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 童星

新廣告法 童星

步步高點讀機

自從“爸爸去哪兒”火了之後,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微博]等小童星大熱,電視上一天能見好幾回。但從今天開始,電視、網路等廣告中將難見到不滿10歲的童星代言人——今日起實施的新《廣告法》規定,未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擔任廣告代言人。

參加“爸爸去哪兒”一類的親子真人秀,有一個莫大的收益,就是萌萌的孩子普遍受到公眾的喜歡,而且粉絲們不分年齡層次。接下來,節目中的孩子往往會接拍廣告,推銷兒童食品或者生活用品,他們的推薦往往更具說服力和鼓動性。據媒體稱,一個走紅的童星,其身價已經趕上二三線的.明星,甚至有訊息透露,有的孩子代言費已達7位數。

這筆代言費對於參加真人秀的孩子以及他們的家長,都是一個巨大的誘惑。所以,很多當紅的孩子出現在了螢幕和網路上。雖然也有部分家長把關,沒有讓孩子沾廣告的邊,不過,真人秀越辦越火,難免會有更多的孩子“子以父貴”,如果不管理,這個市場恐怕會越做越大。

為什麼要管理?媒體分析,兩條原因。一是幼童缺乏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二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缺乏判斷能力,對代言產品的推薦就不可能有說服力,也許還會誤導受眾,出了問題,更沒法負責。保護未成年人,則是在避免孩子過早地沾染金錢,耗費精力,最後影響人生的正常發展。現在的風光,也許會給未來造成隱患。說白了,都是怕幼童變成棋子,任人擺佈,進而忽悠他人,害人誤已。

現如今,童星往往是因為參加親子秀節目一炮走紅而受到廣告商的青睞,他們本來在節目中傳遞的是單純、陽光、柔情、快樂的正能量,而代言廣告總給人感覺充滿商業氣息。

當童星頻繁地出現在各種廣告片中,電視機前的“小粉絲”們對這些童星的印象,也會從傳遞正能量的親子秀節目轉移到了商業性極強的廣告內容上。至於代言商品的質量、功效究竟如何,電視內、外的小孩子都沒有準確的認知。這不僅涉嫌誤導消費者,對童星的形象也不負責任。

不過,最重要的把握不在孩子,還在家長。廣告代言是不行了,演出未必不行。廠家和廣告商曲裡拐彎避開法律文字,把孩子拉進廣告裡,還是有可能的。這就需要明星家長們有定力,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了眼睛,更不要唯利是圖,為了金錢去剝奪孩子正常的、健康的童年。即便是孩子,也該有自己的人生,他們不該被左右,過早地介入到成人的利益之中。這一點明星家長們一定要明白。錢可以放到以後去賺,美好的童年卻只有一次,千金難換。

從這個角度來說,雖然從短期來看,新廣告法斷了童星的一條財路,卻從更深層次保護了這些年少成名的孩子們,幫助他們遠離商品宣傳的銅臭氣,讓他們不必為自己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的東西負責。

那些普通孩子的家長也可以放心了,從此可以輕鬆地陪著自己的孩子看親子秀,不必擔心節目的“附加值”,至於自己的孩子吃什麼用什麼,也不用再聽童星的“廣而告之”。他們都是孩子,本來就不必“摻和”到這裡面來。


【新廣告法 童星】相關文章: