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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教站及其教育經濟開發中心財經管理制度

勤教站及其教育經濟開發中心財經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勤教站及其教育經濟開發中心財經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財產管理制度:

  規定:單位財產實行先分類登記造冊(或入實物帳)後使用,並責任到人保管,損壞或丟失者按價賠償。

  1、辦公室財產:附冊ⅰ。

  2、倉庫財產:附冊ⅱ。

  3、流動財產:附冊ⅲ。

  4、其它裝置設施:附冊ⅳ。

  二、經費管理制度:  

  1、因公下鄉儘量減輕學校負擔。禁止私自向學校推銷物品;禁止工作日中午飲酒;禁止在工作時間內參與打牌賭博。  

  2、各學校交費(不含個人承包專案等)一律由會計接收。因特殊情況,其他人員接收者必須及時轉交財會人員,不允許私自衝抵票據,否則按違紀論處,並追究責任。  

  3、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按有關規定報銷。每天生活費補助標準為:省級30元,市級20元;每夜住宿補助標準為:省級50元,市級30元;車票據實核算。返城後開支票據一般在一週內找站長籤批,否則無效。  

  4、單位來客,一律先請示後安排,飯後簽字並及時向站長報帳,否則不予報銷。  

  5、因公派車,也必須先請示後安排(且每次預支加油費不超過200元,多退少補。),加油票等由用車人簽名,並由司機於月底彙總後報銷。  

  6、單位購置、安裝或維修物品(裝置、設施等),必須先請示,後預算,再安排,否則不予報銷。  

  7、下鄉照像、禁燒秸杆(包村),週末或節假日加班、裝卸作業本或其它教學裝置等,每天補助生活費不少於20元,期末兌現。  

  8、班子成員職務津貼可參照上級“績效工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補充說明:

  1、其它特殊情況由站長辦公會議研究支付。

  2、教育經濟開發中心有關個人承包專案合同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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