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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見書格式

刑事法律意見書格式

導語:法律意見書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綜合性的書面檔案,其內容包括向諮詢者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以下是pincai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歡迎借鑑與閱讀!

刑事法律意見書格式

一、刑事法律意見書的概念、特點、作用

1、概念:刑事法律意見書是辯護律師在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或其近親屬委託後,透過會見當事人、閱卷、調查取證等工作,根據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在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各階段向辦案機關撰寫並提交的其認為已方當事人無罪、罪輕意見的專用訴訟文書。

2、特點:(1)階段性(2)說理性(3)有效性

3、作用:辯護律師實現有效辯護的有效工具。

二、刑事法律意見的種類

1、立案階段申請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法律意見書。

2、審查批捕階段申請檢察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法律意見書。

3、審查起訴階段申請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改變起訴書中認定較輕罪名、認定從輕量刑情節、改變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書。

4、審判階段開庭前闡明初步辯護意見的法律意見書。

三、如何撰寫法律意見書,格式、主要內容有哪些?

(格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申請檢察機關對其(改變強制措施、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意見書

1、辦案機關(公檢法):

2、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情況,案件受委託情況、受委託後所做具體工作,對辦案機關認定何種罪名。根據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現提出以下幾點法律意見,供貴院參考:

3、對案情簡要陳述

(1)辦案機關認定的事實

(2)辯護律師認定的事實(按犯罪構成、七何要素表述,言簡意賅)

(3)辯護律師對認定案件事實的意見表述(我方認定辦案機關認定事實有誤)

4、透過律師工作後對此案的基本觀點(先對定罪發表意見,後對量刑發表意見)

(1)無罪的意見:

首先應當具體闡明無罪的具體理由(案件事實不符合該罪構成要件、達不到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證據不足不夠成犯罪);

其次簡述案件證據情況(案卷中的證據情況及律師調查取證情況);

最後寫明具體應適用的法律依據(具體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附件中附光碟電子稿)。

注:分不構成犯罪和不構成指控罪名兩種情況。

A.不構成犯罪(案件事實不符合該罪構成要件、達不到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證據不足不夠成犯罪)

B.不構成指控罪名(僅指明不構成該罪的理由即可,如作無罪辯護,便不可再指明具體應認定何罪,不可充當公訴人的角色。如作罪輕辯護僅可指明比原認定罪名較輕量刑的罪名)

(2)罪輕意見:應當首先對辦案機關認定的罪名發表意見,如認為辦案機關認定罪名正確,再對量刑部分發表意見(是否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形:自首、立功、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從犯等)

注:不應指明加重量刑的情節:如累犯等加重處罰情節。

如認為辦案機關認定罪名錯誤需要改變罪名,則應當具體闡述應當改變罪名的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情況,並具體寫明根據案件事實應當適用何種較輕的罪名(不能改變為較重一種的罪名)

5、犯罪嫌疑人案發後及一慣的表現及符合取保候審規定、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理由和依據。(申請改變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書)

6、總結陳述: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一案,本律師認為(A不構成XX犯罪,B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C應當改變罪名為XX罪,D構成XX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符合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不具有社會危險性,能夠保證訴訟)。建議以上法律意見,懇請貴院參考並採納!

辯護人:XX,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附項:本案證據情況及需要辦案機關調取的證據線索

四、三個訴訟階段法律意見書的特點及寫作要點提示。分不同階段提交的意義

1、偵查階段:立案、審查批准逮捕階段提交。重點在於申請改變強制措施,注意提交的時間點與辦案人的辦案節奏,實現有效溝通,分析法律意見被採納的可能性,從而實現有效辯護。

2、審查起訴階段:提交法律意見書的目的在於:

(1)說服檢察機關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不起訴決定;

(2)改變原認定較重罪名為較輕罪名(如尋釁滋事改變定性為故意傷害輕傷);

(3)認定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自首、立功、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從犯等);

(4)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注:實現以上任意一點即可達到有效辯護)

3、審判階段:提交意見書的目的在於說服法官採納辯護意見,做出有利於已方當事人的判決。是辯護詞的有效補充或辯護詞的前置法律文書。

五、何時提交法律意見書,如何實現有效辯護?注意要點有哪些?

1、注意公、檢、法三機關的辦案特點,各階段辦案人的辦案節奏。

2、三個階段提交意見書關鍵時間提示

立案後:拘留後一週左右時間。

審查批捕階段: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後三日,辦案人作出確定性意見之前提交。

審查起訴訟階段(最長六個半月的.審查期限):辦案人撰寫審查報告之前提交。

審判階段:法院開庭前,先於辯護詞提交。

3、如何說服辦案人,實現有效辯護:注重說理,法理和情理的結合,要在辦案人作出確定性意見之前提交意見書並積極說服辦案人採納我方意見。

注意與辦案人交流時的“潛臺詞”(要求律師調取從輕、減輕處罰的證據,要求律師說服嫌疑人賠償被害人等情形)

4、法律意見應具有一致性,不能出現邏輯性錯誤(法律意見書中既有無罪意見,又有罪輕意見)

如:意見書開始寫明無罪意見,後律師為保險起見在後半部分寫:退一萬步講,即便嫌疑人構成XX罪,也應當從輕處罰。

這樣做的弊端,首先是法律意見書前後邏輯混亂,其次給辦案人看後感覺律師自己認為嫌疑人無罪的意見也不太可靠。

六、法律意見書是否應當給當事人檢視?辯護思路是否應當聽取委託人意見?(爭議或討論的問題)

1、法律意見書可以給當事人看,但蒐集的證據,偵查案卷內容絕不能給當事人及其親屬看。

可以將法律意見書撰寫兩份(一份對辦案機關、一份對委託人),但基本內容應當一致,但應有所區分。

2、應當聽取委託人意見,因為委託人一般不懂法律,所以法律意見書的撰寫不應僅限於委託人意見。辯護律師應當獨立行使辯護權,但不應超越委託人委託的許可權。

七、法律意見書形式方面應注意事項

1、文書中一定不要出現錯別字,不能出現常識性錯誤(專業、認真程度的體現);

2、文書中要用法言法語,案件事實要分層次撰寫,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

3、提交法律意見書同時向辦案機關提交電子文稿光碟。

綜上所述,寫好一篇刑事法律意見書不僅需要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底、對案情的全面把握、對案件的定性思考、對法律的深入理解,更需要掌握一些寫作方法和寫作技巧。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意見書不僅可以準確無誤地向他人傳遞律師的意見,而且很有可能在偵查階段起到"一舉定乾坤"的作用、在審查起訴階段起到"臨門一腳"的作用、在案件發展勢頭不利時起到"乾坤大挪移"的作用……因此年輕律師在平時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有意識的培養自己的寫作能力,在重視提高自己"說"的能力的同時,不忘培養"寫"的能力,力爭每一篇刑事法律文書都不僅能做到"達",即通順明白,而且能做到"雅",即詞語得體,簡明優雅,最終實現對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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