙方運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實際需要並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費用中的_%應付給乙方。條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應是優質、適用、符合規定,為甲方工程師所接受,並須妥善儲存在倉庫裡。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乙方運到工地的機器裝置,這些機器裝置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安裝時應是完好無損的,但屬乙方所有的機械則不包括在內,因為這些機械並非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只不過是為了施工而引進到現場。上述預付款要首先從乙方用庫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進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為止。

  3.對符合條件與規範而且是實際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雙方確定的單價基礎上,向乙方支付其造價的_%。這些支付款項的金額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而定。這些款項要在扣除本條第一款所述的預付款比例和先前業已支付的入庫材料費後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額不少於__第納爾。甲方支付本條規定的月工程進度款,要在工程報表得到甲方認可的45日之內進行。條件是完成的工程應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

  支付要在審查報表、支付申請單、並證實無誤後進行。支付遲於45天時,乙方可按__________銀行規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於乙方對工程量的統計欠及時,或者在製作工程量表時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認定工程的進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現差,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不負責支付利息。同樣,由於報表出現缺陷、疏忽和錯誤--不管是被甲方發現還是在支付前被________國任何稽核、監督單位發現--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將支付(月進度)款的時限適當推遲,以便對報表進行校正。本文規定的因遲付而享受利息的規定不適用於預付款、合同決算款、過期退回保證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這個規定只適於月工程進度款。

  4.乙方應向________國有關方面支付的款項,可從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甲方從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5%金額,作為保證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的按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初步驗收後,遂將這個比例金額付還乙方。也可以依據一份符合本規定且與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這個比例的金額付給乙方,該保函自初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開出有效。

  6.在遵守貨幣管理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把用於工程而從國外購來的進口材料款、機構裝置款匯往國外。也可根據現行規定和狀況,把本合同的盈餘款額匯往國外。

  (十一)信用證

  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從國外進口的材料費、裝置費,乙方可以用一家________國銀行所開的信用證兌換外匯。

  這個金額的確定要根據乙方開信用證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單子總價而定。

  信用證可以分著開。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須進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裝置的時間表而確定支付金額和日期。同時根據該表確定信用證的有效期。

  在確定受益人之後,開給乙方的信用證,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給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證的每次支付透過下列方式進行:

  1.每次裝運支付75%金額時,要提供下列憑證:

  (1)五份認證的原始帳單。

  (2)一套貨運單據,證實已按正常的海運價付過運費。

  (3)由________國一國保險公司為甲方開的為之承擔一切風險的保險檔案,從製造廠到________國專案現場均在保險範圍。

  (4)裝運清單。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承認和批准的檢查證明。

  (6)製造廠家的證明和________國駐國外領事館或領事館在原件上認證。

  2.當這些材料和裝置根據工藝要求和技術規範安裝完善後,甲方通知銀行並支付15%比例的信用證金額。

  3.信用

  證金額的10%儲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驗收結束時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銀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權檢查材料及其種類,只有甲方開了證明以後才允許啟運。

  海關稅收以及所有儲存費,運往現場的開支,裝卸費,只要沒有得到有關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據法律交付。

  為辦理信用證及付款手續上的需要,乙方負責向其在________國國內外的開戶銀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應根據工程圖紙、技術規範和施工計劃及專業技術規定的要求認真地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優質材料、裝置、機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給甲方工程師提供所有樣品,並給予充分時間進行認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製造粗糙,或施工錯誤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對之進行修理或拆除時,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十四)第三方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對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財產蒙受損失的責任進行保險。不論什麼情況,保險金額均為__第納爾。為避免可能發生的工人其他人員傷亡,避免給社會和個人造成損失,乙方須採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規定設定白天與夜晚的路標(用標記和指標燈)。由於施工,由於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職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損傷,乙方要負直接責任,並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索賠和補償。

  (十五)工程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交納保險金,對現場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壞失火或被竊進行保險。保險檔案要為承包商承擔一切風險。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四條,到工程初步接收時此項保險才可結束。

  (十六)乙方未盡保險義務

  乙方在開工時,要為其前兩條所規定的保險義務提出已履行的證據。如對保險未盡義務,或沒有支付這筆款項,甲方可以代為保險,承擔這筆費用,可將這些費用從乙方應得的款項中扣除。在所有情況下,甲方都應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直到乙方確實已經承擔此項保險義務並支付這筆款項。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許乙方將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分包出,但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允許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經驗的專業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簽訂分包合同。在所有情況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終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對執行本合同共同負責。

  (十八)轉讓合同

  不允許乙方向他人轉讓整個或部分合同,如乙方違反這一條規定,合同就被廢除,履約保險金就被沒收。這無須經過任何法律手續,也不影響甲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如有必要,甲方還有權向乙方索取因物價上漲所增加的費用。但允許簽約人將其應得款的全部或區域性轉讓給________國的一家銀行,條件如下:

  1.針對甲方的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成立。

  2.這種轉讓不影響甲方對乙方的權利。

  3.一旦乙方向某銀行轉讓,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銀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監督

  對簽約工程的施工監督和對乙方施工的檢查,由甲方工程師或管理機構授權的職員承擔。如甲方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展緩慢,可以向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機械裝置,加班以及採取其他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按時竣工的措施。所有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工程師和他的職員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對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管理、乃至釋出旨在使施工順利進行的命令和指示;這些指令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記入現場記錄;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應執行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條件或附件進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他們有權書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議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時允許在不影響工程造價、不違反合同宗旨的情況下,根據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細小的調整和修改。對於那些需要增加費用的工程應經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做材料試驗、材料分析、檢查材料強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對這些材料進行檢查和試驗,而且兩次試驗結果都符合技術規範要求時,甲方才承擔這筆費用。

  為繼續施工起見,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師進行任何一項必要的檢查。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由後者在報告的影印件上作收訖簽字。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工程師應作必要的檢查,並儘快提出意見,把檢查結果記入工地記錄。

  (二十)甲方工程師辦公室

  乙方應在現場為甲方工程師提供辦公室。該辦公室應完全符合條件,包括全套裝置。建立辦公室、供電、安裝裝置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一)乙方現場代表

  乙方應指定現場代表,負責接收並執行甲方工程師的指令,同時應為他設立一個具有同等施工經驗、有高度技術水平的技術機構,該機構成員在整個工作期間均應在現場。

  對於現場代表和技術機構成員的選配和更換,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必要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選,這不影響乙方完美施工的責任。

  (二十二)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

  他所屬的工地負責人、代表、職工,要為甲方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現場進行檢查、測量、試驗及其他工作,同時還應照顧到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併為他們的施工創造有利條件。

  (二十三)維護工地秩序

  乙方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對那些翫忽職守,拒絕執行工程師指示,或者技術能力差,或有關當局要求解僱的職工,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命令後的24小時內把他們送出現場,對任何擾亂工地治安的行為應馬上報警。

  (二十四)合同檔案應儲存在工地

  乙方現場至少應儲存兩套合同文字、技術規範、工程圖紙及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檔案,以便在甲方工程師或他的代表需要時參閱。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計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出資對完工部分進行計算,同時應由甲方代表參加。工程計算必須由雙方代表簽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計算,他就要服從甲方的演算法並承擔計算費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種估算,用上述計算方式計算出來的實際完成的工程,才是實際工程量。

  乙方應儲存專門的記錄,把由雙方簽字的月統計表中反映出來的工程量記錄在案。

  (二十六)裝置處理

  未經甲方同意不允許乙方將他運入現場的材料、工具、機械、裝置、臨時設施運走和處理,直到工程初步交工時為止。上述材料裝置丟失、損壞、被竊等,甲方概不負責。

  (二十七)保護公共設施

  如果在現場挖掘土方工作的過程中,發現電線、水管管道,或者其他東西,乙方應立即停止挖掘工作,並及時報告甲方或專門機構。乙方根據有關指示,負責修理那些被破壞的公共設施,並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八)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在採取防止損壞、打碎的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告訴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這些文物不易搬動,應就地停工,並通知甲方代表和專門機構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據甲方書面命令,才允許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間,乙方負責保護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屬於乙方,那麼甲方應向乙方補足相當於停工時間的工期如果停工時間超過6個月而原因又歸結於甲方,那麼乙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在這樣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索取他已經施工的工程費用和停工期間的實際損失,但不許要求其他方面的賠償。

  (三十)誤期罰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期限,或在其他業已議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他應承擔誤期罰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認為可以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佔延期工程總價的1%,如果甲方認為不能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得收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佔工程總價0.1%。

  在所有的情況下,罰款均不應超過合同總價的5%。即使未因延誤工期而造成損害,誤期也罰款,無須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響甲方因誤期使自己蒙受的損失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如果甲方證實乙方誤期是由於意外原因所致,那麼誤期罰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罰款可以從保證金或者乙方在甲方處的應得款項或者從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機構的應得款項中扣除。任何罰款的扣除並不意味著免除乙方承擔施工以及完成議定工程的責任。

  在乙方於甲方處還有足夠款項償還延期罰款的情況下,甲方根據自己的全面估計,可以延期索回罰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請,並闡明延期交納罰款的詳細理由和延遲期限。

  (三十一)廢除合同

  在不影響甲方取得誤期罰金和賠償權利的條件下,在遇到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廢除合同,沒收保證金。

  1.乙方延期開工,或施工很慢,雖然給予書面提醒,甲方仍認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離工程,或放棄工程,或證明他沒有施工,或者他被證實施工混亂,而又指望不著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期限施工,甲方認為沒有必要給他一個寬限期,或者在給他的寬限期之內未能完成施工。

  5.在執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乙方自已或透過他人直接或間接地採用欺騙或營私舞弊的手法。

  6.如果乙方被證實透過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賄賂甲方的官員或工人,或監工代表,或夥同上述人員相勾結搞有損於甲方和有損於公益的事。

  7.如果乙方破產,或宣佈破產,或陷於與債權人調停狀態。

  8.如果乙方對合同的執行嚴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視履行合同中實質性義務,而且從書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內仍無動於衷。

  對取消合同和沒收保證金,甲方用備忘錄形式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司法和採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收回工程由乙方出資施工

  在甲方可以廢除合同的情況下,他可以不廢除合同,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就可以收回工程,這無須訴諸法院,也無須辦理什麼手續。甲方可親自動手施工,也可透過投標議價、締約方式讓任何締約者對未完工程

  的全部或區域性進行施工。其費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從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險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何部門的應得款項中扣除合同金額外他花費的一切開支和損失。因工程造價比原議定的價格下降而出現的盈餘,乙方無權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臨時設施,機具裝置和材料,以保證自己的權利。上述機具裝置、材料,甲方可以無償用於施工,對其損壞、短缺,甲方對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還可以變賣這些物品,用以補償自己的權益,由於變賣上述機具、裝置,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除了合同金額外,甲方有權索取誤期罰款,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收回工程自己所蒙受的損失。

  (三十三)終止合同

  如果出於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結束合同,條件是在必要時可向乙方賠償。

  (三十四)工程清點

  特別是在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條中所指的那些情況下,由甲方確定檢查現場的時間,清點已經完成的工程,清點乙方運到現場的機構、材料、裝置。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掛號函件將已確定的時間告訴乙方,讓其參加清點並簽署紀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規定的時間缺席,那麼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清點,並記入清點紀要,甲方代表在紀要上簽字,將該紀要用掛號函件寄一份給乙方,讓乙方對紀要發表意見。如果乙方在紀要送去7天當中沒有發表意見就說明他承認紀要中的內容正確無誤,並接受了清點。

  本條規定的工程量計算和清點費用由乙方負擔。

  在因執行法令而結束合同的情況下,本條款有效。

  (三十五)喪失能力

  1.如果乙方喪失能力,那麼甲方有權在終止合同和允許乙方的繼承人繼續施工二者之間作出選擇,如果乙方這樣要求,甲方也證實乙方的繼承人有繼續施工的財務和技術能力的話。

  2.如果乙方多於一人,當其中的一人喪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終止合同和委託乙方的其他人繼續施工二者之間進行選擇。

  3.如果乙方只是擁有人員,或只有資金的公司而且已經散夥,而散夥的目的不是為了重新組合,甲方就結束合同。

  4.在所有可以結束合同的情況下,用掛號函件將甲方的意見通知乙方即可,無須採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訴訟。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況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無法預料的情況,使施工任務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損失的威脅,而施工並非不可能進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額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賠償。如果這種情況繼續存在,而又不消除,那就終止合同。如果出現使施工無法進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義務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稅

  乙方應在________國稅務局辦理合同登記手續,要在簽訂合同15天內交印花稅,對誤期交納此稅要承擔各種費用和罰款。乙方還應交納為執行合同應交的其他印花稅,並向甲方遞交他已交完稅收的正式檔案。

  (三十八)所得稅

  根據________國所得稅法和依此法公佈的其他條例,乙方應交所得稅和本合同利潤附加稅。

  (三十九)海關稅

  根據海關法及有關制度和規定,乙方負責交納進口貨物和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理應交納的海關稅和其他稅收。

  (四十)享受臨時免稅制度

  根據________國海關法及海關制度和規定,對於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進口到________國的施工機械、裝置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後將上述機構、裝置、器具重新外運的保證書提交後,乙方可享受海關臨時免稅制度。

  (四十一)當地材料

  只要在________國市場上有建築材料、裝置、機械、器具等國內產品,乙方必須儘可能使用。

  (四十二)組織施工和使用當地工人

  乙方負責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裝置、機械、器具及其他與施工、完美施工有關事宜的組織工作,甲方向________國的關當局提交檔案,以便在該合同工程需要僱工時,為之提供方便

施工總承包合同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

  工程內容及規模:

  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工程承包範圍:

  二、工程主要生產技術(或建築設計方案)來源

  三、主要日期

  設計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設計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金額: 元)。

  詳見合同價格清單分項表。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全部滿足之後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 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 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施工總承包合同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友好、誠信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3、工程總量:

  4、承包期限: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共_______天。

  5、工程價款:

  6、支付方式: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7、工程質量:

  二、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交接時符合施工條件。

  (2)及時交付圖紙,設計變更時要及時與乙方協商。

  (3)對工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工程竣工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5)按時支付工程款,不得無故拖延。

  2、乙方職責

  (1)熟悉圖紙與合同的所以內容。

  (2)積極配合甲方在設計變更時的工作。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酒後不得作業,不得穿拖鞋進場。

  (4)工程完工時及時通知甲方驗收。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整個專案直接或變相轉包給第三方。

  三、安全條款

  1、甲方負責監督乙方的生產作業,制定安全生產規範供乙方執行。

  2、乙方確保施工環境的安全,一旦施工環境不符合施工條件,必須馬上停工。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規範,安全會議要經常開,安全知識要時時普及。

  4、乙方必須規範每個工人的行為,不戴安全帽不得進場。

  四、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______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

  2、由於_________工地是幾個工程隊同時在進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測量以承包經營開始的紅線範圍、測量報告以及完工測量報告作為依據。如乙方對工程量有異議,乙方可委託有政府認可的測檢資源進行測繪。根據測繪報告協商解決工程量問題。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透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五、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均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2、如乙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則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權交予其他單位施工。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發生變化和調整,而使專案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七、合同的解除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情形,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對方的解除通知為準。

  八、保密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地址:

  責任人: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總承包合同14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透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透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透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施工總承包合同15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逾期竣工的按照________元人民幣每天賠償.

  2、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工程總造價30%合計_________元

  2)第二次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總造價70%合計_________元.

  3)工程質量保修期1年.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3、關於材料供應與裝修過程的約定

  (1)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專案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絡,雙方同意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3)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4)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裝置管線.

  4、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5、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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