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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用的繳納怎麼計算

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用的繳納怎麼計算

  醫療保險費用相關參加保險的人員繳納的保險費用。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用是被保險人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進行相關保險支付和理賠的行為。那麼,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用的繳納怎麼計算?

  1、參保人員在門診治療時的醫療費用按以下程式支付:

  ⑴從個人帳戶中支付;

  ⑵個人帳戶用完後,由本人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的醫療費用支付,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部分分段支付以及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的辦法。

  ⑴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內的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根據市區醫療機構的類別分別定為:

  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500--800元,二級醫院中區屬醫院為500元;三級醫院900元;家庭病床的起付標準為150元。轉至市外的醫院(原則上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200元。職工因病年內多次住院者,從第二次起起付標準每次遞減50%,起付線低於200元的,按200元標準支付。轉外、家庭病床起付線不減半。

  ⑵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下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自負一部分,個人按金額分段負擔比例為: 5000元以內(含 5000元),個人自負 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含 10000元),個人自負 14%;10000元以上至 30000元部分(含30000元),個人自負7%。退休(職)人員按上述比例 60%執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上述比例50%執行。

  ⑶根據國家保障基本醫療的原則,職工一年累計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 30000元為最高支付限額,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⑷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自負部分,先從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支付,賬戶不足的,用現金支付,其中醫療保險不報銷的費用,只能現金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院結算。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救助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後因患疾病(續保不受90日疾病觀察期的限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且已住院治療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內所支出的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如下規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一、藥品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藥品費用按75%給付,但此專案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45%。

  二、住院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住院費用按85%給付,但此專案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6%。

  三、治療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治療費用按80%給付,但此專案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30%。

  四、檢查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檢查費用按75%給付,但此專案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14%。

  五、材料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材料費用按75%給付,但此專案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5%。

  六、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本公司累計給付的醫療保險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當被保險人住院治療跨二個保險年度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開始住院日當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醫療保險金。 七、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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