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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非典型勞動關係的思考論文

勞動法對非典型勞動關係的思考論文

  【摘要】我國現行的法律對於非典型勞動關係有著一定的空白,這個空白就是不少企業進行撿漏的地方。由於我國法律在制度上對非典型勞動關係並沒有對應形成系統的法律進行保護,因此只能夠從現行《勞動法》裡尋找可以使用在非典型勞動關係上的相關法律規定。本文重點旨在對高中生比較接近的勤工儉學學生與農民工的《勞動法》適用性進行思考。

  【關鍵詞】非典型勞動關係;勞動法;適用

  非典型勞動關係是與典型勞動關係相反的關係,非典型勞動關係在我國出現的情況有很多,勤工儉學的學生、家政婦女、農民工、退休離職工人等都在此列。然而我國缺乏對這些群體的相應保護,因此某些企業對這些群體進行僱傭時,會進行某些權益的侵佔,此時,就需要尋找我國《勞動法》當中對這些群體的適用性。

  一、非典型勞動關係的特點

  首先,勞動合同的依靠程度不高。非典型勞動關係由於不夠正式,因此在勞動關係上幾乎沒有做合同書面簽訂,它不像正式的勞動關係一樣必須要有勞動合同的書面簽訂,而是可以進行書面的勞動關係建立。也能夠在口頭協商下就建立勞動關係,它是一種較為靈活的勞動關係。其次,沒有一個明確的從屬關係。對於處於非典型勞動關係的人來說,由於本身就有著一定的靈活性,因此即便是其所在的用人單位,對於它的從屬關係也十分模糊。由於這一類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的需求本身不高,因此換崗時間也比較頻繁,勞動關係並沒有明確的繫結。再次,不只有一重勞動關係。由於這一類勞動者從屬關係並不明確,因此他們會在多個用人單位進行工作,這種工作一般都不是全職工作,而有可能是處於不同情況下的不同時段的工作。也就是說,在時間或保證自身能夠完成任務量的情況下,同一個人可以進行多種職位的兼職。最後,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場地不唯一。由於他們的勞動關係不只是一重關係,而能夠是多重關係,這種關係本身就使得這一類勞動者不會專注於一個崗位,而會在多個崗位當中輪流更替不同的崗位環境肯定不同,時間上也會發生變化,這個時間不僅僅是他們做工的時間段,也包括他們一天具體做了多少小時的工作,有的勞動者一天的工作時間甚至會超過八個小時。

  二、勞動法對非典型勞動關係的'適用

  (一)勤工儉學學生的適用

  學生在勤工儉學方面適用範圍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考慮。一個方面是學生的勞動關係,我國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學生不屬於勞動者,也沒有明確規定學生是勞動者,故而學生在這個問題上就顯得十分矛盾。[1]但根據近年來不少專家對學生勤工儉學的看法,學生與用人單位具有勞動關係,這就表明學生是被看做為勞動者的。儘管如此,也有專家認為學生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學習,而不應該是進行工作,在這個觀念上看,學生又不屬於勞動者。另一方面是學生的勞務關係。如上所說,部分專家認為學生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學習,因此在法律上並不認同為學生屬於勞動者,甚至這些專家還認為學生的勤工儉學應該屬於是一種民事僱傭,這另一種程度上又損害了學生自身學生角色的權益。而如果學生不屬於勞動者,反倒屬於民事僱傭關係,則當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出現糾紛時,就只能採用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申訴,不僅會花費大量費用和時間,最後真實反饋回來的也並不多,這與學生勤工儉學的目的大相徑庭。因此,學生在進行勤工儉學時,需要抓住以下兩點:其一,需要做好思想工作。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現今用人單位模糊不清,學生要對就職的工作性質做一定了解,要考慮工作的合法性以及誠信度,儘量從一些口碑比較好的企業當中選擇。其二,要有法律意識。學生如若要勤工儉學,則需要對我國相關法律進行一定程度瞭解,特別是《勞動法》、《合同法》兩部法律。

  (二)農民工的適用

  在我國城市逐漸走向現代化的今天,農民工大都成為了城市建設的犧牲品,在城市當中進行工作的農民工,有三個方面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第一,農民工的工資普遍偏低。[2]將過去幾年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與全國人均工資比較,可以發現農民工的平均工資在全國人均工資一半以下,而根據實際調查,約有四分之一的農民工工資在全國人均工資四分之一以下,這也就意味著他們的真實工資其實還不滿足全國最低工資標準。第二,農民工各方面社會權益沒有得到保障。我國法律規定,所有公民都具有享有社會保障的福利待遇。然而有的企業便利用農民工不是城鎮人口為由,將農民工大部分應有的社會福利待遇拒之門外,導致農民工病無所醫、醫無所保、保無所用。第三,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嚴重。根據以往幾年的調查情況,各個地區都普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這種現象在中小企業當中尤其嚴重,就北京地區而言,農民工工資的拖欠現象都尚且難以得到緩解,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說。可以說,對於農民工而言,法律上規定的許多保障等等,農民工只有一小部分能夠享有。

  三、結束語

  非典型勞動關係在勞動法上有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現當代許多企業對於這些非典型勞動關係並不十分在乎。這就導致要維護非典型勞動關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僅僅要在法律上做出改變,在整個社會觀念上也要做出改變,它已經從一個法律問題上升為一個社會問題。

  參考文獻

  [1]黃笑鶴.學生勤工儉學與勞動法的適用範圍[J].學理論,2015.

  [2]段凱.基於勞動法視角下的農民工維權問題研究[J].海峽科技與產業,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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