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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個人投資兩家以上企業如何繳個稅

探討個人投資兩家以上企業如何繳個稅

  問:個人投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資、合夥企業的,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投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資、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個人應分別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部門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主要有兩種情況:

  (1)投資者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分別向各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部門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依其投資的全部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確定適用稅率,以本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所得為基礎,計算應繳稅款,辦理彙算清繳。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各個獨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合計數

  本企業投資者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各個獨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合計數

  本企業投資者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本企業投資者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本企業投資者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

  (2)投資者興辦企業中有合夥企業的`,將投資者在合夥企業中應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與其投資於獨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合併,確定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投資者應向經常居住地稅務部門申報納稅,辦理彙算清繳;對於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夥企業經營管理所在地辦理彙算清繳,並且在5年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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