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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最低工資標準

煙臺2015最低工資標準

從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自3月1日起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按兩個檔次將月最低工資提高到1600元和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提高到16元和14.5元。

芝罘等10區市月最低工資漲至1600元

根據規定: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開發區、高新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調整為160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6元;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50元調整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5元調整為14.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非全日制就業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不超24小時的用工形式。

年休假期間享有正常勞動待遇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最低工資規定適用於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包括農民工)。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包括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透過),並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和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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