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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運輸管理制度

物流運輸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流運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獎懲管理規定

  1、獎勵條件

  (1)、全年駕駛無事故。

  (2)、全年運輸貨物無丟失,無損壞

  (3)、發現並能及時制止重大錯誤形為的發生,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4)、工作認真負責,恪守職責,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積極進取,努力鑽研。對倉庫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為公司開源節流做出貢獻者。

  (6)、在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項頻率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之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排程員每人獎勵二百元。

  (7)、在每季度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評比中,保養質量達九十分以上的`車輛,獎勵主管司機五十元;連續四個季度均達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終加獎一百元。

  2、處罰標準

  (1)、承運司機未按要求時間把貨送到使用者手中,影響使用者生產,每晚一天罰款200元;

  (2)、承運司機不得私自將承運的貨物轉主或委託其它車輛運輸,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罰款500-1000元,視情節拒付運費。

  (3)、承運司機在整個承運過程中有倒換、盜竊所運物等行為者,要按零部件價格的3-5倍進行罰款,賠償零件損失。

  (4)、在承運過程中對承運貨物造成丟失、損失、鏽蝕等,視情況予以200-1000元罰款,根據情節對丟失和損失的零件進行賠償。

  (5)、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由於交通事故和臨時故障不能按時間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後2小時內不能及時向公司彙報的罰款500元/次,彙報後也要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大影響,可加重處罰。

  (6)、承運司機不能按要求傳遞票據或將票據塗改或損壞,罰款100-200元,如果丟失視影響程度進行罰款。

  (7)、承運司機到達運送目的地,要熱情服務和交接,協助卸車,如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使用者反映強烈,視情況罰款100-500元。

  (8)、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負同等以上責任,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五至十天,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萬公里安全里程;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十至三十天,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一萬至六萬公里安全里程。

  (10)、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一至三個月,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二十萬至三十萬公里安全里程(屬死亡事故,取消三十萬至五十萬公里);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三個月以上,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貨運事故損失賠償限額,同等責任以下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主要責任以上最高不超過二千元。

  (11)、特大事故:凡負有責任的,停駕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駕駛員在一年內累計發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每宗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駕車資格。

  運單的傳遞與統計

  1、運輸員必須按規定地點卸貨。如貨運方有其他要求需向排程員講明,以便重新安排調整。

  2、卸貨時按要求堆放整齊,方便點驗。

  3、定位卸貨要輕拿輕放,根據商品性質和技術要求作業。

  4、交貨時,運輸員按貨票向接貨員一票一貨交待清楚,並由接貨員簽字,加蓋貨已收訖章。

  5、貨物移交後,運輸員將由接貨員在臨時入庫通知單或入店票上簽字、蓋章的票據交儲運業務部。業務部及時轉各商店辦理正式入店手續。

  6、若運輸貨物移交有誤,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7、運輸任務完成後,運輸員需在派車單上註明商品情況,連同鉛封交收貨單位。

  8、在運輸中,因運輸人員不負責任發生問題,按場內有關規定處理。

  商品運輸安排與申報

  1、運輸員必須按規定地點卸貨。如貨運方有其他要求需向排程員講明,以便重新安排調整。

  2、卸貨時按要求堆放整齊,方便點驗。

  3、定位卸貨要輕拿輕放,根據商品性質和技術要求作業。

  4、交貨時,運輸員按貨票向接貨員一票一貨交待清楚,並由接貨員簽字,加蓋貨已收訖章。

  5、貨物移交後,運輸員將由接貨員在臨時入庫通知單或入店票上簽字、蓋章的票據交儲運業務部。業務部及時轉各商店辦理正式入店手續。

  6、若運輸貨物移交有誤,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7、運輸任務完成後,運輸員需在派車單上註明商品情況,連同鉛封交收貨單位。

  8、在運輸中,因運輸人員不負責任發生問題,按場內有關規定處理。

  商品運輸、卸貨與交接

  1、運輸員必須按規定地點卸貨。如貨運方有其他要求需向排程員講明,以便重新安排調整。

  2、卸貨時按要求堆放整齊,方便點驗。

  3、定位卸貨要輕拿輕放,根據商品性質和技術要求作業。

  4、交貨時,運輸員按貨票向接貨員一票一貨交待清楚,並由接貨員簽字,加蓋貨已收訖章。

  5、貨物移交後,運輸員將由接貨員在臨時入庫通知單或入店票上簽字、蓋章的票據交儲運業務部。業務部及時轉各商店辦理正式入店手續。

  6、若運輸貨物移交有誤,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7、運輸任務完成後,運輸員需在派車單上註明商品情況,連同鉛封交收貨單位。

  8、在運輸中,因運輸人員不負責任發生問題,按場內有關規定處理。

  貨物通知、提貨和裝運

  1、排程員接到貨運通知和登記時,要驗明各種運輸單據,及時安排接貨。

  2、排程員按商品要求、規格、數量填寫運輸派車單交運輸員。

  3、運輸員領取任務後,需認真核對各種運輸單據,包括髮票、裝箱單、提單、檢驗證等。問明情況,辦理提貨。

  4、提貨

  (1)、運輸員提貨時,首先按運輸單據查對箱號和貨號;然後對施封代、苫蓋、鉛封進行認真檢查;確信無誤後,由運輸員集體拆箱並對商品進行檢驗。

  (2)、提取零擔商品時需嚴格檢查包裝質量。對開裂、破損包裝內的商品要逐件點驗。

  (3)、提取特殊貴重商品要逐個進行檢驗;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無異響和破損痕跡。

  (4)、提貨時做好與貨運員現場交接和經雙方簽字的驗收記錄。

  (5)、對包裝異常等情況,要做出標記,單獨堆放。

  (6)、在提貨過程中發現貨損、貨差、水漬、油漬等問題要分清責任,並向責任方索要“貨運記錄”或“普遍記錄”,以例辦理索賠。

  5、裝運。

  (1)、運輸員在確保票實無誤,或對出現的問題處理後,方可裝車。

  (2)、裝車要求嚴格按商品性質、要求,堆碼層數的規定,平穩裝車碼放;做到噴頭正確、箭頭向上,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固不壓液;易碎品單放;散破包裝在內,完好包裝在外;苫墊嚴密,捆紮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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