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其他> 黑龍江差旅住宿費標準表

黑龍江差旅住宿費標準表

黑龍江差旅住宿費標準表

導語: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15〕497號)和差旅費制度關於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對《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黑財行〔2014〕10號)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11個城市省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廳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

對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二、省直機關人員(含哈外省直機關人員)到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出差的,按照《黑龍江省直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執行;到其他地區出差的,住宿費標準仍按黑財行〔2014〕10號檔案規定執行。

三、省直機關人員(含哈外省直機關人員)6月至8月到牡丹江市、伊春市、大興安嶺行署(加格達奇區)、黑河市、嘉蔭縣、漠河縣、撫遠縣出差的,住宿費標準試行上浮20%比例,上浮後住宿費標準為:省級900元/人天,廳級540元/人天,其他人員360元/人天。

四、出差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差旅住宿費標準限額內據實報銷。

五、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稽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

六、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


【黑龍江差旅住宿費標準表】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