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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低保標準

2016成都低保標準

低保標準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成都高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到500元

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統一提高到450元

龍泉驛區維持500元不變。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和崇州市統一提高到400元。

分類保障標準

城市低保按照重點傾斜一類、強化三類管理的原則推進分類保障:

1.一類保障物件

(1)“三無人員”在全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級以上(含二級)殘疾人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額保障的基礎上再增加20%的補助。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單親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額保障。

2.二類保障物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65週歲以上的老人,在差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礎上再增加20%的補助。

(2)重點優撫物件、勞動模範,其本人在差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礎上再增加20%的補助。

3.三類保障物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應積極為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物件提供就業崗位,鼓勵他們轉變就業觀念,積極開展勞動自救。對無正當理由在一年內兩次拒絕就業介紹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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