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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

導語:為了加強機關保密工作,根據相關檔案要求,結合我室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檔案、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遞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要時刻提高警惕,嚴守保密紀律。

二、加強保密檔案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續。保密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編號、傳閱和保管,一律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

三、秘密檔案、資料要單獨保管,確保安全,未經批准嚴禁攜帶秘密檔案、資料外出。

四、秘密檔案要及時送領導批示,緊急密件、密電要隨到隨送、不過夜;一般密件要在三天內處理完畢。領導閱辦完畢,及時退回辦公室。收、退秘密檔案都要履行簽字手續。對領導批示需要送有關人員閱看的保密檔案,由保密員通知有關人員到辦公室看,嚴禁將密級檔案帶走。

五、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檔案、資料要及時交辦公室登記儲存,個人不得存放。 六、查閱秘密檔案、資料、檔案,要認真遵守保密規定和有關制度,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摘錄和引用。

七、翻印、影印檔案、資料必須報經原設密單位的批准,且翻印、影印件和原件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八、不準在社會上的印刷廠和營業場所印刷秘密檔案、資料。

九、文秘人員對收到和發出的檔案要按規定進行清退。凡需銷燬的保密檔案、資料,必須交回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銷燬統一處理。銷燬涉密檔案、資料,應由2人同時在場,並履行銷燬和監銷手續。

十、凡不易公開的工作業務等重要事項,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

十一、加強會議保密管理。要嚴格控制與會人員。屬內部會議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散播。

十二、加強通訊工具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員不準使用他人贈送的手機,不準將手機帶入涉密會場,不準在有線電話和行動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

十三、加強計算機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完成列印後,要及時存放到其它介質上,並採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點。臨時存放在計算機硬碟中,要採取穩妥地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調閱。禁止在能進入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中存放涉密檔案、資料。

十四、加強對局保密工作的領導。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擔任保密員。

十五、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失密、洩密和損失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故意洩密並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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