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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臨界點表格

年終獎臨界點表格

臨近年關,又到了各企業和單位給員工派發“紅包”的時候了。年終獎對很多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筆收入。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首次發放年終獎,因為稅法“盲區”的存在,新個稅下的年終獎或遭遇“得不償失”的尷尬。有些人的年終獎即使發得多,但扣完稅後,實際到手的不一定多,甚至出現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的減少千元到萬元的極端情況。

新個稅“設”的6個陷阱

舊稅法因為有9級稅率,產生了8個年終獎“陷阱”,最低一個臨界點是6000元(見下表)。

今年9月新個稅法實施後,稅率由9級縮減為7級,最低一個臨界點變為18000元(見下表),“陷阱”也相應縮減為6個,也即6個獎金區間,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最高的一個區間為例,如果年終獎是960000元,應交稅330495元。如果年終獎是960001元,應交稅將會達到418495.5元,兩者相差88000.5元。在這個區間裡直到年終獎增加到1120000元,才會剛好出現多發年終獎實際也會多得的情況。

錢曉輝說,這些恆定的區間是針對年終獎發放當月員工工薪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員工工薪沒有達到3500元,計算時要先拿出一部分年終獎補足當月工薪,然後再算應交個稅。比如年終獎為24100元,當月工薪為3400元,計算時先用年終獎的100元補足工薪,按年終獎24000元徵稅。

在此情況下,網友紛紛研究2011年終獎是如何計稅的並發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年終獎臨界點”成為網路熱門話題,“寧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稱為無奈的應對良策。

有網友建議各企業老闆將“年終獎”改為“年終捐”,將員工們多出臨界點的部分獎金捐給慈善機構,這樣既合理避稅又為社會做出了貢獻,何樂而不為呢?此意見一出,立馬得到許多網友的支援,並被大家評為“2011年終獎合理避稅之最優解決方案”。

2011年終獎個稅演算法(供參考)

年終獎計稅方法共有2種,分別為:

1。扣除三險一金後,如果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後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2。扣除三險一金後,如果當月工資收入不足3500元,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後將剩餘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舉例說明: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400元,年終獎為1萬元,那麼首先從年終獎中減去100元補足當月工資,然後將9900元除以12得出825元,對應的稅率為3%,那麼年終獎扣稅額為9900×3%-0=297元。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500元,發放年終獎為19500元,將19500元除以12得出1625元,對應稅率為10%,那麼年終獎扣稅額為19500×10%-105=1845元。

■ 專家建議

調節薪水與獎金的.平衡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天永表示,有兩種方式可以“提高”員工淨收入,一是企業與個人做好工資與年終獎之間的調節,提高平時薪資而相應降低年終獎金。二是發放年薪的企業可以透過平時預發薪水,降低年終發放一次性獎金的數額,從而提高員工淨收入。

例如平時發放70%,而年終發放剩下的30%薪金。“原則就是工資和年終獎哪塊適用的稅率高,就相應減少哪塊的收入。”據記者計算,以年收入12萬元的員工為例,按照原來每月發放工資5000元,年終獎發放60000元,全年收入應交稅6435元。如果方案調整為每月發放工資6000元,年終獎發放48000元,應交稅能降到3180元,員工淨收入將增加3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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