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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溫補貼標準檔案

2016江西高溫補貼標準檔案

近日,網上傳言江西地區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範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同時表示,發放標準今年起將提高一倍。對於這種說法,5月27日,記者向江西省人社廳進行了核實,瞭解到四個月的高溫補貼發放並不是從今年起才開始,江西從2012年起即在執行,提高一倍的發放標準也系誤傳。

據悉,江西高溫補貼規定一直以《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71號為準,即從2012年起即有此規定。網傳今年起江西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補貼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補貼調整到160元。人社部門表示,240元和160元也是從2012年即開始執行的標準,目前沒有進一步提高的說法。

在高溫補貼的標準上,有哪些規定呢?記者瞭解到,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高溫補貼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2016江西高溫補貼標準檔案

1、發放月份由3個月擴至4個月

經調整,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範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

2、發放標準提高一倍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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