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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放假工資日計算

春節放假工資日計算

節放假工資日計算

一、今年春節,2月6日(農曆臘月三十)、7日(正月初一)、8日(正月初二)3天是法定休假日。在6日、7日、8日加班的勞動者,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其中,對職工加班工資折算辦法是這樣規定的: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為:

1、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年工作日為250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62.5天[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為20.83天[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參照上面相關規定,並結合你單位工資發放管理制度,計算該職工的工資。因為各單位工資發放管理制度不一樣,計算工資的方法不一樣(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等),所以,不能算出該職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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