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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工作內容有哪些

出納工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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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工作內容有哪些】

(1)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出納員三字經

出納員,很關鍵;靜頭腦,清雜念。

業務忙,莫慌亂;情緒好,態度謙。

取現金,當面點;高警惕,出安全。

收現金,點兩遍;辨真假,免賠款。

支現金,先審單;內容全,要會籤。

收單據,要規範;不合規,擔風險。

賬外賬,甭保管;違法紀,又罰款。

出納員是專門從事貨幣資金收付的工作人員,如果工作出現了差錯,就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與許可權,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經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的職責與許可權:

(一)出納人員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嚴格做到日清日結,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與銀行對賬單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核對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所編制的收付款憑證按時間先後順序逐日逐筆地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所以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這是施工員考試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遵守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住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規定使用用途,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登出手續。

(二)出納員的許可權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

我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會計法》的這些規定是:

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自接到書面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對嚴重違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利。

出納員每天都和貨幣資金打交道,在平日開展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支付結算辦法》。而在執行這些法規規定時,實際上就是賦予了出納員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職權。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利。

出納員掌握著單位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及週轉速度的快慢。因此,出納員應充分發揮主人翁的意識,為單位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與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的使用和週轉資訊,這也是出納員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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