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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假規定及計算方法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關於帶薪年假規定及計算方法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關於帶薪年假,這個是現在的勞動法予以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的權利,也是每個企業自願為勞動者提供的一種福利,希望可以透過休假的方式來緩解勞動者在工作中產生的壓力,同時也為了更好的促進勞動者積極工作。

  帶薪年假的休息現在已由勞動法對此明文規定了,自從實施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帶薪年假就由原來各企業的自願,變成現在的強制實施。

  下面是摘抄自《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內容:

  首先,凡是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都適用該辦法。 其次,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這裡的工作年限不是為目前企業工作的年限,而是參加社會工作的年限。 在這一點上,企業在執行的時候,就存在問題,就是工作時間怎麼舉證的'問題,個人檔案在企業保管的人,還好辦,可以直接從檔案中查詢,但對於那些不怎麼注意個人檔案管理的打工者,舉證可就麻煩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願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過一定期限,且單位不扣工資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應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但對於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就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萬某在某公司工作7年,可享有的年休假天數為5天,萬某於2012年10月8日進新單位上班,他的年假應該休在原公司2012年10月8日之前的,在新公司休2012年10月8日之後的年假就應該在2013年10月8日以後,2013年10月8日以後的年休假5天,都是在新公司休。 2012年在新公司所休年假天數,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計算如下:

  1、2013年10月8日以後之後的剩餘日曆天數為84天

  2、用84÷365=0.2301

  3、此人應休天數為:5×0.2301=1.15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於2012年在新公司應休年假的天數為:1天。

  第七,離職的時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資標準發放,其實也就是說,企業透過發工資的形式,讓你休了該休的假。離職時,如果工作不滿一整年,年假天數的計算同上一條。 知道了以上幾點的注意事項,大部分人對自己的年假問題就瞭解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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