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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生物醫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

淺談生物醫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

  今年上半年,XX區科技局對全區的生物醫藥產業現狀開展了全面調研,特別是把生物醫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情況作為此次調研的重點內容,並做了一些探討。

  一、全區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

  1、以搶仿國外快過期專利藥物為主

  企業研發能力較低,開發的新藥跟蹤和模仿國外的多,自己創新的少。從表面來看,仿製改變了藥物“創新難度大、週期長、投資高、風險大”的不足,使新藥的研製低投入、低風險、高收益、短週期(國外研究一個新藥要花費8一10年的時間,平均花費3億美元,而仿製一個新藥僅需要幾百萬人民幣,5-8年的時間)。但事實上,新藥開發是醫藥產業的生命線,新藥專利的研製只要1-3年,一旦有了高價值的專利,所有投資的回報都可以在新藥獲准上市前通過出售該項專利獲得。

  2、發明專利過少

  從對我區生物醫藥企業調研情況來看.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正逐步提升,部分醫藥企業均擁有專利技術和專利產品。例如老山製藥的“蜂王漿冬乾粉活性的生物測定方法”、賽爾金生物的“紅細胞增殖因子及其生產工藝”,立業製藥的“新樂康片’夕,中脈科技的“輻射乳液聚合法制備奈米微膠囊”,大淵生物的“生物晶片”,天奧公司的.“迴路內麻醉氣體吸附器”等專利技術及產品已經成為促進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企業的主導產品。但是總的來說以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為主,發明專利相對較少。發明專利數量少,也直接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企業如何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面對醫藥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創新是生物醫藥產業 的最終出路,而創新必須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結合,才能鞏 固自身市場,保障規模一效益一再創新的良性迴圈。技術 壁壘、技術標準壁壘、智慧財產權保護將是加強產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智慧財產權不應該是權宜之計,而應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手段的融合中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新醫藥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在新產品的研究過程中,應當根據進展情況,選擇適當時機提交專利申請。研製完成後,凡是具備專利申請條件的應及時提交申請,如化合物專利、用途專利等。對已有的化合物專利,應儘量取得相關的從屬專利。

  二是已有藥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不僅限於品種創新,已知產品的新用途、新質量指標、新的外觀包裝均可申請專利保護。僅從外觀專利而言,就可以是藥品本身的色彩、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也可以是直接與藥品接觸的內包裝的色彩、形狀、圖案或其組合,還可以是外內包裝的色彩、形狀、圖案或其組合。此外,企業還可以對產品外形的構造依據專利法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三是充分利用多種手段保護智慧財產權。如對中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國家行政保護為主流措施,但這種保護不具有排他權。由於專利審批耗時長達數年,中藥專利很容易在公開階段被他人模仿並取得行政保護。

  大多數生物醫藥企業以仿製為主的發展模式,不但存在著智慧財產權問題的潛在威脅,而且隨著歐美髮達國家來我國申請專利量的增加,這種仿製生產國外專利藥品的做法將受到限制。總之,如何做到創新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結合,才是生物醫藥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最終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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