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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導語:教育系統各級審計部門經過近六年的探索,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本文將從審計評價的角度對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 分析 ,並嘗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等有所規定,但並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於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範等問題, 影響 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內容 不明確。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中只說明瞭什麼可以評價,並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物件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於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於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社會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發展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 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併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採用迴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物件種類的複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 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物件的種類非常複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後勤產業等不同經濟執行模式的單位,以後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幹部上任後並不知道自己有什麼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物件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字非標準化。 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並未採用嚴謹的、規範的標準文字。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檔案規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範,使人難於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於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 經濟責任審計物件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是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應從以下六個方面採取對策:

  1、規範審計評價的'範圍和要求。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範圍。對被審計領導幹部的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其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被審計領導任職期間在侵佔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幹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於高校屬於非營利性組織,中層領導工作重點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方面。在審計調查中,被審計物件 自然 會過多地介紹一些非經濟行為的情況。因此,在評價領導幹部工作業績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過多地評價領導幹部的非經濟行為。這就要求我們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在幹部監督機制中的職能。審計機構不是幹部管理部門,而是幹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從事經濟責任審計也只是為幹部管理部門提供領導幹部在經濟行為方面遵守財經法規、履行工作職責的相關情況。因此,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從經濟角度,而且僅限於審計所涉及的範圍和內容,緊扣經濟責任這個主題,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幹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必須是審計物件採取經濟手段,透過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形式取得的業績;評價經濟責任必須是審計物件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生的,或行使職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責任。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應做到:不超越審計職權,對非經濟責任,對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應審的範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不屬於審計範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遵循重要性原則,抓住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評價;要依據事實和規章,遵循一定的程式,定性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於引起誤解和錯覺。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幹部為節約單位費用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需要強調的是,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物件的認同,對被審計物件非經濟方面所取得的貢獻,如科研專案的爭取情況、培養學生的情況等方面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簡短介紹,但無須放在審計評價中表述。

  2、區分不同審計物件,確定重點評價 內容 。 高校組織機構比較複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對不同單位的審計物件,在領導幹部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領導幹部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對有經營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院系領導,經濟責任評價的重點有較大差異。前者要重點評價單位資產的保值經濟責任審計增值情況,而後者則應將評價重點放在被審計物件所在單位執行財經法規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審計部門對不同的審計物件,應規定不同的審計評價標準。

  3、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 評價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關鍵 問題 是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根據審計評價所確定的重點內容,參照以下四種標準進行評價:

  一是定量評價標準。即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來評定領導幹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這種 方法 適用於評價領導幹部由於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領導幹部自身違反廉政規定、違法違紀等情況。由於定量評價直接引用了審計查證的具體資料,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經濟行為的本身,既直觀明瞭,又可以有效地防範審計風險。

  二是定性評價標準。即應用審計調查所取得的資料與事實,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適用於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領導幹部對本單位存在的財政、財務活動不真實、不合法及損失浪費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裡關鍵是將審計資料量化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性質的具體標準。筆者認為,內部控制制度、財政財務核算可以採用百分率法制定評價標準。即將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及符合性測試中發現的失控點數量佔應有控制點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執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無效。將查出的違紀違規金額或虛假賬金額佔單位總資產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評價財務核算的合規、基本合規和不合規,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界定經濟責任可以按照審計署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確定領導幹部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三是對比評價標準。即將審計確認的某項經濟行為在某一時段或某一時點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口徑的同類經濟業務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比值來評價領導幹部的工作業績,這一方法適用於評價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可以採用多種比較方法,如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 歷史 同期與當期指標相比較;規模、條件相當的不同地區、同行業與本地區、本行業各項指標相比較等。

  四是 分析 性評價標準。即對一些沒有可比口徑的經濟行為,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確定一個標準,以此來評價這項經濟行為的優劣高低。這種方法適用於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後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些經濟決策實施後所產生的實際效果。評價一項投資或一個決策,應圍繞該投資和決策所處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和投入規模確定應該達到怎樣的效益標準,如果明顯低於這個標準,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應給予較高的評價。如何確定一項經濟行為所應達到的效益標準,既是評價的難點,也是評價的重點。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結合資金投入的專案論證報告和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報告等資料,充分考慮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工作環境等客觀因素對經濟行為效果的 影響 ,確定評價一項經濟行為效益性的標準。

  4、審計評價結論必須做到規範、 科學 、嚴謹。 審計評價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為準繩,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帶任何偏見或成見。既要進行一般的定性分析,還應進行定量分析,與本單位歷史上的水平或兄弟單位、同行業先進指標比較。可以將調查詢問筆錄、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作為確定領導者應負直接責任的依據,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

  5、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要保證審計評價質量,一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 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除了定期的業務培訓以外,主要是鼓勵審計人員自學,定期開展審計工作經驗交流,針對審計評價中出現的問題,採用典型案例分析等辦法,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和技能;三是要增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只有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專職隊伍的建設,充分發揮專職人員的作用,才能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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