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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漢語中名詞用作動詞的8大句子結構解析

古漢語中名詞用作動詞的8大句子結構解析

  名詞活用為動詞的現象在現代漢語裡很少見,但在古代漢語裡卻經常出現。文言文中名詞用作動詞的情況有三種,分別是名詞用作一般動詞、名詞的使動用法和名詞的.意動用法。本文只對名詞用作一般動詞的情況作一些分析。筆者透過研究發現,引導學生關注以下八種常見的句子結構,名詞用作一般動詞的問題便會迎刃而解。

  一、名詞+名詞

  兩個名詞或名詞性短語連用,二者未構成並列關係或偏正關係,其中一個名詞,一般是前一個名詞,常活用作動詞。例如:

  (1)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司馬遷《鴻門宴》)

  (2)殺人如不能舉,刑人如恐不勝。(司馬遷《鴻門宴》)

  (3)所以遊目騁懷,足以極視聽之娛,信可樂也。(王羲之《蘭亭集序》)

  分析:

  例句(1)中籍和吏民皆為名詞,兩者連用,籍用作動詞,意思是登記;

  例句(2)中刑和人皆為名詞,兩者連用,刑用作動詞,意思是施加刑罰;

  例句(3)中極是名詞,視聽之娛是名詞性短語(偏正短語),兩者連用,極用作動詞,意思是窮盡。

  二、名詞+而+動詞

  名詞和動詞或動詞短語之間用連詞而連線,該名詞常活用作動詞。例如:

  (1)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張溥《五人墓碑記》)

  (2)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

  (3)方其破荊州,下江陵,順流而東也。(蘇軾《赤壁賦》)

  分析:

  例句(1)中名詞墓和動詞葬之間用而相連,墓活用為動詞,譯為築墓;

  例句(2)中名詞衣冠和動詞見之間用而相連,衣冠活用為動詞,譯為穿衣戴帽;

  例句(3)中動詞短語順流和名詞東之間用而相連,東活用為動詞,譯為向東進發。

  三、名詞+代詞

  名詞一般不能修飾代詞,如果它置於代詞之前,則常活用為動詞。例如:

  (1)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張溥《五人墓碑記》)

  (2)驢不勝怒,蹄之。(柳宗元《黔之驢》)

  (3)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

  分析:

  例句(1)中名詞函出現在代詞之的前面,活用為動詞,譯為用木匣子裝;

  例句(2)中名詞蹄出現在代詞之的前面,活用為動詞,譯為用蹄子踢;

  例句(3)中之的詞義已經弱化,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但分析時可以作為代詞理解,名詞鼓置於其前,活用為動詞,意思是擊鼓。

  四、副詞或能願動詞+名詞

  副詞和能願動詞一般不能直接修飾名詞,如果名詞前出現副詞(一般是否定副詞)或能願動詞,該名詞常活用作動詞。例如:

  (1)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國也》)

  (2)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司馬遷《鴻門宴》)

  (3)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荀子《勸學》)

  (4)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司馬遷《廉頗藺相如列傳》)

  分析:

  例句(1)中名詞王受否定副詞不修飾,用作動詞,意思是稱王,為王;

  例句(2)中名詞目受副詞數(shuò,屢次)修飾,用作動詞,意思是以眼睛示意,使眼色;

  例句(3)中名詞水受能願動詞能修飾,用作動詞,意思是游水,游泳;

  例句(4)中名詞刃受能願動詞欲修飾,用作動詞,意思是殺。

  五、介詞結構+名詞

  介詞後跟賓語會構成介賓短語,如果名詞前有這種介詞結構在句子中作狀語起修飾作用,該名詞常活用為動詞。例如:

  (1)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蘇洵《六國論》)

  (2)石之鏗然有聲者,所在皆是也,而此獨以鍾名,何哉?(蘇軾《石鐘山記》)

  分析:

  例句(1)中名詞禮前有作狀語的介詞結構以事秦之心修飾,故活用作動詞,譯為禮遇;

  例句(2)中名詞名前有作狀語的介詞結構以鍾修飾,故活用為動詞,譯為命名。

  六、活用作狀語的名詞+名詞

  狀語一般修飾動詞和形容詞謂語。文言文中,幾個名詞連用且其中的一個名詞活用作狀語時,跟在它後面的名詞常活用為動詞。例如:

  (1)鼎鐺玉石,金塊珠礫,棄擲邐迤。(杜牧《阿房宮賦》)

  (2)然陳涉甕牖繩樞之子,氓隸之人,而遷徙之徒也。(賈誼《過秦論》)

  分析:

  例句(1)中鼎鐺玉石四個字都是名詞,其中鼎玉是名詞作狀語,分別譯為把寶鼎和把珠玉,鐺石是名詞活用為動詞,分別譯為當做鐵鍋和當做石塊,金塊珠礫用法同此;

  例句(2)中甕牖繩樞四個字都是名詞,其中甕繩是名詞作狀語,分別譯為用甕和用繩;牖樞是名詞活用為動詞,分別譯為做窗戶和系門軸。

  七、名詞+補語

  名詞一般不能帶補語,如果其後面帶了介詞結構作補語,常活用為動詞。例如:

  (1)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詩經·大雅·思齊》)

  (2)唐浮圖慧褒始舍於其址。(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3)沛公軍霸上,未得與項羽相見。(司馬遷《鴻門宴》)

  分析:

  例句(1)中名詞刑通型,後帶補語於寡妻,用作動詞,譯為作榜樣;

  例句(2)中名詞舍後帶補語於其址,用作動詞,譯為築舍定居;

  例句(3)中名詞軍後帶補語(於)霸上,用作動詞,譯為駐軍,駐紮。

  八、所+名詞

  所加動詞構成所字結構時常作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使用,如果所後跟的是名詞,該名詞就要活用為動詞。例如:

  (1)太守即遣人隨其往,尋向所志,遂迷,不復得路。(陶淵明《桃花源記》)

  (2)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司馬遷《陳涉世家》)

  分析:

  例句(1)中名詞志跟在所後面,活用為動詞,譯為做記號;

  例句(2)中名詞罾的本義是魚網,用在所後面活用為動詞,譯為用網捕。

  此外,少數情況下,虛詞者前為名詞時該名詞也可能活用為動詞。例如,趙王子孫侯者,其繼有在者乎(《觸龍說趙太后》)中的侯本是名詞,置於者前就活用為了動詞,意思是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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