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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 八準八不準

新廣告法 八準八不準

不得涉及醫療技術和診療方法,不得利用患者或專家等名義宣傳治癒率,過去醫療機構慣用的吸引患者眼球的宣傳方式,在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被帶上了“緊箍咒”,醫療機構再也不能自吹自擂地誤導消費者了。

新《管理辦法》對醫療廣告的宣傳內容,可歸納為“八準”、“八不準”:允許宣傳的專案簡單明瞭,只有醫療機構的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

、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和聯絡電話等八項。但有八項內容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和藥物;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的;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淫穢、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並明確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釋出或變相釋出醫療廣告。

新《管理辦法》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並處一至六個月暫停釋出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釋出資格的處罰,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釋出醫療廣告的,按非法行醫處罰。

據瞭解,經過整治,目前本市主要媒體醫療廣告的違法率已從今年年初的11.7%下降到11月份的1.68%,但仍然存在著未經

衛生部門許可就擅自發布醫療廣告、或利用新聞報道形式變相釋出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今年前三季度,本市工商部門共查處各類違法醫療廣告213件,罰沒款700餘萬元,其中南洋醫院、港華醫院、申江醫院、虹橋醫院、都市婦科醫院、儷人女子醫院、四一一醫院等醫療機構,因釋出違法醫療廣告多次被工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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