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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最新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下面是最新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請參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國稅發[2005]9號檔案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裡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小編總結歸類9種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與案例。

  第一種、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4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4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第二種、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4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4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4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第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採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2014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4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例三:孫某2014年1-3月在石油企業工作,2014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2014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企業工作,

  如果孫某2014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隻2014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計提、發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第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檔案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專案繳稅。

  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演算法。

  例四:李某2014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兼職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併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如果兼職單位按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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