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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律師函

解除合同的律師函

以下是小編整合的《解除合同的律師函》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範文一:解除合同的律師函

致:__

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的全權委託,現致函予您:

鑑於您同__公司於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您購買了__,根據《合同》第11條的規定,“買受人逾期超過60天不辦理入住手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總房款的5%收取違約金並扣除該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

__公司已向您發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書面通知,現您已逾期超過60天,未辦理入住手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和第96條的規定,特此函告:__公司同您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__公司將按總房款的5%收取違約金並扣除該房產的相關債務及費用,所付房款如不足扣除,__公司將保留向您追索相應款項的權利,並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如有疑問,請同律師接洽。

__律師事務所

__律師

年 月 日

範文二:解除合同的.律師函

張c閣下:

內蒙古自治區網銀律師事務所接受合同當事人張x的委託,就終止雙方於2008年3月20—21日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事宜向你正式書面函告。

根據張x提供的書面合同能夠充分證明,你在2008年3月20—21日與張x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你承包的工程是金山電廠2#單身公寓樓的水暖、電照、消防、排水等工程。張x陳述,此工程你已經進行了施工,但並沒有完工,張x已經向你支付了部分施工款。另外,從合同的形式上來看,張c只是以個人的名義承包,沒有提供任何的施工資質、建設資質等相關的證明檔案。鑑於以上情況,本律師向你函告如下:

一、 因你沒有施工的資質,只是以個人名義承包工程,故風險極大。一旦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你便沒有能力承擔,會給張x及其公司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故你在2009年7月12日之前,拿出有法律效力的資質證書,與張x聯絡,補籤《工程分包合同》,然後由你繼續進行施工。

二、 你所提供的資質證書,應當與你所承包的工程相一致,經雙方確認,補籤的《工程分包合同》除主體變更外,內容不進行任何變更,這樣能夠充分保護你方的利益。

三、 如果你不能夠在2009年7月12日之前取得相應在資質,那麼自2009年7月13日起,解除雙方的《工程分包合同》,你不得再進入工地進行施工,亦不能夠影響張x繼續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和其他不利的法律後果全部由你予以承擔。

四、 雙方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作為本函的附件,附於後(影印件,共兩頁)。

特此函告

內蒙古自治區網銀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劉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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